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正在稳步、有序推进。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对我国既有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构,既需要全新的法律制度设计,更需要新的法学理论支撑。本书的特色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通过打通“事理”和“法理”、融通立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实现从政治政策话语向法言法语的有机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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