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空间组合论》的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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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内容决定形式,表现在建筑中主要就是指:建筑功能,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形式。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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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整体是由局部组成的,整体的尺度感固然和建筑物真实大小有着直接的联系,但从建筑处理的角度看,局部对整体尺度影响也是很大的。局部愈小,通过对比作用,可反衬出整体的高达。反之,过大的局部,则会使整体显得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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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由米开朗基罗设计的圣彼得大教堂,就是由于尺度处理不当,而没有充分地显示出它应有的尺度感。问题就产生在把许多细部放大到不合常规的地步,这就会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根据这种印象去估量整体,自然会歪曲整个建筑体量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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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建筑,如纪念性建筑,设计者往往有意识地通过处理希望给人以超过它真实大小的感觉,从而获得一种夸张的尺度感;与此相反密度与另外一些类型的建筑,如庭园建筑,则希望给人以小于真实的感觉,从而获得一种亲切的尺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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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艺术创作都十分强调立意。
有了正确、高尚的艺术立意之后,还有待于选择表现形式。这里则要求有熟练的技巧和素养,否则还是无法把意图化为具体的建筑形象的。此外,还要考虑到社会上大多数群众的欣赏能力,如果脱离了群众的接受能力,即使发出了信息,也是不会引起共鸣的。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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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竖向分割的方法常因挺拔,俊秀而使人感到兴奋;采用横向分割的方法则可以使人感到亲切、安定、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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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觉艺术中,直接影响效果的因素从大的方面讲无非有三个方面:既形、色、质。在建筑设计中,形所联系的是空间与体量的配置,而色与质仅涉及到表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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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色彩的处理,似乎可以把强调调和与强调对比看成是两种相互对立的倾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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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建筑形式主要是指它的内部空间和外部体形,而外部体形又是内部空间的反映,因而归根结底我们还必须去探索功能和空间之间的内在联系。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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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明确的是:形式美和艺术美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建筑中,凡是具有艺术性的作品都必须符合于形式美的规律,反之,凡是符合于形式美规律的建筑却不一定具有艺术性。形式美与艺术性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前者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只限于物体外部形式本身是否符合于统一与变化、对比与微差、均衡与稳定等等与形式美有关的法则,而后者则要求通过自身的艺术形象表现一定的思想内容,或者换句话说:就是要灌注生气于外在形式以意蕴。
(二、从精神和审美要求来看)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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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艺术虽然也能反映生活,但却不能再现生活,由于它的表现手段不能脱离具有一定使用要求的空间、体量,因而一般说来,它只能运用一些比较抽象的几何体形,运用
线、面、体各部分的比例、均衡、对称、色彩、质感、韵律....等的统一和变化而获得一定的艺术气氛一诸如庄严、雄伟、明朗、幽雅、忧郁、沉闷、神秘、恐怖、亲切、宁静等,这就是建筑艺术不同于其它艺术的地方。根据这一点,黑格尔在他的著作《美学》一书中,曾把建筑看成是一种象征型的艺术。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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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古典建筑的形式是美的,它的美正体现了上述各方面的和谐统一性,但是这种统一是建立在当时的材料和结构方法的基础上的。如果把新的材料和结构包裹在旧的形式中去,这里必然会造就表里不一,而表里不一的东西又有什么内在的和谐统一性可言呢。
(三、从物质技术手段方面来看)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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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其用意就在于强调建筑对人来说,具有使用价值的不是空间实体的壳,而是空间本身。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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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中的功能因素所回答的正是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各种要求,而这种要求却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恰恰相反,它是一种无时无刻都在变化发展的因素。联系到前面所分析的——建筑空间形式一定要适合功能的需求,那么功能的发展和变化将意味着什么呢?不言而喻,就意味着新的要求与原有的空间形式之间必然要从相对统一而逐渐发展成为冲突、对抗,随着这种矛盾的日益尖锐,最终必将导致对于旧的空间形式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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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和谐就在于功能与形式相统一。而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功能发展与形式审美的“停驻”形成了矛盾。从而形式发展出新的流派/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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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艺术虽然也能反映生活,但却不能再现生活。
它只能用一些比较抽象的几何形体,运用线、面、体各部分的比例、均衡、对称、色彩、质感、韵律......等的统一和变化而获得一定的艺术气氛。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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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何为汉高祖刘邦营建未央宫时候说:“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由此看出:统治者懂得怎样利用建筑艺术来巩固他们的政治统治。这表明建筑艺术和其他艺术一样,不仅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又反过来起着保护经济基础的作用,因而它就自然地成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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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就曾出现过戏剧活动,这时已经有建筑剧场的需求,可是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人们不可能获得一个足以容纳数以千计的观众在其中活动的巨大的室内空间,因而当时的剧场就只能采取露天的形式。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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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功能要求由于结构的局限而无法形成所需要的某种形式的空间时,结构就成为束缚和阻碍建筑发展的因素,然而一旦出现了一种新的结构形式和体系使功能的要求得以满足,这种新的结构形式和体系就会反过来推动建筑向前发展,这就表现为结构对于建筑发展的反作用。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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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古典建筑的形式是美的,它的美正体现了上述各方面的和谐统一性,但是这种统一是建立在当时的材料和结构方法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把新的材料和结构包裹在旧的形式中去,这里必然会造成表里不一,而表里不一的东西还有什么内在的和谐统一性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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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写道:“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主要规律:量和质的转化——两种对立的相互渗透和他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恩格斯的这一段话既阐明了事物发展的本质原因,同时又表述了这种发展过程所取的形式。任何事物都包含有肯定和否定这两方面因素:矛盾双方互相吸引共处于统一体中,就表现为一种肯定的因素,矛盾双方互相排斥,最终导致统一体的瓦解,就表现为否定的因素。经过一次否定,事物发展到与自身相对立的位置上去,再经过一次否定,又从相对立的位置而回复到原先的位置,这样就呈现出一种周而复始的周期性特点。所谓“无往而不复”所描述的正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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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否定之否定以螺旋形式发展过程中的一般规律为指导来研究建筑发展的历史,特别是建筑风格的演变,将可以达到总结过去、指导现在和预见未来的目的。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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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由功能而来”这句近似现代建筑的格言,尽管有它的合理、正确的一面,但笼统的认为一切的形式均来自功能,则显然夸大了功能的作用,就这一点来讲它确实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那么,与功能有直接关系的形式要素是什么呢?是空间。关于这一点人们对它的认识似乎越来越明确、越深刻。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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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窗一是为了采光;二是为了通风。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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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光线的稳定,画室应争取朝北;为争取阳光的照射幼儿园活动室则应朝南。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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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两个房间的大小和形状完全相同,但一个阳光充沛、开敞通透;另一个则阴暗闭塞、不见天日,试问:能把这两个房间看成是具有相同的空间形式吗?当然不能!明和暗本身就是一种形式。
就连空间的天花,地面、墙面上的任何处理(包括色彩、质感)都应当理解成为空间形式的范畴。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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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甚至可以打破常规别开生面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表明由于人的主观因素而可以突破规定性、扩大灵活性。当然,我们说人的主观因素并不是指什么天才、灵感,而是指人的主观能动性。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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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围隔空间主要服务于两重目的:其一,也是最根本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功能使用需求;其二,还要满足一定是审美需求。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