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可罚性”的概念
序言
第一节“可罚性”的意义
第二节“可罚性”的内容——“当罚性”和“要罚性”
第三节“可罚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第四节小结
上编 关于所谓的客观处罚条件
第一章 “犯罪”概念与客观处罚条件
第一节“客观处罚条件”概念的问题性
第二节“客观处罚条件”的用语
第三节学说状况的概观
第四节犯罪概念的各构成要素与客观处罚条件——作为 以下各章的指针
第二章 “行为”与客观处罚条件
第三章 “构成要件”与客观处罚条件——以客观处罚条件概念 确立期的学说为素材序说
第一节德国的学说
第一款“价值中立的构成要件”与客观处罚条件
第二款“作为不法类型的构成要件”与客观处罚条件
第二节我国的学说
第三节考察
第四章 责任主义与客观处罚条件——以1950年以后德国 的学说为素材
序说
第一节通说见解——处罚限制事由说
第一款施米德霍伊泽的观点——处罚限制事由说的基本思考方法
第二款施特拉腾韦特的观点——“当罚性”与“要罚性”的分离
第三款处罚限制事由说的问题性
第二节反对通说的观点——不法要素说
第一款奥托的见解——当罚的法益侵害•危殆化与客观处罚条件
第二款雅科布斯的见解——作为命令•禁止的溯及性、事后性条件的客观处罚条件
第三款阿图尔•考夫曼的见解——作为责任主义的界限的客观处罚条件
第四款施维克特的见解——危险责任说对客观处罚条件的正当化
第五款萨克斯的见解——关于客观处罚条件的不可能回避的错误的免责
第六款贝姆曼的见解——否定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在
第三节小括
第五章 “犯罪”概念的实质化和客观处罚条件——我国的客观处罚条件还原论
序说
第一节作为“可罚性”要素的客观处罚条件
第一款荘子邦雄教授的见解
第二款中野次雄教授的见解
第二节作为“责任”要素的客观处罚条件——堀内捷三教授的见解
第三节作为“可罚的违法类型”要素的客观处罚条件——佐伯千仞博士的见解
第四节小括
第六章 规范论与客观处罚条件——“结果”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地位
第一节问题所在
第二节一元人的不法论
第一款一元人的不法论的主张
第二款批判性探讨
第三节二元人的不法论
第一款二元人的不法论的主张
第二款批判性探讨
第四节客观评价规范论的正当性
第五节规范论与客观处罚条件
第七章 试论将客观处罚条件还原于犯罪概念
第一节事前受贿罪中的“就任公务员”
第一款事前受贿罪的不法构造
第二款还原于不法构成要件的解释论上的归结
第二节破产犯罪中的“破产宣告的确定”
第一款破产犯罪的不法构造
第二款还原于不法构成要件的解释论上的归结——特别是关于行为与“破产宣告的确定”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妨害执行公务罪中的“职务行为的适法性”等
第八章 判例与客观处罚条件——破产犯罪中的“破产宣告的确定”的法律性质和解释论上的处理
序说
第一节“破产宣告的确定”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行为与“破产宣告的确定”的时间前后关系
第三节行为与“破产宣告的确定”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四节“破产宣告的确定”之前的恢复原状
第五节“破产宣告的确定”的可能性以及对于“破产宣告的确定”的认识•预见
第六节“破产宣告的确定”与罪数
第七节公诉时效的起算点
第八节“破产宣告的确定”之前的刑罚变更
第九节“破产宣告的确定”在诉讼法上的处理
第十节小括
下编关于所谓的一身处罚阻却事由
第一章 “犯罪”概念与一身处罚阻却事由
第一节通说见解的问题性
第二节“一身处罚阻却事由”概念的存在理由
第三节一身处罚阻却事由还原于“犯罪”概念的可能性
第二章 机能论的目的论的犯罪概念与一身处罚阻却事由
序说
第一节施米德霍伊泽的观点——“当罚性”与一身处罚阻却事由
第二节布洛伊的观点——根据“要罚性”对不法的质的修正与
一身处罚阻却事由
第三节罗克辛的观点——“答责性”与一身处罚阻却事由
第四节小括
第三章 亲属相盗例
第一节问题所在
第二节实质的法律性质——免除刑罚的实质性根据
第一款处罚阻却事由说(政策说)
第二款违法阻却•减少说
第三款二元说以及复合说
第四款责任阻却•减少说
第五款还原于责任论的试论
第三节形式的法律性质论——“犯罪”的成立与否
第一款判例•学说的状况
第二款探讨
第四节还原于责任论的解释论上的归结
第一款亲属关系的错误
第二款亲属关系的对象
第三款事实婚姻关系的适用
第四款共犯的处理以及取得物的赃物性〔盗品性〕
第四章 盗品等相关犯罪中的亲属特例
第一节法律性质——“犯罪”成立与否和免除刑罚的实质根据
第一款判例•学说的检讨
第二款责任论的还原
第二节解释论上的诸问题
第一款亲属关系的错误
第二款亲属关系的对象
第五章 关于藏匿犯人罪以及隐灭证据罪的亲属特例
结语
译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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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2 有用 持冠耀世 2020-10-10 00:05:39
松原芳博的博士论文。本来想写一篇小论文的,发现涉及的内容太多,只能拖到课程论文写完之后了。
0 有用 刑法小学童 2021-10-19 15:11:13
全书以评价规范为理论基础,反对在“可罚性”概念之外又区分“当罚性”与“要罚性”。上编第六章是国内少有的关于德国规范论的介绍。我一直觉得,规范论是打开刑法大门的钥匙,里面充满了无穷的魅力。
0 有用 momo 2024-02-23 17:28:51 北京
在论证逻辑的通畅性、前后观点的一贯性、已有文献的总结和讨论等方面,松原老师这本博论值得学习的地方真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