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修订版)》的原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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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权大量征收苛捐杂税的时候,比较在乎名誉的人就从村级领导的位置上 退出了,这类人就是司马直那样的人物。而替换上来的,通常是敢于也善于征收苛捐杂税的人物,譬如陈奉那样的人物。更明白的说,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差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这就是此前三百年陈奉与冯应京相替换的背景,也是此前一千七百年司马直死我淘汰的背景...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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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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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制度很善于把常人难免的弱点和毛病培育为全国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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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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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是个冤大头。且不必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说什么"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人家骂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连找人家的家长哭诉告状都找不起。惟一合算的选择,只剩下一个忍气吞声,继续让人家吸血。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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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个长着利齿,而且不吃素。另一个吃素,偏巧还长了一身好肉。虽然头上也有一对犄角,但那是用于公羊之间打架的,在异性面前自我显示的时候还管用,见到那个大嘴尖牙的灰家伙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定局了。假如你愿意,尽可以规定羊称狼为父母,狼称羊为儿女。颠倒过来当然也可以,让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羊则有权把狼叫作儿子或者仆人。随便你怎么规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许能多活几天,一时还轮不上被吃。敢于反抗者,必将血肉模糊,立刻丧命,绝少成功的希望。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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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朝哪代,人的一生必定要做平一个等式:一生总收入等于一生总开支。结余的是遗产,亏损的为债务。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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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明白地说,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这就是此前三百年陈奉与冯应京相替换的背景,也是此前一千七百年司马直自我淘汰的背景。在这种背景下,清官和恶棍的混合比例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定向选择的结果。恶政好比是一面筛子,淘汰清官,选择恶棍。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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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袁宏道的感觉中,堂堂县太爷的角色,对他个人品格的要求就是奴才般的贱皮骨,妓女般的笑嘴脸,搜刮百姓的狠心肠,媒婆般的巧言语,处理文牍的好耐性,总之是一副丑态。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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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头的增加,某些行为边界总要朝有利于官吏的方向移动。如果更细致地划分,行为边界的移动还有名义移动与实际移动之别。
法律是公开标明边界,改动起来比较麻烦。实际管用的边界,只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换了位置。套用一句哲学名言来说,"法行故法在",无人防守的边界其实算不得边界。由于无人把守,实际边界便暗自移动,名义边界也会羞答答地渐渐跟上,上述四个故事里都有这个程序。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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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万物以养人,
人无一徳以报天,
杀杀杀杀杀杀杀!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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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似乎可以理解支撑韩一良对抗皇上的力量了。 这是现实和理性的力量。整个官吏集困已经把棒禄外的收入 列入了每年毎日的生活预算,列入了十年八年甚至整个生命周期的预算,没有傳禄外收入的生活和晋升是不可想象的。韩一良没有力量与现实的规矩对抗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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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信息在经过各道关卡的时候,必定要经过加工。在无数信息之中,注意了什么,没注意什么,选择什么,忽略什么,说多说少,说真说假,强调哪些方面,隐瞒哪些方面,什么是主流,什么是支流,说得清楚,说不清楚,这都是各级官吏每天面对的选择。
在权力大小方面,皇上处于优势,官僚处于劣势。但是在信息方面,官吏集团却处于绝对优势。封锁和扭曲信息是他们在官场谋生的战略武器。你皇上圣明,执法如山,可是我们这里一切正常,甚至形势大好,你权力大又能怎么样?我们报喜不报忧。我们看着领导的脸色说话。说领导爱听的话。我们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难道有谁能天真地指望钱能向皇上汇报,说我最近成功地完成了两次敲诈勒索么?如果干坏事的收益很高,隐瞒坏事又很容易;如果做好事代价很高,而编一条好消息却容易,我们最后一定就会看到一幅现代民谣所描绘的图景:“村骗乡、乡骗县,一级一级往上骗……”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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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场潜规则的十篇随笔中的六篇,原载于1999年1——11月的《上海文学》,附录
原作者按语如下:
在中国历史上的帝国时代,官吏集团极为引人注目。这个社会集团垄断了暴力,掌握着法律,控制了巨额的人力物力,它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命运。对于这个擅长舞文弄墨的集团,要撇开它的自我吹嘘和堂皇表白,才能发现其本来面目。在
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之后,我发现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抉择,这种结果和抉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这是一些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我找不到合适的名词,姑且称之为潜规则。
官场内部有许多层面和方面的潜规则,我想先写一个“淘汰清官”。这一个“淘汰清官”的
定律又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因素,不是一两篇短文就能说透彻的,我想分开揉碎了慢慢说。几篇能说清楚,我也不敢确定,也许四五篇,也许七八篇。
读史只是我的业余爱好,不敢冒充专家。我所写的,都是一些我在读史的时候冒出来的心得,很可能见笑于大方。但我愿意姑妄说之。能姑妄发之,且有姑妄读之者,则幸甚。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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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第一版出版后,有几个朋友向我追问潜规则的定义,我一直推说书里有。《潜规则》一书中确实有两处类似定义的段落,尽管有点糊弄事。当然糊弄事也未必不好,"潜规则"本来就是对一种大家并不陌生的社会现象的提示,这个词可以唤醒各种各样的个人知识,启发有心人继续探索,给出定义反倒有僵化之虞。定义不过是一块垫脚石,彼岸莽莽社会丛林中的真实生态,才是真正要紧的关注对象。
不过,想通了这一点,给出定义又无妨了。下边是我想到的垫脚石:
1. 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 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 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 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 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我想再强调一句。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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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掠夺性活动的利益高于生产性活动,并可以长期保持稳定之时,人类社会就出现了以暴力掠夺为专业的群体,出现了这种分工的社会表现形态——“暴力-财政”实体。暴力-财政实体内部有暴力赋敛集团和福利生产集团。人类社会中的各种权利安排,从政权到产权到种种人身权利,都是暴力保护下的某种安排的名字。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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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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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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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谚语说:“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怎么断都不算错。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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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