约翰.格里森姆的《无辜之人》描述的几乎是同一个故事,只不过当事人不同,时间不同。
《無辜之人》描述的是一場毀掉很多人生的冤獄。1982年的十二月,在奧克拉荷馬洲的埃達鎮,一位名叫黛比.卡特(Debbie Carter)的年輕女子被姦殺於自己的公寓。警方在粗糙地調查後,鎖定了隆恩.威廉森(Ron Williamson)和丹尼斯.佛瑞玆(Dennis Fritz)為嫌疑犯。縱使兩人極力否認,也沒有直接證據,但檢警依然一路死咬這兩個人。透過問題層出不窮的審判程序,不惜捏造證據也要將其定罪。
隆恩和他的朋友丹尼斯被控涉嫌在1982年姦殺艾達鎮一名21歲的雞尾酒店女侍黛比.卡特。在沒有充分證據、執法程序有瑕疵之下,警方於1987年將兩人逮捕,並要求處以死刑。甚至到了最後,當DNA檢測已還二人清白時,他們仍不願鬆手,甚至寧可放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
一九九九年四月,隆恩和丹尼斯終於洗刷冤屈,藉由DNA鑑識證明自己的清白、脫離了將近十二年的冤獄生涯、重新呼吸自由的空氣。
二零零二年秋天,隆恩和丹尼斯終於拿到應得的賠償金,只不過…從來沒人向他們以及他們的家人道歉。
隆恩於2004年過世,死時年方51歲。丹尼斯在2006年寫了一本《正義之路》(Journey Toward Justice),記述這段冤獄。
又一个《无辜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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