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陳清秀
第一章 法律之概念/張文郁
壹、何謂法律?/1
貳、法的存在基礎/2
參、結 語/20
第二章 法史與法理之間──法史學的存在價值與研究方法/黃源盛
壹、引 言/23
貳、法史學的學科性質及其研究對象/24
參、法史學存在的當代價值/30
肆、法史學的研究取向與方法/35
伍、結 語/46
第三章 法與道德──以「契約必須遵守」為例/高文琦
壹、前 言/49
貳、法與道德之關係概說/50
參、「契約必須遵守」原則/55
肆、結 語/71
第四章 法律與宗教/蔡志方
壹、問題之提出/73
貳、宗教作為實質意義之法律體系/75
參、宗教等同於法律(宗教法律同質論)/79
肆、宗教與世俗法律間之關係(宗教法律異質論)/80
伍、無神論者之宗教/83
陸、一神論宗教與無神論宗教下之宗教法/85
柒、愛作為宗教之最高思想與法規範原則/100
捌、結 論/101
第五章 法律與文化/楊奕華
壹、前言:從人本的觀點談起/103
貳、文化內涵之剖析/103
參、法律與文化之開展/106
肆、中西法律文化之比較/109
伍、真善美與法之臻境/113
陸、情愛之人生歷程/116
柒、教育之於法律與文化/118
捌、結語:認識法律文化,品味美好人生/121
第六章 論正義/陳清秀
壹、正義之意義/123
貳、正義之內涵:公正與合理/124
參、正義原則之展開/130
肆、正義之法之產生/144
伍、結 語/148
第七章 論法之安定性/蔡志方
壹、問題之提出與概念之釐清/149
貳、法如何確保人類生活秩序之安定/160
參、法律如何維持安定?/194
肆、法如何維持安定?/206
伍、法學方法論上之原則作為確保法安定性之方法/213
陸、法安定性在我國司法上之實踐/217
柒、結 論/234
第八章 法體系的意義與功能──借鏡德國法學理論而為說明/陳愛娥
壹、前言:「法體系」的不同概念/237
貳、作為社會體系之「法體系」/238
參、法律工作之體系性思考脈絡下的「法體系」/240
肆、德國公法領域之體系建構與體系性思考/249
伍、結語:脈絡關聯之更廣泛觀照的必要與困難/253
第九章 比較法之功能及其研究方法/陳淑芳
壹、前 言/255
貳、比較法之概念、意義與種類/257
參、比較法之功能/261
肆、比較法之研究方法/264
伍、結 論/270
第十章 自然法學理論/鄧衍森
壹、自然法的意識/271
貳、自然法觀念的質疑/273
參、自然法的型態/277
肆、自然法的規範性/280
伍、自然法的恆常性/283
陸、自然法與道德觀/285
柒、結 語/290
第十一章 利益法學理論/吳從周
壹、利益法學作為法學實務的方法論/293
貳、「起源的」利益論/296
參、「生產的」利益論(法官之案件判斷)/308
肆、利益法學之方法在臺灣實務上之運用/325
伍、結 語/335
第十二章 法經濟學/簡資修
壹、前 言/337
貳、寇斯定理/338
參、權利定分/342
肆、國家廠商/346
伍、法律體系/349
陸、法學方法/354
柒、法律科學/358
第十三章 法釋義學/張嘉尹
壹、前言:繼受與後繼受時代的臺灣法學/363
貳、臺灣法學的典範/367
參、部門法學作為法釋義學/374
肆、當代德國法學對於法釋義學的省思/390
伍、對於臺灣法學典範的反思/401
陸、結 論/404
第十四章 德沃金的詮釋法學/莊世同
壹、前 言/409
貳、思想開展:法律、原則與權利/410
參、理論建構:詮釋、整全法與合法性價值/418
肆、價值統合:尊嚴、平等與自由/430
伍、結語:刺蝟的法哲學/439
第十五章 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爭點整理之法律思維方法/許士宦
壹、緒 言/441
貳、原告請求之要件事實/444
參、被告抗辯之要件事實/460
肆、結 語/475
第十六章 法律解釋與漏洞補充/柯格鐘
壹、序論:法治國原則與法律解釋方法之運用/479
貳、法律解釋方法之類型:行政解釋函令的功能/480
參、規範漏洞與法外空間/497
肆、結 論/509
第十七章 法學的科學性與立法的法學性/李建良
【題旨】法治、法學、民主與立法的關聯課題/511
壹、法治與法學的科學性/513
貳、民主與立法的法學性/536
【後記】/552
第十八章 法政策學之研究/黃錦堂
壹、前 言/555
貳、基本問題:有「法政策學」之專業嗎?/555
參、法學為主之法政策學:概念特徵與操作典範/566
肆、對法政策學研究之詰問/601
伍、法政策學的建立與發展可能/604
陸、展 望/607
· · · · · · (
收起)
3 有用 Diend 2022-05-25 12:50:01
重新完整读过一遍后,除去一些瑕疵(如错别字、错误标点符号和错误断句等),不少篇章写得还是很有水平的。在群聊中也看到大佬李浩源推荐过本书。这本法理学虽然是合著,但相比于大陆的合著型法理学,还是有诸多不同,最明显的是各个作者基于自己专长的部门法来探讨法理问题,亦即立足具象谈抽象,如黄源盛立足法史学,陈清秀立足于税法学,蔡志方、柯格鐘立足于行政法学,陈爱娥(本身是公法方向)、吴从周立足于民法学,张嘉尹立... 重新完整读过一遍后,除去一些瑕疵(如错别字、错误标点符号和错误断句等),不少篇章写得还是很有水平的。在群聊中也看到大佬李浩源推荐过本书。这本法理学虽然是合著,但相比于大陆的合著型法理学,还是有诸多不同,最明显的是各个作者基于自己专长的部门法来探讨法理问题,亦即立足具象谈抽象,如黄源盛立足法史学,陈清秀立足于税法学,蔡志方、柯格鐘立足于行政法学,陈爱娥(本身是公法方向)、吴从周立足于民法学,张嘉尹立足于公法学,许士宦立足于民诉法学,李建良立足于立法学,黄锦堂立足于政策学等等,而大陆法理学者多是不食部门法烟火,与部门法理论链接度不高。 (展开)
0 有用 大明康熙年制 2021-01-13 20:47:48
差的太差,好的挺好;没有体系,选读即可。
0 有用 承渊 2021-07-26 00:18:23
多人合著,议题丰富全面,水准参差不齐。
0 有用 15 2021-09-18 15:47:53
好的太好,啰嗦的也属实啰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