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合同(第三版)》的原文摘录

  • 没有证据证明该制造商「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而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有些牵强,加之产品没有质量标准,索赔更加困难。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是用于「XX重点工程XXXX发电厂自动化控制系统」,则……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索赔可得利益也会理直气壮得多 (查看原文)
    田晨彤 2016-06-14 08:57:28
    —— 引自第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