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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改革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但是,其理论依据和改革举措存在着宪法障碍。本文研究了人民法院及司法权的宪法属性、省级统管改革的进程,对司法权是否属中央事权和省级统管的宪法障碍进行了宪法分析,研究了境外法院人财物管理特点。对省级统管改革的理论重构、模式选择、法律修改、人大与法院及上下级法院关系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对省级统管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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