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的原文摘录

  • 打破死循环的主动权在强势的执法机关,而非弱势的普通百姓。几年以前,我入住酒店,正好遇到警察查房。出于职业习惯,我让警察出示工作证,他十分诧异,说未带证件,但警服警号就等同于证件。我说,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必要条件。警察愣了一下,还是下楼去取证件了,半小时后,再次査房。警察出示证件后,我自然非常配合地让其査验身份证件,而这位警察的“克制”也让我对“法治”二字多了一分信心 (查看原文)
    良不知 6回复 13赞 2020-08-06 22:25:12
    —— 引自章节:088 妨害公务罪
  • 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也可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 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源,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 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并且事实无数次证明,我们的人性最终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04 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格约束
  • 道德本来就不教我们如何是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16 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定罪
  • 人们习惯于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着边际的价值,司法机关往往看重打击犯罪的价值,而忽视了其他职业的稳定性。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32 中立的帮助行为
  • 因为理性的人必须接受内心道德法则的自律,自律是理性自己给自己下达的命令,是一种不可违背的绝对命令,违反绝对命令,必须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复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我们头上的无比灿烂星空和心中神圣的道德法则。 仁慈只有当其生长于正义岩石的缝隙中,才能开花。若将其移植到人道主义的泥沼,它将变成食人草,而其可怕之处更甚,因为它依然顶着可爱绿植的名字。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33 刑罚体系
  • 人们往往能够成熟极端而短暂的痛苦,但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 法治的根本的前提是对人类内心幽暗势力的预设。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35 死刑的存与废
  • 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尽可能给人们提供一种相对确定感,让人不至于陷入无序的恐慌之中。因此,不能因为对于疾病的恐惧就突破法治的基本原则,否则就将陷入另一场更大的瘟疫。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4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而是要用道德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加优秀,尽管它能够随着标准的提升而日趋严谨。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49 生产、销售假药罪
  • 变化无穷的市场往往比人类理性更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人们会讲公权力机关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以至法律无限放大人性的幽暗,不仅没有促进正义,反而制造了更多的罪恶。 我们必须接受对立观点对我们立场的调整和修正,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着边际的价值。人类食物复杂万分,很多时候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 人是目的,人不是纯粹的手段,我们既不能把他人,也不能把自己当成纯粹的手段,人不仅要尊重他人,也要尊重自己。 法律虽然无力劝人向善,但至少要对严重违背道德的剥削行为进行打击,否则不法行为就会如没有防控的疫病一样蔓延,最终导致社会的瓦解崩溃。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59 非法经营罪
  • 行为人应当把对方视为有理性的人,在进行性行为之前,应当有义务睁开自己的眼睛和使用大脑,不要试图读懂对方的心,而是要给她说出自己医院的权利。和一个没有意图表示的人发生性行为完全是把对方当成了客体,如果还无视对方语言上的拒绝,那行为人显然是在已有的伤害上又添污蔑。这种非人性的行为加深了对对方人格和自治权的否定。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65 强奸罪
  • 显然她们在内心深处肯能认为自己没有选择的机会,但这一切在法律上,只能被冷冰冰地定性为交易。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68 职场中交易与强奸
  • 当然人需要有原则,你可以坚持原则,但也一定要注意原则有模糊地带,很多时候妥协不是牺牲原则,很多时候妥协是为了坚持原则而有所让步。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81 抢夺罪
  • 民不畏死又奈何以刑惧之。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88 妨害公务罪
  • 但正如尼采所说: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将回以凝视。所以法治从不对权力抱有良善的假设,因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倾向于绝对腐败。相比于犯罪,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可能带来更大的危害。 (查看原文)
    🐈 6赞 2020-08-27 21:34:21
    —— 引自章节:092 寻衅滋事罪
  • “危害”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包括社会生活中允许的惯常危险行为。比如张三夜观星象,觉得明天飞机可能会掉下来。第二天,张三就帮李四全家购买了头等舱,请他们坐飞机。最后飞机果然坠机,李四全家罹难。张三在主观上有恶意,但是请人乘坐飞机并非危害行为,因为飞行危险是社会生活中允许的危险。 (查看原文)
    [已注销] 3赞 2020-08-01 14:38:35
    —— 引自章节:015 危害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
  • 行为正义最骄傲的表达就是即使天塌下来,正义也必须得到践行。其代表人物就是康德,他的经典语录是“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查看原文)
    3赞 2021-01-03 05:21:38
    —— 引自章节: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
  • 至于结果正义,最为人熟知的就是英国法理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判断行为对错的最终标准是看行为能否增进人的幸福快乐,法律的正义一定要体现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 (查看原文)
    3赞 2021-01-03 05:21:38
    —— 引自章节: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
  • 伪造货币罪所侵犯的法益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即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给人们提供的交易信心。 (查看原文)
    3赞 2021-01-03 05:21:38
    —— 引自章节: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
  • 基于法益侵犯说,一种行为被规定为犯罪,是因为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法益理论是对刑罚权在实质上的限制,它使得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并不能理所当然被视为犯罪,司法者必须积极加以证明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否则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查看原文)
    3赞 2021-01-03 05:21:38
    —— 引自章节: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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