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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避秦者言 2022-03-04 12:16:08
徐世虹《汉代社会中的非刑法法律机制》
0 有用 志于匏 2022-07-18 15:55:48
翻了其中幾篇。越看越覺得瞿同祖當年提出「中國傳統法制儒家化」實在高瞻遠矚,秦漢到中古的法制史很大一部分討論一直沒有脫離這條延長線,而且無論對董仲舒、公羊學法制觀的研究還是「經義折獄」的研究都呈現出儒家道德與峻法治國之間的離合關係與相互制衡。這種拉扯感到宋代以後出現分化,宋代的刑判在道德與法制之間扯開了一個很大的空隙,一方面受到思想轉型的影響對於道德詮釋的面向大大增多,因此在刑判時有了更多的轉圜空間... 翻了其中幾篇。越看越覺得瞿同祖當年提出「中國傳統法制儒家化」實在高瞻遠矚,秦漢到中古的法制史很大一部分討論一直沒有脫離這條延長線,而且無論對董仲舒、公羊學法制觀的研究還是「經義折獄」的研究都呈現出儒家道德與峻法治國之間的離合關係與相互制衡。這種拉扯感到宋代以後出現分化,宋代的刑判在道德與法制之間扯開了一個很大的空隙,一方面受到思想轉型的影響對於道德詮釋的面向大大增多,因此在刑判時有了更多的轉圜空間,而另一方面道德與律令文本本身也因學術轉向而無法緊密綁定,因此湧現出新的法理觀念。但是到了明初,刑律一方又再度回到重心,道德判準變得非常苛刻和死板,而這種刻板化卻反而為其後的法制發展提供了「詮釋」上的巨大空間。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