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长时间以来,我对《法哲学原理》中译本的这两位译者很好奇,但很少能查找到有关于他们的信息,最近几年才约略了解了一些。那就先在这里备注一下,希望对这两位法学界的前辈有研究的豆友补充:
一、范扬(1899-1962),中国现代民法学家。浙江金华人。1916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预备学校、东京高等学校、东京都第三高等学校文科、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院哲学科、法学院法律科毕业。回国后,曾任南京中央大学、安徽大学、中山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等校教授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教授。著有《继承法要义》(商务印书馆1935年初版,收入“大学丛书”)、《行政法总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初版,收入“大学丛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再版,收入“华东政法学院珍藏民国法律名著丛书”)、《警察行政法》(商务印书馆1940年长沙初版,收入“大学丛书”,法律出版社2018年再版,收入“ 民国时期警政研究勘校丛书”),译有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与张企泰合译)。
二、张企泰(1907-?):中国现代民法学家。原籍浙江海盐,192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政治系,曾任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教授、东吴大学、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著有《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中国文化服务社1943年版),《中国民法物权论》(大东书局1945年重庆初版,1946年上海再版),译有查士丁尼所著《法学总论:法学阶梯》、黑格尔所著《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与范扬合译) 。
翻译这本书时,两位译者应该都在复旦大学法律系工作。关于张企泰,《清华大学志》(方惠坚、张思敬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所载表21-4-1《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以前的知名校友》有关于他的一条(第565页):
哈哈,赞,多谢兄的提示!
清华的校志当中可能把在西南联大期间任教的校友都认作在本校,而西南联大的史志材料当中,张企泰是北大编制,我昨天在读秀上翻到一张当时北大开列的“本学期本校在联大任教教员名单”,法律系当中有张的名字。
最近在整理范扬教授的生平和法律思想~待文章投稿后我把部分内容发到这里来
感谢
是同济校友吗哈哈(*☻-☻*)
任教,算不上校友,哈哈,我母校是东中国正常大学~~
(。ì _ í。)老师好!
哈哈,侬好侬好
2021年底商务印书馆出了《张企泰集》,编者刘颖勾勒了其生平概貌。次年其逝世六十周年前夕,《法治日报》刊文(刘显刚:《重新发现张企泰》,原载于《法制日报》2022年5月19日,复制自商务印书馆官网)也有其生平梗概:“张企泰,浙江海盐人,1907年生,18岁考入清华大学政治学系,1929年从清华大学毕业后赴法国留学,并于1933年获得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7年夏,张受聘担任西南联大教授,为当时西南联大法律系六教授之一;其后,张历任中央大学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代理院长兼司法组主任等;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光华大学、震旦大学、复旦大学教师,1958年从复旦法律系调入上海社科院政法研究所工作,直到1962年5月逝世。”
又,有关张企泰晚年生平,有《三联生活周刊》刊文《旧法人如何适应新时代?》(作者孔维恒、刘训练)说明,其中也介绍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翻译的部分情境。作者还访问到了张企泰之子张秉颐,文章结尾说:“据张秉颐介绍,一九六二年春其父因肝硬化住院检查,由于X光技术不够先进,医院决定开腹检查,却不巧在麻醉环节发生失误,导致病情急转而下。让人感到些许欣慰的是,他却因此与数十年的同事、惺惺相惜的好友、《法哲学原理》的合译者范扬,相伴走完人生旅程的最后一段:两人住在同一家医院,病房紧挨在一起;他是医疗事故,范扬则是胃癌晚期;去世时他是五十五岁,范扬则是六十三岁。”
更正一下,《旧法人如何适应新时代?》在网络端有《三联生活周刊》官网的刊载,但原文是发表在《读书》2024年第8期(总第545期)的。
多谢豆友的资料提供!
不客气呀!说起来,《旧法人如何适应新时代?》这篇文章里作者还讲,“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开始是范扬应出版社之邀续译(此书的前后翻译故事颇为曲折,笔者将另文详述)”,估计后面还会有专门谈这一版《法哲学原理》的翻译掌故的文章,感觉应该会挺有意思的。
这里补充一下,《法哲学研究》是上海社科院政法研究所的国庆十周年献礼项目,两位译者应该是作为上海社科院的工作人员完成该书翻译任务的,似乎也不排除比如说张企泰在复旦期间就已经在翻译此书的可能,不过暂时没看到进一步的学术史研究。
《读书》2024年8月的《旧法人如何适应新时代》(张企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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