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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风向多变,吹得本墙头草头晕目眩
我知道很厉害,但翻译真的很拗口,还不如谷歌翻译…
看的过程中写了整整两张A4的驳论,确实识别出很多当年critical reasoning的考点,从对十四篇陈词的支持(或反对)程度也能大概看出自己的哲学和政治流派以及价值观。总结来看,单纯从个人道德出发,我最赞同特朗派的论点,即生命具有平等价值,我也欣赏他对塔利的反驳,因为我认为个体利益不能够以数量为单位进行加总,但是,对自我防卫免责应该被撤销我持保留意见。从更理性的角度看,我最欣赏的是伯纳姆的陈述,即明确法官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划分,司法机关内法律和道德相互独立。我最不能接受的论调是塔利把一命换多命定义为“划算”,以及海伦在把本案与强奸进行对比的时候,对施害者和受害者角色概念的偷换。法律或许以道德为基础,但又不等同于道德,所谓的正义,很多时候取决于个人选择的立场、带入的视角及代表谁发言。
全新再版!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启发思辨的经典思想实验。挑战人类的心理底线,重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在二极管遍地的世界里,本书作者拿出了一个“十四极管”。十四种不同视角的法理讨论,和《公正》一样,没有正确答案,我们看到的皆是视角,不是真相。
法律“罗生门”。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关于它的阐释和判决,却言人人殊,反映的是不同法官不同的判案理念。这本书有多种读法,即站在不同角色的立场上,受害人的、加害人的,以及法官的立场上来读它。就自任法官的立场上来说,书中十四个法官的陈词也变成了控辩双方的交锋。这本书的伟大则体现在,有罪和无罪并非法官们最严重的分歧,也并非全书所要讲述的重点,至少,它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法官判决意见书背后的法哲学思想。同样主张无罪判决的福斯特法官和斯普林汉姆法官之间的分歧,要远远大过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之间的分歧——我读这两位法官的意见书,感觉到了灵魂深深的震撼。另外,作者还在全书布下种种陷阱(或彩蛋?),让你得到窥破妖孽(或宝贝?)的乐趣。这十四个法官的身份,可并不单纯关乎法律,无论有心还是无心
总是在认同前一位法官的判决后又轻易被后一篇反驳说服。
本法律门外汉真的晕头 但是思辨确实很牛
十二年前初读,想的是:本案在中国古代会得到怎样的审判?十二年后再读,已经明白:古人对本案不会有多大兴趣。所谓“奇案”并非物理的存在,而是特定法律文化的产物。彼之奇案,我之扯淡。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兴奋点在于伦理。汉末的管秋阳兄弟食人案,才是中国版洞穴奇案。改造成“绝境之中,孝子杀陌路人喂食濒临饿死的老父”,其庶几乎。此案在传统法文化内部应该可以有十种以上的判法,足以写个小册子了。
对这本书久闻大名了,没想到图书馆进了这本书。中文翻译的真的是很晦涩很不通顺啊,但还是比较快地看完了,以14名法官陈词的方式,阐述了案件的细节和不同法学的观点。这本书的神奇之处就在于读到一个法官就会觉得“说得好有道理”不自觉的转向这个观点,最后越来越迷茫。看完之后还是觉得更同意有罪的观点,更同意法律的作用在于促进人良善。要是影视化的话估计会拍成《12 Angry Men》那样的经典,感觉会很精彩
可做高中通识读本。
各个角度新奇,尤其是最后电池的角度笑死了。即使未系统学习法律相关,也能从这本书中得到很多乐趣。
精彩,一直在“看着这一篇,咦,有道理,结果看了下一篇,不不,说的不对”中徘徊。 话说,辩论完后,让这些大法官封闭在洞里,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与大家墙头草两边倒不同的是,我自始至终都没有被不同的观点说服,甚至在听到部分反方意见时觉得一派胡言,难以认同。我提醒自己,是否自己的思维固化了,无法接受不同的意见,直到读完重新看导言,恍然大悟,我不该对号入座,陷入怪圈,与其说我在阅读法律见解和辩论,倒不如说我在为自己的道德观念和心理想法找理由,寻求解脱。我读的不仅仅是对方的观点,更应该是观点背后的朴素真理,在反复的思辨中提升思维的开阔度、气度与教养。
我认为如果你希望法律有效,你就需要尊重法律。法律的终极形态本身应该是抽象的、冰冷的、严厉的,而不应该是富有意识形态的、有政治立场的、有变换的价值观的。虽然它永远不会完善,但是它会在社会中发展。立法的目的理应是惩戒和制止,而不是预判和引导,毕竟立法者也是人,他们不是先知。
不止适合法学生,人文社科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就都听过这个案子吧。不过用一本书的体量,十四位法官不同角度的解析来看这个案子,还是相当有意思的。每位考虑的角度都不同,每位代入的角色也不同,甚至还有人声明“回避”。某种角度来说,也是一场纸本上的“十二怒汉”。
赵明指出富勒设计的《洞穴奇案》的伟大在于他用毕生的学术成就证明:严密的法律思想既不排斥创造性,也不要求专业的术语表达,更不会让道德成为与法律无关的独立变数或事后思考。(第23页)第一次读《洞穴奇案》那时候《开卷八分钟》和《罗辑思维》的长视频版把大众阅读推向高峰,也在时代的浪潮中,享受到思辨的愉悦,再之后我们接触到了《十二怒汉》和《电车难题》,再看此案,可以看出其思辨法理罪案的集大成特质,如今七年后再读,深感其作为思维训练的优秀案例,或许绝对公正的审判只能出现在虚拟之中,现实就是有无数的不平与限时,亦如这段评论也只能出现在这里限时示人。
立法的目的、法律是为预防犯罪还是惩罚行为、良知和正义…值得重复读并不断思考的好书!
三年前读过三联新知文库那版,还被我涂得乱七八糟的,谁知道后来就绝版了呢,心疼。九州这本是去年在南京先锋书店闲逛购得的,周末抽空重读了一遍,如今稍微掌握了一点点法律常识,更觉精彩无比。经典的法律虚构案,两次审判,十四名大法官陈词,自由裁量权、紧急避难、地域管辖权异议、法律与道德的联系、生命的价值、人性……各种观点交织,引人深思。对唐丁陈词记忆颇为深刻,联邦诉冉阿让案,饥饿尚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化事由,怎么能成为杀人并以之为食欲的正当化事由呢?不由得想到现今一些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心中有了横向对比,便更不能理解。
或许是法理学最好的入门书,有理有据且有趣。希望三联新知旧版和后浪新版的普及之功,能让更多人在相对低龄时就读到这本书,投身到法学专业的学习中去。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我而言,也是在工作十多年以后才发现,假如有法律背景打底,在非法律行业的职场上混迹与发展无疑相当于多了几重选择,类似于足球场上多打一人。
> 洞穴奇案
911 有用 Ber 2020-10-25 22:22:02
此书风向多变,吹得本墙头草头晕目眩
191 有用 李三宝 2021-01-26 00:12:33
我知道很厉害,但翻译真的很拗口,还不如谷歌翻译…
152 有用 盐少女 2020-11-12 18:29:38
看的过程中写了整整两张A4的驳论,确实识别出很多当年critical reasoning的考点,从对十四篇陈词的支持(或反对)程度也能大概看出自己的哲学和政治流派以及价值观。总结来看,单纯从个人道德出发,我最赞同特朗派的论点,即生命具有平等价值,我也欣赏他对塔利的反驳,因为我认为个体利益不能够以数量为单位进行加总,但是,对自我防卫免责应该被撤销我持保留意见。从更理性的角度看,我最欣赏的是伯纳姆的陈述,即明确法官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划分,司法机关内法律和道德相互独立。我最不能接受的论调是塔利把一命换多命定义为“划算”,以及海伦在把本案与强奸进行对比的时候,对施害者和受害者角色概念的偷换。法律或许以道德为基础,但又不等同于道德,所谓的正义,很多时候取决于个人选择的立场、带入的视角及代表谁发言。
54 有用 后浪 2020-10-26 13:40:56
全新再版!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启发思辨的经典思想实验。挑战人类的心理底线,重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3 有用 菜菜 2021-10-01 23:32:12
在二极管遍地的世界里,本书作者拿出了一个“十四极管”。十四种不同视角的法理讨论,和《公正》一样,没有正确答案,我们看到的皆是视角,不是真相。
30 有用 虾米 2020-10-14 10:07:43
法律“罗生门”。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关于它的阐释和判决,却言人人殊,反映的是不同法官不同的判案理念。这本书有多种读法,即站在不同角色的立场上,受害人的、加害人的,以及法官的立场上来读它。就自任法官的立场上来说,书中十四个法官的陈词也变成了控辩双方的交锋。这本书的伟大则体现在,有罪和无罪并非法官们最严重的分歧,也并非全书所要讲述的重点,至少,它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法官判决意见书背后的法哲学思想。同样主张无罪判决的福斯特法官和斯普林汉姆法官之间的分歧,要远远大过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之间的分歧——我读这两位法官的意见书,感觉到了灵魂深深的震撼。另外,作者还在全书布下种种陷阱(或彩蛋?),让你得到窥破妖孽(或宝贝?)的乐趣。这十四个法官的身份,可并不单纯关乎法律,无论有心还是无心
30 有用 布帕夏 2020-09-17 18:07:15
总是在认同前一位法官的判决后又轻易被后一篇反驳说服。
21 有用 阿难 2020-10-13 10:39:20
本法律门外汉真的晕头 但是思辨确实很牛
7 有用 常州秦某 2021-12-03 10:05:12
十二年前初读,想的是:本案在中国古代会得到怎样的审判?十二年后再读,已经明白:古人对本案不会有多大兴趣。所谓“奇案”并非物理的存在,而是特定法律文化的产物。彼之奇案,我之扯淡。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兴奋点在于伦理。汉末的管秋阳兄弟食人案,才是中国版洞穴奇案。改造成“绝境之中,孝子杀陌路人喂食濒临饿死的老父”,其庶几乎。此案在传统法文化内部应该可以有十种以上的判法,足以写个小册子了。
9 有用 vanessa 2020-11-28 22:23:07
对这本书久闻大名了,没想到图书馆进了这本书。中文翻译的真的是很晦涩很不通顺啊,但还是比较快地看完了,以14名法官陈词的方式,阐述了案件的细节和不同法学的观点。这本书的神奇之处就在于读到一个法官就会觉得“说得好有道理”不自觉的转向这个观点,最后越来越迷茫。看完之后还是觉得更同意有罪的观点,更同意法律的作用在于促进人良善。要是影视化的话估计会拍成《12 Angry Men》那样的经典,感觉会很精彩
7 有用 白宇极 2020-08-26 17:47:41
可做高中通识读本。
12 有用 afan转眼成大叔 2020-10-07 23:39:58
各个角度新奇,尤其是最后电池的角度笑死了。即使未系统学习法律相关,也能从这本书中得到很多乐趣。
20 有用 END 2021-02-12 19:53:02
精彩,一直在“看着这一篇,咦,有道理,结果看了下一篇,不不,说的不对”中徘徊。 话说,辩论完后,让这些大法官封闭在洞里,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9 有用 佩刀的猫 2021-08-29 16:21:22
与大家墙头草两边倒不同的是,我自始至终都没有被不同的观点说服,甚至在听到部分反方意见时觉得一派胡言,难以认同。我提醒自己,是否自己的思维固化了,无法接受不同的意见,直到读完重新看导言,恍然大悟,我不该对号入座,陷入怪圈,与其说我在阅读法律见解和辩论,倒不如说我在为自己的道德观念和心理想法找理由,寻求解脱。我读的不仅仅是对方的观点,更应该是观点背后的朴素真理,在反复的思辨中提升思维的开阔度、气度与教养。
7 有用 小岛 2021-03-13 11:48:18
我认为如果你希望法律有效,你就需要尊重法律。法律的终极形态本身应该是抽象的、冰冷的、严厉的,而不应该是富有意识形态的、有政治立场的、有变换的价值观的。虽然它永远不会完善,但是它会在社会中发展。立法的目的理应是惩戒和制止,而不是预判和引导,毕竟立法者也是人,他们不是先知。
5 有用 伊夏 2020-11-11 09:46:05
不止适合法学生,人文社科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就都听过这个案子吧。不过用一本书的体量,十四位法官不同角度的解析来看这个案子,还是相当有意思的。每位考虑的角度都不同,每位代入的角色也不同,甚至还有人声明“回避”。某种角度来说,也是一场纸本上的“十二怒汉”。
7 有用 韧勉 2020-09-10 00:14:47
赵明指出富勒设计的《洞穴奇案》的伟大在于他用毕生的学术成就证明:严密的法律思想既不排斥创造性,也不要求专业的术语表达,更不会让道德成为与法律无关的独立变数或事后思考。(第23页)第一次读《洞穴奇案》那时候《开卷八分钟》和《罗辑思维》的长视频版把大众阅读推向高峰,也在时代的浪潮中,享受到思辨的愉悦,再之后我们接触到了《十二怒汉》和《电车难题》,再看此案,可以看出其思辨法理罪案的集大成特质,如今七年后再读,深感其作为思维训练的优秀案例,或许绝对公正的审判只能出现在虚拟之中,现实就是有无数的不平与限时,亦如这段评论也只能出现在这里限时示人。
6 有用 半仙儿 2020-09-29 20:49:29
立法的目的、法律是为预防犯罪还是惩罚行为、良知和正义…值得重复读并不断思考的好书!
2 有用 拧发条鸟 2022-02-19 16:22:57
三年前读过三联新知文库那版,还被我涂得乱七八糟的,谁知道后来就绝版了呢,心疼。九州这本是去年在南京先锋书店闲逛购得的,周末抽空重读了一遍,如今稍微掌握了一点点法律常识,更觉精彩无比。经典的法律虚构案,两次审判,十四名大法官陈词,自由裁量权、紧急避难、地域管辖权异议、法律与道德的联系、生命的价值、人性……各种观点交织,引人深思。对唐丁陈词记忆颇为深刻,联邦诉冉阿让案,饥饿尚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化事由,怎么能成为杀人并以之为食欲的正当化事由呢?不由得想到现今一些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心中有了横向对比,便更不能理解。
3 有用 bookbug 2022-01-10 09:14:26
或许是法理学最好的入门书,有理有据且有趣。希望三联新知旧版和后浪新版的普及之功,能让更多人在相对低龄时就读到这本书,投身到法学专业的学习中去。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我而言,也是在工作十多年以后才发现,假如有法律背景打底,在非法律行业的职场上混迹与发展无疑相当于多了几重选择,类似于足球场上多打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