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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的演变就是中央集权和放权的动态过程,后代的节度使和行省也类似。秦代三官分权这个设计有够变态的。
1. 睡虎地秦简制定年代较早,此时秦郡一级的行政机构不健全,为内史辖县,而非郡辖县。 2.秦昭王晚年,秦王政即位时,郡尚未取得人事权与司法权,司法案件需经过郡的上报到廷尉。但通过兵器铭文研究,推测早期秦郡具有军事权而无司法财政权,在发展中被逐步赋予权力。 3.郡守司法权分割自廷尉,上计权分割自内史,部分人事权分割自太史。汉初诸侯王权力分割自皇帝,所以朝廷难以干预王国事务。但郡分割自京师两千石,丞相,御史大夫凌驾于二者之上,所以郡县受到皇帝与二府的有效统辖。 4.秦代为了统治洞庭郡,派遣大量外郡戍卒官吏,剥夺当地人武力和政治权力。郡制是秦朝政府殖民社会的有力工具。 5.严耕望认为的郡守独大并不准确,秦代郡县三权分立。 6.汉代,楚国齐国在一段时间里曾经无郡。
在三星半和四星之间纠结,前四章对郡制的分析堪称精彩,遗憾的是后续乏力,只能见到现象的描述与推测,却少有力的论述。
本書綜合了作者的臺大博士論文與近年的學術研究成果,運用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里耶秦簡,岳麓秦簡以及秦兵器銘文的出土文獻,從「軍區」、「中央外派機構」、「殖民社會」與「地方政府」等概念審視,重構戰國秦漢郡縣制的圖景。
作者着眼于郡制的流变,指出早期郡带有军区性质,所以其只具有对其辖内的县具有军事领导权,而并无财政和人事任免,随着统一的进一步,开始能够接触到司法权和财政权,但随着秦统一六国,其法家制衡思想的影响,其实郡的权利有成功被切割,郡守管财权,郡尉管军权,而郡监御史则主管律令颁布与地图描绘。同时人事权仍旧操于中央的太史手中,郡守只能对县级的普通官吏有一定任免权。并且郡级的司法律令也是受制于中央的廷尉的。并且随着秦的统一开始出现了殖民社会,被征服地区的郡县长吏,戍卒大多来自于秦地,六国的子民只能担任一般官职,这也为后续秦末刘项等人埋下了伏笔。同时楚制可能更是周制模仿,是一种贵族郡县制度,即各个部门掣肘,楚王也非是一言九鼎。ps:这么看司马迁他家还蛮厉害的,掌握着人事任免诶。
经典!
虽未必堪称完美,但是如今时代已然难得的扎实之作,90分之上。
確實是在解決問題
翻
新见。郡制又不限于郡。不过仍有一些观点有待进一步修正和商榷。
本书三大贡献:1、从军区到地方政府;2、早期秦郡的中央外派性质;3、三府分立。秦汉地方行政尚有不小研究空间,具体考证外,如何梳理从周代城邦到郡县编户的政区演进,还有待更多理论性建构。终章汉初无郡论,恐难成立。
很反常识,使职差遣(?)真是哪朝都有,法家式/儒家式的讨论个人觉得不是很有意思,但在学术史上反思是否“百代犹行秦政”是有意义的
可谓是地方制度史研究中的佼佼者。秦郡并非后世意义上的地方一级政府,而是和宋代“路”更接近的层。郡无长官,守、尉、监御史三个派出机构并立牵制,各自对接县政。其实战国的秦郡就只是中央派出机构,自战国至汉初,中央各部门让渡了对县的司法、人事、审计等等权力给郡守郡尉。楚郡长更像后来的“都督诸州军事”,是县公的加衔。从洞庭郡的社会结构来看,秦人对湘西地区的控制力超过后世之羁縻,将土人排斥出官吏范围,征调各地人来管理控制。汉初齐楚等部分诸侯国由于疆域缩小,一度废郡,直接控制县,这也说明郡制一开始就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并非后世定型的一级“地方政府”。
郡的军区性质+楚的不同模式+秦的三权分立很有启发。问题:1.第四章有些莫名额……2. 郡的行政权力分割自中央,到底使之与中央官署平行还是有凌驾关系?进而第六章真的不再考虑一下郡的任免权在汉吗?即使“无郡”真的成立,感觉边国与内国的解释是唯一比较有说服力的。3.楚制和周制的关系?周制与儒家的关系?法家与儒家的关系?感觉解释力不如刘子健的周礼模式/春秋模式。4.看到最后也不知道什么是“西方的地方政府”概念这叫我怎么对比🥲
私以为比正文更重要的是每页下的脚注,可以看见近些年来台湾地区研究的状况,还夹杂着一些很有启发性的意见。另外导论可以说是当前对战国汉初地方行政制度研究范式转向的有力尝试
台大出版,必属精品
> 製造「地方政府」
4 有用 文禾斗 2024-02-05 12:49:16 广东
郡县的演变就是中央集权和放权的动态过程,后代的节度使和行省也类似。秦代三官分权这个设计有够变态的。
3 有用 Lee 2023-10-11 20:08:46 浙江
1. 睡虎地秦简制定年代较早,此时秦郡一级的行政机构不健全,为内史辖县,而非郡辖县。 2.秦昭王晚年,秦王政即位时,郡尚未取得人事权与司法权,司法案件需经过郡的上报到廷尉。但通过兵器铭文研究,推测早期秦郡具有军事权而无司法财政权,在发展中被逐步赋予权力。 3.郡守司法权分割自廷尉,上计权分割自内史,部分人事权分割自太史。汉初诸侯王权力分割自皇帝,所以朝廷难以干预王国事务。但郡分割自京师两千石,丞相,御史大夫凌驾于二者之上,所以郡县受到皇帝与二府的有效统辖。 4.秦代为了统治洞庭郡,派遣大量外郡戍卒官吏,剥夺当地人武力和政治权力。郡制是秦朝政府殖民社会的有力工具。 5.严耕望认为的郡守独大并不准确,秦代郡县三权分立。 6.汉代,楚国齐国在一段时间里曾经无郡。
1 有用 猫猫神 2023-11-07 16:27:03 四川
在三星半和四星之间纠结,前四章对郡制的分析堪称精彩,遗憾的是后续乏力,只能见到现象的描述与推测,却少有力的论述。
4 有用 ELphlxs18 2022-07-24 16:48:30
本書綜合了作者的臺大博士論文與近年的學術研究成果,運用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里耶秦簡,岳麓秦簡以及秦兵器銘文的出土文獻,從「軍區」、「中央外派機構」、「殖民社會」與「地方政府」等概念審視,重構戰國秦漢郡縣制的圖景。
2 有用 江州穆瑾 2023-03-21 01:01:05 四川
作者着眼于郡制的流变,指出早期郡带有军区性质,所以其只具有对其辖内的县具有军事领导权,而并无财政和人事任免,随着统一的进一步,开始能够接触到司法权和财政权,但随着秦统一六国,其法家制衡思想的影响,其实郡的权利有成功被切割,郡守管财权,郡尉管军权,而郡监御史则主管律令颁布与地图描绘。同时人事权仍旧操于中央的太史手中,郡守只能对县级的普通官吏有一定任免权。并且郡级的司法律令也是受制于中央的廷尉的。并且随着秦的统一开始出现了殖民社会,被征服地区的郡县长吏,戍卒大多来自于秦地,六国的子民只能担任一般官职,这也为后续秦末刘项等人埋下了伏笔。同时楚制可能更是周制模仿,是一种贵族郡县制度,即各个部门掣肘,楚王也非是一言九鼎。ps:这么看司马迁他家还蛮厉害的,掌握着人事任免诶。
1 有用 文孟先生 2024-11-04 02:42:51 湖北
经典!
1 有用 楚材 2024-11-09 23:22:36 广东
虽未必堪称完美,但是如今时代已然难得的扎实之作,90分之上。
1 有用 長野 2023-05-11 17:05:58 上海
確實是在解決問題
0 有用 栗子有毒 2023-10-14 16:21:56 浙江
翻
1 有用 四条眉毛 2023-01-06 14:52:55 河南
新见。郡制又不限于郡。不过仍有一些观点有待进一步修正和商榷。
0 有用 汲古脩綆 2024-09-25 22:40:49 天津
本书三大贡献:1、从军区到地方政府;2、早期秦郡的中央外派性质;3、三府分立。秦汉地方行政尚有不小研究空间,具体考证外,如何梳理从周代城邦到郡县编户的政区演进,还有待更多理论性建构。终章汉初无郡论,恐难成立。
0 有用 加勒比鲨鱼老娘 2025-01-27 00:07:43 安徽
很反常识,使职差遣(?)真是哪朝都有,法家式/儒家式的讨论个人觉得不是很有意思,但在学术史上反思是否“百代犹行秦政”是有意义的
0 有用 某某佳哇 2024-09-09 18:29:23 湖北
可谓是地方制度史研究中的佼佼者。秦郡并非后世意义上的地方一级政府,而是和宋代“路”更接近的层。郡无长官,守、尉、监御史三个派出机构并立牵制,各自对接县政。其实战国的秦郡就只是中央派出机构,自战国至汉初,中央各部门让渡了对县的司法、人事、审计等等权力给郡守郡尉。楚郡长更像后来的“都督诸州军事”,是县公的加衔。从洞庭郡的社会结构来看,秦人对湘西地区的控制力超过后世之羁縻,将土人排斥出官吏范围,征调各地人来管理控制。汉初齐楚等部分诸侯国由于疆域缩小,一度废郡,直接控制县,这也说明郡制一开始就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并非后世定型的一级“地方政府”。
0 有用 山有眠 2025-03-13 22:57:05 北京
郡的军区性质+楚的不同模式+秦的三权分立很有启发。问题:1.第四章有些莫名额……2. 郡的行政权力分割自中央,到底使之与中央官署平行还是有凌驾关系?进而第六章真的不再考虑一下郡的任免权在汉吗?即使“无郡”真的成立,感觉边国与内国的解释是唯一比较有说服力的。3.楚制和周制的关系?周制与儒家的关系?法家与儒家的关系?感觉解释力不如刘子健的周礼模式/春秋模式。4.看到最后也不知道什么是“西方的地方政府”概念这叫我怎么对比🥲
0 有用 山止石海 2022-10-28 09:58:09 吉林
私以为比正文更重要的是每页下的脚注,可以看见近些年来台湾地区研究的状况,还夹杂着一些很有启发性的意见。另外导论可以说是当前对战国汉初地方行政制度研究范式转向的有力尝试
0 有用 momo 2025-05-01 17:16:03 福建
台大出版,必属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