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节选翻译《美国专利审查操作指南(MPEP)》2100章“可专利性”(patentability)部分。该章节内容相对独立,主要是对《美国专利法》101条(专利保护的主题)、102条(新颖性)、103条(非显而易见性)和112条(清楚完整)等最重要的实体法条的解读与适用,不仅与我国的对应法条高度相关,还涵盖了我国专利法中实用性、优先权、单一性、修改超范围、必要技术特征等重要实体条款涉及的内容,因此对于我国专利申请与审查及学术研究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读者对象:
本书适合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师、律师、审查员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阅读。
译者推荐:
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的《专利审查操作指南》是其进行发明专利审查的指导性文件,类似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其中“可专利性”章节涵盖对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的主要规则,是全书中与审查工作结合最紧密的章节。近年来,该章节在涉及新兴技术的审查方面做了多次适应性修订,援引了大量复审、无效和司法判例。了解其修订的背景、经过和内容,对完善我国相关领域审查标准,更好地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期跟踪国外审查工作动态,本次组织对美国MPEP的“可专利性”章节首次进行系统、全面的翻译,希望能使读者了解美国专利制度,了解美国专利的可专利性标准,以启迪思维,开阔眼界。
相对于美国判决文书中动辄万言的长篇大论,MPEP中对判例的摘编言简意赅、可读性更强——能以寥寥数语将相关主题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交代清楚,同时又不失严谨——对于法院或上诉委员会作出的相关重要结论,一律严格引证原文,哪怕是一个着重标记的添加都作说明。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些判例摘编并不是以附录形式堆砌在书末,而是依照MPEP的行文逻辑裁剪编排、贯穿始终,融合在MPEP所构建的操作规范之中。
所选版本为美国专利商标局官网上公布的第九版MPEP(2017年8月修订)。为便于读者理解,译者在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等权威资料的基础上,对晦涩难懂的法律或技术术语增补脚注说明(原文无脚注),而对于国内尚无共识的新术语,也用脚注解释确定较佳译法的理由,供读者参考,如“inventive concept”为什么更适合翻译成“发明构思”而不宜翻译成“创造性概念”或者“发明概念”等新名词。
本书译者皆是长期从事专利实审或复审工作的人员,同时大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际型审查人才美国组的成员。
本译稿在内刊初版的基础上又做了大幅度的勘误与润色,力求准确。译者的学识、精力有限,难免还会有诸多谬误与不当,欢迎有识之士批评指正,我们同样真诚地希望以自己的绵薄之力,主动发掘工作的乐趣与意义,为社会开拓累积更多有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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