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主要论及三个问题:一是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及其检验;二是人身危险性评估在程序和实体上的地位;三是人身危险性体系的理论重构。后两个问题都是建立在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之上,正是人身危险性评估的方法决定了人身危险性评估的体系地位以及人身危险性的体系结构。
英美法系的罪犯危险性评估是一种风险评估,危险性评估工具经历了四代的发展,形成了三种成熟的类型:临床评估、精算预测和结构性专家评估。它们各有优缺点,但在刑事司法和民事司法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英美法系的罪犯危险性评估工具的制作方法和检验方法也比较成熟,但是,可以在贝叶斯定理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结合英美法系罪犯危险性评估的指标和大陆法系关于人身危险性的论述,文姬构建了一个以违法历史的社会危害性为约束的人身危险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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