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的原文摘录

  • 龟石每次会面都会直接定好下次见面的日子,她觉得这么做可以减少嫌疑人的不安情绪,哪怕只是轻微的。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一章 接受委托
  • 警察作为国家权力代表,在没有令状的情况下展开GPS侦查,很可能侵害侦查对象的隐私。这种行为违反了宪法的令状主义原则,而国家权力违法收集证据的强大能力,绝对不能听之任之。一旦默认,力量强大的国家权力必然会得寸进尺,采取更多行动,直到不受控制。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二章 孤注一掷
  • 龟石在敲定辩护方案的时候,做了两手准备,一个是“辩护”,一个是“承认”,但她不能表明态度。她要做的是把这两个选项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仔细传达给委托人,最终由委托人选择立场。虽然没有令状的GPS侦查有些问题,但选择辩护也会对委托人产生不利的一面。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二章 孤注一掷
  • 龟石把GPS侦查的刑事审判辩护的利弊全部分析了一遍,等待着黑田做出决定。辩护律师必须尊重嫌疑人、被告的意思,但前提是他们知悉了目前能预见到的所有情况。说出风险和弊端是其中一部分,并不是间接劝他们放弃。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二章 孤注一掷
  • 龟石的想法更接近下面这种观点: 保护那些因犯罪而被怀疑的人的权利,其实就是保护自己。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二章 孤注一掷
  • 刑事辩护律师基于嫌疑人、被告被赋予的正当权利,在这些程序的实施中受到委托。也就是说,他们的责任是最大限度地行使嫌疑人和被告被赋予的权利,与代表强大的国家权力的侦查机关对峙。而确认国家权力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责任。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二章 孤注一掷
  • “犯了罪的家伙,还保护他们的权利干啥!”这么想的人,等于变相接受了随便践踏人权的社会,被践踏的也包括那些没有犯罪的人的权利。 这种国家,还能被称为法治国家吗?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二章 孤注一掷
  • 在公审前整理程序阶段,只有一名法官负责办案。盗窃类的案件大多是一名法官审理,但法院认定是重要案件的情况下,会采用主审法官加上左右各一位陪席法官的三人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就是所谓的裁定合议。龟石目前在考虑的是,法院会在哪个节点正式介入。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三章 达成一致
  • 打赢无罪判决的案子,对辩护律师来说是业绩勋章。能争取无罪的案子本来就很少,而且即便争取了,最后真的能判到无罪的就更少了。日本的刑事审判里,超过99%都会被判有罪。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三章 达成一致
  • 日本的审判有个倾向,像黑田这种承认了罪行,但仍旧围绕着什么在争论的案子,很难获得保释。民间也称之为“人质司法”,这会对被告造成无言的压力,好像在督促他“想出去,早点认罪吧”“别做无效争论了”似的。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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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自章节:第六章 下达判决
  • 在法律界,有一个私下流传甚广的说法,或者说是法律专家们的常识,那就是最高法院在进入开庭辩论阶段前,就已经有了最终结论。所以龟石的律师前辈们知道最高法院通知她“开庭辩论”时,都不约而同地向她透漏了这个说法。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九章 接受挑战
  • 这倒让龟石重新思考起所谓法庭辩论的意义。如果说最高法院庭前已经做出了结论,那大家又为了什么在大法庭辩论呢?只是为了去读一下事先写好的文件吗?如果是这样,那辩护团的辩护不就成了走形式而已?而自己想要传达的信息,也只是读一读简化版的申诉主旨书就可以了吗?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九章 接受挑战
  • 龟石转述了她和最高法院书记官之间的沟通后,期待着后藤给出一些建议。 “辩护要旨在辩论日期的两周之前提交,辩护时间也被严格规定在十五分钟内。” 后藤语气强硬地说:“这种情况你就直接说,‘我需要一个小时’。这么重要的案子只给十五分钟,怎么可能这么短的时间里说完所有内容。你直接说给我一个小时,可能最后也只是争取到三十分钟,但反正一开始你先试着去沟通‘十五分钟不行’。” “这样……但,对方可是最高法院啊……” 龟石被后藤的气场镇住了,此时有点怯。 “没关系!什么辩护要旨两周前提交,不用搭理。我从来没交过这种东西。” “不会吧?这也行?” “本来就是啊,哪里有写一定要事先提交?法律上没有规定吧?” 后藤稍微降了降分贝,总结发言似的和辩护团的成员们说:“辩护律师为了做好辩护,一定要推敲到最后一刻,必须要绞尽所有脑汁,做出最出色的辩护方案,这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所以两周前提交书面什么的,根本办不到。你也可以直接和他们说,‘我们事先无法提交’。” “好的,明白了……”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九章 接受挑战
  • 在强化这一主张的基础上,辩护团最后定下了五个要点:① 什么是隐私;② 隐私很重要;③ 位置信息属于隐私;④ GPS侦查是强制措施;⑤ 这场审判事关重大。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九章 接受挑战
  • 任意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区别,并不是由最终得到的信息来决定的。即便两种措施得到了同样的位置信息,也不能说明它们是同样性质的行为。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九章 接受挑战
  • 最高法院原则上不对事实进行审理,只负责审理是否有违反宪法和违反判例的“法律审判”,这一点与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截然不同。因此,也就没有必要营造出和检察官还有辩护律师对立的架势。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十章 一决胜负
  • 本次判决虽然围绕黑田是否无罪而展开,但争议的本质核心是关于GPS侦查的法律性质,到底是属于任意措施,还是强制措施—这才是最大的争点。最高法院判断GPS侦查是强制措施之时,也就是辩护团胜利之刻。一旦认定为强制措施,就说明没有拿到勘验许可令就不能进行GPS侦查。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犯罪侦查的方式。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十章 一决胜负
  • 大家已经提前拿到黑田的感言,以应对媒体。黑田的话如下:“我确实做了坏事,所以对不改变量刑没有任何意见。我也伤害了受害者,这样的处罚是我罪有应得。但,如果警察的侦查有过分的地方,我也想搞清楚,所以才打了这次官司。最高法院判断这是违法,我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但,最高法院会不会做出和辩护团、黑田的预测一样的判断呢?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十章 一决胜负
  • 津田书记官提前告知的“辩护时间十五分钟”“宣布判决五分钟就结束了”,虽然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但全都基于最高法院的过往经验。当时大家还满是疑问,甚至感到不安,但听了这次精炼的判决才明白,传达最主要的内容,并不在于时间长短。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第十章 一决胜负
  • 从国家权力之手中保护嫌疑人、被告,其实也是在保护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我们自己的自由。偏见和先入为主的观念,只会让人渐渐看不到真相。 (查看原文)
    连木木 4赞 2022-09-13 15:16:59
    —— 引自章节:最终章 回归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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