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透資治通鑑19》 (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23年7月2印本),p187第2行,“疆場相侵,互有勝負”,按這裏是直錄原文,但原文不是“疆場”,係“疆埸”。疆埸(音yì)有兩意,一爲戰場,一爲邊界,疆場(音chǎng)只有戰場意。這裏表示的是邊界意,非戰場,譯文不可用“疆場”。柏楊版譯文這裏作“邊界上互相侵擾,有勝有負”,是正確的,這裏表示的是邊界也。
同頁下文,“我出奇兵,破其疆場”,同樣應爲“疆埸”。這裏亦是照錄原文,原文即“疆埸”,表示的也是邊界意。柏楊版譯文作“我就出軍奇襲,在邊界上把他們擊敗”,也是正確的譯出了“邊界”。
p196,“百姓安業,疆場無憂”,此處亦當爲“疆埸”,原文“百姓安業,疆埸無虞”,指疆界平安無事也。
p311,“如今疆場日益狹小”,“疆場”如何狹小,亦誤混“場”“埸”也。疆埸,有疆場意,還有邊界、疆域等意,此處指疆域。中華書局1956年6月版資治通鑑此處原文作“今疆埸日蹙”,下音注:“埸,音亦”。《漢語大詞典》【疆埸】1.田界;田边。2.边界;边境。3.犹疆土,领土。《南史·章华传》:“今疆埸日蹙,隋军压境,陛下如不改絃易张,臣见麋鹿復游於姑苏矣。”《明史·明昇传》:“今足下疆埸,南不过播州,北不过汉中 ……而欲藉一隅之地,延命顷刻,可谓智乎?”章炳麟《箴新党论》:“甲午辽东之役,丧师糜财,疆埸日蹙。”4.指战场。
《講透資治通鑑20》 (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23年7月版),p45,“爨玩”,查資治通鑑原文(據中華書局1956年6月版)作“爨翫”,人名用字宜從原文,不宜改字。
p79,“山僚”,將“獠”改爲“僚”字不妥,當依資治通鑑原文作“山獠”。
p147,“蓚縣人高士達”,蓚雖同蓨,但查地名蓨縣未有作蓚字者,故此處不可改字,當依原文作“蓨”。查資治通鑑原文(據中華書局1956年6月版)作“蓨”,柏楊版譯文亦作“蓨縣”。
p196, 言宇文化及、宇文智及得罪,“皇帝怒,將要斬他們,已經解開衣服、髮辮,既而又釋放他們”,就是說解開衣服,解開辮子,柏楊版資治通鑑也是這樣翻譯的:“楊廣大怒,打算斬首。行刑隊已經解開宇文化及和宇文智及的衣服跟髮辮,但到了最後關頭,仍把他們釋放”。我認爲這裏的譯文有問題,宇文化及、智及非胡人(雖然宇文氏祖上是胡人,這時已完全漢化),皆爲漢裝,何來辮髮。查資治通鑑原文“帝怒,將斬之,已解衣辮髮,既而釋之”,按照文言語例,是不會用“解衣、辮髮”來表示“解開衣服和髮辮”的,司馬光等不會寫出這麼拙劣的古文。我認爲這裏的“辮”是動詞,即編辮意,“解衣辮髮”是一個對稱性詞組,“解”和“辮”是動詞,“衣”和“髮”分別是二者的賓語,即“解開衣服,將頭髮編爲辮子”的意思。爲什麼要編辮子,大概是斬首前爲了行刑方便吧。
p226,“李軌令安修仁集結各匈奴部落”,柏楊譯文亦作“匈奴”:“李軌命安修仁集結所有匈奴酋長”。按隋末之時恐已無匈奴。查原文係“軌令修仁集諸胡”,只言“胡”,未言“匈奴”。我意這裏還是譯爲“胡人”爲好。
第231末行,“巨鹿人魏徵”,“巨”字誤,此地名爲“鉅鹿”。
p233,“蕭造,是蕭修之子”,“修”,資治通鑑原文作“脩”,宜從原文。
p244,“四時禘祭、袷祭”,“袷”字誤,當爲“祫”。《漢語大詞典》【祫祭】古代天子诸侯所举行的集合远近祖先神主于太祖庙的大合祭。《礼记·曾子问》:“祫祭於祖,则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蹕。”孔颖达疏:“祫,合祭祖。大祖三年一祫。谓当祫之年则祝迎高、曾、祖、禰四庙,而於大祖庙祭之。天子祫祭则迎六庙之主。今言四庙者,举诸侯言也。”《穀梁传·文公二年》:“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 范寧注:“祫祭者,皆合祭诸庙。已毁未毁之主,於大祖庙中以昭穆为次序。”《汉书·韦玄成传》:“祫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復为昭,古之正礼也。”《东观汉记·张纯传》:“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穀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清.昭槤 《啸亭续录·祫祭捧帛爵用近支王公》:“故命岁暮太庙祫祭。凡捧帛执爵诸执事官,皆用圣祖以下宗支诸王公将军充之。”
p306,“戶部尚書安修仁”,“修”,資治通鑑原文作“脩”,宜從原文。
《講透資治通鑑21》 (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23年8月版),p6,“如果一定要以小事大,請依照蕭察事奉魏國的前例”,“察”字誤,此人名爲“蕭詧”。
p27,“集州僚人造反”一段,“僚”字誤,資治通鑑原文爲“獠”。後面“僚人”準此,皆當依原文作“獠”。
p66第9行,“每此接近”,“此”字誤,當爲“次”。
p91,“聞人遂安佔據昆山”,“昆山”,原文作“崑山”。地名用字,當依原文。
p98倒數第3行,“戰數会合”,会合→回合
p191-192,魏徵的“不存形跡”,此書譯爲“不留存記錄”,並據此有較長的評論。“不存形跡”確實不大容易解釋,但我認爲不是“不留存記錄”的意思。“不存形跡”應大致是與人交往的時候,不過分拘忌掩飾的意思吧。
p264,“十二月二日,段志玄攻擊吐谷渾”,“十二月”誤,當爲“十月”。
p267倒數第11行,“周天元(宇文赞)”,“赞”字誤,此人名爲“宇文贇”。
《講透資治通鑑22》 (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23年9月版),p24,“斗椒”“斗文子”,“斗”當作“鬭”。楚國鬭氏此字在古書上只作“鬭”,不可作“鬥”,乃特定用字,不可簡化爲“斗”。
p36,“晉朝的王浚”、p284第2行,“王渾、王浚爭功”,此指西晉平吳的王濬,此人名只可作“濬”,不可作“浚”,通鑑原文即“晉之王濬”“渾、濬爭功”。
p62,“党仁弘轉運糧餉,淵源不絕”,“淵源”當爲“源源”,拼音錄入之譌也。
p115,“華杉講透”中言:“劉洎被人誣告,這個告密的人,《新唐書》《舊唐書》都說是褚遂良,司馬光認爲褚遂良...不可能這麼壞,應該是許敬宗”。按這裏有誤。司馬光在《通鑑考異》中認爲不應是褚遂良,但司馬光並沒有說告密的是許敬宗,而是懷疑是許敬宗修實錄時,栽贓褚遂良,把告密人說成褚遂良。即司馬光認爲許敬宗的問題是後來栽贓褚遂良,並未認爲誣告劉洎的是許敬宗。《資治通鑑》對誣告的人用“或”字,即“有人”,未加確指(因根據司馬光所看到的史料,去掉褚遂良外,亦無法確指)。〔附帶說一下,從後面656年記載,劉洎之子爲劉洎伸冤,指控褚遂良來看,劉洎之死應確與褚遂良有關,恐並非許敬宗編造。〕
p156第7行,“太宗喜悅,取消打獵”,“太宗”誤,當爲“高宗”。
p170倒數第4行,“御义大夫崔義玄”,义→史
p259,“長安人趙瑰娶高祖的女兒”,“瑰”字誤,此人名爲趙瓌。雖然瑰、瓌互爲異體字,但這裏是人名特定用字,當依資治通鑑原文作趙瓌。
p271,“停止來年通乾年號,因爲反過來讀不吉利”。“華杉講透”認爲“用現代的普通話反過來讀沒問題。大概是當時的讀音問題”。可能譯者認爲反過來讀就是“乾通”,並非音“天窮”吧。其實這裏涉及古代反切,通鑑胡注爲“通乾,反語爲天窮”。大致是這樣:通聲母是t,韻母ong,乾聲母是q,韻母ian(這裏爲方便,用現代國語發音,古音其實並不完全如此),如果反過來,用通的聲母拼乾的韻母,就是tian(天),用乾的聲母拼通的韻母,就是qiong(窮),確實是“天窮”,用現代國語折合也是如此。
《講透資治通鑑23》 (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23年10月版),p8,“李明的兒子零陵王李俊和黎國公李杰”,“杰”字誤,當作“傑”。因李明二子,名字皆從人旁(亻),故必依通鑑原文作“傑”也
p46第1行,“壽州刺史趙环”,“环”字誤,此人名爲趙瓌。蓋將“瓌”誤當作“環”字,再轉爲垬簡化字“环”也。
p77,“嚴善思被流放欢州”,“欢”字誤,此地名爲“驩州”。
p81,“姚璹認爲,帝王的整訓不可缺於記述”,“整訓”不通,似當爲“謩训”,豈形近之譌乎?
p104,“來俊臣一黨羅織罪名,誣告司刑府史樊惎謀反,史樊惎被誅殺。史樊惎的兒子訟冤於朝堂,無人敢受理”,這裏譯者弄錯了,原文“俊臣黨人羅告司刑府史樊惎謀反,誅之。惎子訟冤於朝堂,無敢理者”,“司刑府史”是官職名,此人是姓樊名惎,譯者誤將這裏的“史”當成姓氏了。
p130第3行,“文昌左丞书巨源”,书→韋
p152,「太后說:“魏元忠已經走了”」。原文:「太后曰:“元忠去矣”」。柏楊譯文作:「武曌說:“魏元忠,你可以走了”」。我認爲這裏柏楊譯文是對的,這裏是太后向魏元忠示意他可以離開了,並非魏元忠離開後太后對二張說魏元忠已經走了。
p181,“戶部尚書蘇瑰”,“瑰”字誤,此人名爲“蘇瓌”。瑰與瓌雖互爲異體字,但這裏是人名特定用字,不可改字。
p203,“希望陛下能收回營造的資金,充實疆场之軍費”,原文“充疆埸之費”,係“疆埸”,非“疆場(场)”。疆埸(音yì)有兩意,一爲戰場,一爲邊界,疆場(音chǎng)只有戰場意。這裏表示的是邊界意,非戰場,譯文不可用“疆場(场)”。
p212第6行,“勒恒”,勒→靳
p217,“正月二十九日,中宗宴請羣臣”,正月→五月
p220第3段兩處“中宗”當爲“睿宗”。
p276,“尉遲瑰出使吐蕃”,“尉遲瑰”,通鑑原文作“尉遲瓌”,當從原文。
《講透資治通鑑24》 (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23年9月版),p19第1行,“武疆縣令裴景仙”,“疆”字誤,此地名爲“武彊”。
p21倒數第6行,“臣久在疆场”,“場(场)”字誤,當爲“埸”。張說這裏說的並非他久在戰場,而是說他久在邊境、久在邊疆之意。原文“臣久在疆埸”,後音注“埸,音亦”。
p29,“楊瑒...認爲...徵收田籍未錄的田稅,讓百姓困敝”,譯者評論“不成立。是田就應該納稅,那田沒有登記在田籍上,就要登記納稅,不存在讓百姓困敝”,似對原文理解有誤。原文“徵籍外田稅,使百姓困敝”,似是說在原有的田籍規定之外,又徵收其它種類田稅。究竟是指不在籍應納稅未納稅的田,還是超出規定種類的田稅?若是前者,徵之有理,若是後者,則確爲病民。
p31,“李沐爲盛王”,“沐”字誤,當爲“沭”。沭(氵+朮),中華書局本音注“食聿翻”,折合今音 shù,非沐字。
p39,“邕州封陵僚人”,“僚”字誤,資治通鑑原文爲“獠”。後面“僚人”準此,皆當依原文作“獠”。
p165,“廣平人劉乃”,“乃”字誤,此人名爲“劉迺”,人名特定用字不可改字。如蕭紅原名張迺瑩,這裏的“迺”亦只能作“迺”,不可誤作“乃”。
p188,“鄴、廣平、巨鹿、趙”,“巨”字誤,此地名爲“鉅鹿”。
p210,“蕭蒿”,蒿→嵩
《講透資治通鑑25》 (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24年1月版),p6,“靈武人韓游瑰”,“游瑰”誤,此人名據資治通鑑原文當爲“韓遊瓌”。人名特定用字不可改字。
p11,“皇帝任命趙王李系爲天下兵馬元帥”,“系”字誤,此人名爲“李係”。按唐肅宗諸子名字皆從人,如李係、李倓、李俶等。
p27,“‘金刀’就是‘刘’”,這裏不能用簡化字“刘”,只能用正體字“劉”,否則爲無的放矢。
p28倒數第5行,“命姜昌群兼領升州”,升→昇
p30第2行,“李藏用派他的副將溫晃”,晃→晁
p33,“李藏用部將李强”,“李强”,資治通鑑原文作“李彊”,宜從原文。
p68,“鳳翔節度使高升”,升→昇
p78第3行,“諸將田神功等不復稟畏”,照錄原文未譯,下面評論中譯爲“既不再畏懼他,也有什麼事都不向他稟告了”,似把“稟畏”的“稟”當成“稟告”了,柏楊譯文也是這樣譯的。實際上,“稟畏”的“稟”並不音bǐng,不是稟告的意思,而是音lǐn,表敬意,稟畏,即敬畏也。《漢語大詞典》【稟畏】亦作“禀畏”。犹敬畏。宋.范仲淹《又上吕相公书》:“众皆望风禀畏,以济边事。”《资治通鉴·唐代宗廣德二年》:“诸将田神功等不復稟畏,光弼愧恨成疾。”
p160末行,“立皇弟李乃爲益王”,“乃”字誤,此人名爲“李迺”。
p210,“蜀王李遂更名爲李溯”,“溯”字誤,李遂更名爲李遡。李豫諸子名皆从辶,如李适、李遂、李述、李迺等,李遂改名李遡,名仍从辶。
p263,“淮南節度使陳少游”,“陳少游”,通鑑原文作“陳少遊”,當从原文。
> 我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