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左手拿的圣经,右手持的法典,是日常生活须臾不可缺少的两件物品。法律和宗教是并行于西方社会的两条奔流不息的河流,共同孕育出了博大的西方文明。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就已经蕴涵了西方文化的两个要素:被信仰的法律,以及支撑信仰的宗教。而谈及宗教,就不得不说起一位传奇式的宗教人物---奥古斯丁。作为基督教早期教父哲学完成者,他被罗马教廷封为“圣者”,其学说在身后800年内被尊奉为教义正统,对16世纪以后的新教、乃至当代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是他见证了曾经辉煌一度、不可一世的罗马帝国走向没落的社会动荡和战争灾难过程,同时也目睹和力促了罗马异教向基督教的转变的历史历程。他晚年的一部历时13年写成的巨著《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在尘世间构建出了两座城池,被誉为是一部有关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全部基督教历史纲要。他大约在45岁时开始写他的著名的《忏悔录》,出于虔诚的信仰而向主吐露悔改谢恩之心,以“一个人的生平故事代表了所有人类丧失方向感的故事”,与法国卢梭、俄国托尔斯泰的同名著作并称世界三大思想自传。奥古斯丁是早期基督教会中少有创见的思想家,被尊为“圣徒”,称“圣·奥古斯丁”。奥的观点和功绩对于西方文化的发展具有巨大影响,同时也在基督教界留下不可磨灭的殊荣。
奥古斯丁(Saint Aurlius Augustine,350--430), 公元 354 年 11 月 13 日 , 诞生于罗马在北非的领地萨加斯特附近的小镇劳克赫拉斯(Thagaste),一个不太宽裕的罗马化的柏柏尔人家庭中。奥古斯定的母亲莫尼卡(Monica)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被后世表为基督徒妇女的典范,她温柔贤良,以“忠贞事夫,以孝顺事亲,以诚笃治理家政,有贤德之称。”他的父亲巴特利亚乌斯(Patricius)却是个异教徒,直到临终才接受洗礼。奥古斯丁从小就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在罗马文化的熏陶下成长。奥古斯丁幼年在本城学习拉丁文和算术。12岁去马都拉等地学习文法和雄辩术。17岁那年,奥古斯丁到迦太基去学习修辞学,在迦太基时受善恶问题困扰和摩尼教学说的吸引而加入该教。接受了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学说,认为人的灵魂来自善,肉体来自恶。19岁时,奥古斯丁读了西塞罗的《荷尔顿西乌斯》(Hortensius)(现已遗失),激起了他对真理的渴望,启发了他对人生价值与意义的等问题的思考。与此同时,奥古斯丁对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越来越不满。后来奥古斯丁离开北非,前往罗马和米兰并在米兰教授修辞学。在米兰,他开始大量接触学园派怀疑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的著作,重新思考善恶问题,并为其在思想上向基督教信仰转向提供了理论工具。此时由于受米兰主教安布罗斯影响,奥古斯丁悔改信主,不久后接受了安布罗斯的施洗进入米兰的大公与正统教会。后来奥古斯丁回到北非,成为北非有名的基督徒。公元391年奥古斯丁接受希波基督教会的推选成为神父,396年升为希波主教。他的宗教生涯长达35年,直到430年8月28日死于汪达尔人兵临希坡城之纪。奥古斯丁一生著作颇丰,主要有:《驳学园派》、《论意志的自由选择》、《论教师》、《忏悔录》、《论三位一体》、《上帝之城》等。
奥古斯丁肯定了“原罪说”。奥古斯丁认为在人类之初,社会是有秩序的、是和谐的。这一秩序保证了灵魂统治肉体,理性统治欲望,而上帝统治理性;善良的臣民服从于智慧的统治者,后者的精神反过来服从神律。从而人与人之间平等而自由,相安无事而普世和谐。但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违背神意犯下了罪孽(偷吃“智慧果”)之后,人的本性遭到了破坏。人类从其祖先那里继承了一种堕落的本性,于是世世代代就带有原罪。不平等和奴役便在人类社会中产生了。
奥古斯丁认为,自从亚当和夏娃被上帝逐出天堂之后,尘世间就出现了两个世界,即“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世俗之城是撒旦的王国,是被放逐的凡人集合而成的共同体。由于人的自私的爱,这里充满了邪恶与暴力,充满了不平等和奴役。而上帝之城是基督教的“千年王国”,高于世俗之城。
人类无力救赎原罪。但上帝有怜爱人类的仁慈之心,他派遣自己的独身子耶稣降世救人,舍身于十字架而代人类赎罪,这就是所谓救赎论。基督教为人们追求神的至善提供了条件,使人们可以通过选择追求善,即接受洗礼和皈依基督教会是得救的唯一途径。奥古斯丁的原罪论和救赎论的目的就在于为教权至上提供理论依据。由于上帝的恩典,一部分人成为上帝的选民,他们热爱上帝而轻视自身,依靠对上帝的信仰而生活,成为上帝之城的成员。另一部分人爱自己而轻视上帝,依靠肉体生活而对上帝不信仰,成为上帝的弃民,成为世俗之城的成员。对于人类来说,只有作为上帝之城的成员并凭借一种超越政治秩序的关系,人才有可能获得哪怕是最邪恶的人都渴望的和平和幸福。世俗之城仅仅是人类的短暂居所,人类最终的问题是如何达到永生。
基督教在公元四世纪被定为罗马的国教之后,罗马城就被涂上了神圣的色彩,被认为是救治人类的分裂和堕落的工具。公元410年蛮族入侵洗劫了罗马,这一事件打破了二元关系的稳定。异教徒认为罗马遭劫是因为他们的信仰被弃,诸神对罗马施于的惩罚;基督徒觉得他们的信仰已在罗马兴旺,并成为了官方信仰,上帝应该会特别喜欢和保护这座城市才是。作为主教的奥古斯丁早就感觉到公教信仰的危机,公教信仰不但受到异教徒的仇视,很多基督徒的信仰也并不纯粹,公教信仰存在着严重的精神危机。罗马遭劫这一历史事件要求奥古斯丁必须再度思考关于圣俗关系的问题,重新评价罗马的历史地位,《上帝之城》由此诞生。
在《上帝之城》中,奥古斯丁反驳了这样一种对基督教的指责,即在基督教成为主要宗教时,教会拒绝信奉罗马的异教诸神,导致了罗马帝国的崩溃和罗马城的遭劫掠,如果基督教是真正的宗教,为什么没有保护罗马抵御哥特人的进攻?奥的回答是,人是由两部分组成的,有两种志趣和能力,有两种爱,分居于两个城池之中。“一个城池是按照自身意志行事的人居住的,另一个是按照上帝意志行事的人居住的……‘双城’意味着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永远由上帝统治,另一部分注定要经受魔鬼的永恒惩罚。”前者体现了上帝的理性,后者则是人间的政治秩序,是上帝由于人的堕落而对人实施惩罚的一种方式。因此,人类的拯救与罗马的命运无关,而是依赖上帝的恩典和启示。罗马只是个世俗的城池,并不是担负着神圣使命的上帝之城。罗马的衰败不是由于皈依基督教,而恰恰是由于罗马的多神崇拜,对基督教不够虔诚所致。
上帝之城一方面是天堂中的王国,永恒存在,是那些正义灵魂的栖息之所;另一方面它也与尘世的国家并存,因为尘世中也有上帝的忠诚信徒,他们从内心深处根本不接受尘世的政治秩序。一部分人进入天国,与上帝同在,另一部分人则与魔鬼一起永遭磨难,这并不是指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处境,而只是他们的结局。“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在现实中相互交织,直到末日审判才最终分开。归根到底,“两个城池来自于两种不同的爱;尘世之城来自于对自我之爱,这种爱甚至是对上帝的一种蔑视;上帝之城则来自于对上帝之爱,这种爱甚至是对自我的一种放弃。一句话,前者的荣耀在于人自己,后者的荣耀则在于上帝”,“一个城的人选择肉欲的生活,另一个城的人选择精神的生活”,“上帝之城是最高的善,是永久和完美的和平”,而“现实是没有希望的、不幸的,而且非常痛苦的”。奥古斯丁对两个世界的划分实际上是为了说明人的本质的双重性,既是精神的又是肉体的,而人的利益也因此划分为以肉体为中心的世俗利益和以灵魂为主的精神利益。
实际上,奥古斯丁的双城既是彼此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尽管他指出在现世里,这两个城市是混为一体的,只有到来世,被上帝挑选得救的人和被上帝厌弃的人才可以分开,而且上帝之城并不完全对应教会,人间的城市也不是世俗的国家,但他的基本倾向仍然是,人的生活离不开上帝、离不开教会,而隐含的寓意则是教会高于世俗的国家,只有教会才能拯救人类进入上帝之城。
奥古斯丁的法律观在受到斯多噶学派特别是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的影响的基础上,根据基督教教义建立了自己的神学法律观。他将法律分为两种:神法和人法。神法是指“上帝的法律”或“永恒法”。在他看来,上帝的“至善”是不变的,所以“上帝的法律”也是不变的。并且神法主宰一起。他的神法的不变是相对的。他所说的不变是神法的正义的永恒,而体现上帝的正义的教会的法律和法令随时代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在奥古斯丁的叙述中,个人生活成为整个社会秩序的宏大故事—上帝故事的背景。这两种生活最终都遵循着同一个真理,这种真理完整一致、永恒不变地体现在人类生活的每一个地方。在万事万物的秩序背后是它的创造者和最终的统治者,即上帝。万物皆由其所造,由其赋予意义。每个人都能认识这一真理,即自然法。自然法是人对上帝的真理或上帝的永恒法的智性参与。奥古斯丁将永恒法视为人格化的基督教上帝的理性和意志。永恒法变为神灵的理性,上帝的意志,调整着万事万物的自然秩序,防止其混乱。永恒法是规定着万物秩序的上帝的理性,而人对永恒法的领悟就是自然法。因为这些法是完全正确的,所以奥古斯丁认为政治国家的世俗法必须符合自然法,而自然法又从永恒法取得效力。
奥古斯丁认为真实的正义可以在人性与上帝相联系的那部分结构中发现。正义是“心灵的一种倾向,它给予每个人应有的尊严……它源自本性……正义不是一个人的正义观,而是某种内在力量给予的东西”。要求国家遵循正义就是明确地将严格的道德界限施加于政治权力之上。实际上,奥古斯丁认为,如果国家的法律不符合自然法和正义,便不具有真正法律的特征,国家也不是真正的国家。“如果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一致同意,便没有人民;如果法律不是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便没有法律。由此可知,没有争议就没有国家”。现实的法律秩序必须具有一个基础,这一基础不可能是法律自身,不能仅仅因为国家机关制定了它,就可以把法律的标签贴在上面。这一基础必须是其他事物。这里,它就是真理的源泉---上帝的意志。
他认为,正义的主要关系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如果人不侍奉上帝,怎么可能体现正义?既然他不侍奉上帝,灵魂便没有合法地支配肉体,理性也没有合法地支配感情。”“如果个人没有正义,这样的个人组成的整体也没有正义。因此在这些人之间也不可能存在对法律的一致同意”。所以,由于人没有自由意志,如果不侍奉上帝的话,人的灵魂就无法合法地支配肉体,而在没有个人正义的情况下,集体正义也无从谈起。所以要实现正义,首要的前提就是爱上帝、侍奉上帝。同时他还认为正义先于现实的社会秩序。在他看来,正义是一个永恒的标准,先于国家存在而存在。正义是“心灵的一种倾向,它给予每个人应有的尊严……它源自本性……正义不是一个人的正义观,而是某种内在力量给予的东西”。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正义和自然法,否则就不具有真正法律的特征,国家也不是真正的国家。
奥古斯丁的神学和政治法律学说为西方基督教文化以及政治法律学说的发展作出了其不可或缺的贡献。作为中世纪黑暗降临前的最后一位伟大科学家,他的著作构成的教会教义的主要轮廓一直统治着整个中世纪。他的法律思想组成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传承中的重要一环。
郭雅欣:奥古斯丁——从“上帝之城”俯瞰“地上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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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上帝之城》这本书说的非常清楚明了,对像我这样想要马上了解此书,却来不及通读全书的人来说,很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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