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的权利 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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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朵朵小时候 2023-08-05 19:49:21 河北

    楼上打两星的同志,这个作者不是你百度百科出来的“叛逃台湾loser”啊。。好尴尬呀。。回归到本书,这个领域还蛮有趣,局限是作者主要引用清代案例,唐宋时期案例不足,再版时可将内容再丰富些。

  • 1 occam1111 2023-09-23 15:16:27 陕西

    魏道明,男,教授, 1963 年 2 月生,198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现为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明史学会理事、《青海社会科学》特邀编审。研究兴趣为法律社会史、隋唐史、中古经济史。

  • 0 疯狂大帆船 2023-10-19 21:34:39 上海

    亲亲相隐倒是一个冷门的课题。我本来以为就是孔老爷子口high说的伦理纲常(作者倒是说了另外一个口high案例,孔子从来没有论证过“直”),结果还真的有司法实践,但只用了清朝的案例,多少有点先立论再找证据的意思。难道结论不是,亲亲相隐作为看祖宗的训导影响了司法实践,没有确切的定义,所以更像自由心证?

  • 0 肢解或被欺骗的 2025-01-22 16:10:19 浙江

    沉默、协助区分视角下的容隐(后者)-容隐(维护亲亲)与共同犯罪、干名犯义(维护尊尊)的区分-容隐制度的产生是庇护罪犯的权利确立的过程,至迟在魏晋以前,并无庇护罪犯的容隐制度而只有沉默的权利-但容隐的运作往往表现为国家司法的实际否定,这与古代刑侦主要依靠口供有关,因此作者称容隐为“虚拟的权利”

  • 1 Haru_D 2023-12-25 22:33:36 北京

    匆匆翻过。。属于占坑拉屎之作

  • 0 Homulilly 2024-04-26 17:02:47 四川

    比较粗略的研究,案例也基本集中于清代(当然这可以理解),不过确实深入了我对容隐制度的理解。诞生于儒家“亲亲”价值观的容隐制度,不以维护尊卑纲常而以维护亲密关系为目的,允许同居亲属在官府提讯前动用各种手段包庇犯罪亲人,自从唐律列为明文后就一直居于历代刑律的名例中。但随着“尊尊”逐渐取代“亲亲”,法律的目的更加转向维护纲常论理与尊卑关系,容隐制度的合法性也越发受到怀疑,到了清代容隐制度则被想方设法加以排除,无论是对卑亲属杀害尊亲属案件中沉默权的否定,还是运用“不应”等例外条款强行排斥,或者利用其他下位强制法强行否定容隐条款,容隐权逐渐成了一种虚拟的权利,被司法实践所蓄意排斥。

  • 0 quitequiet 2024-04-17 09:47:18 辽宁

    微信读书

  • 0 晨曦淹没尘埃 2026-08-05 16:10:03 上海

    总的来说,由儒家思想导致的亲亲相隐,直接看第三章第一节的内容就好了……感觉其他都在占字数

  • 1 浩儿-葩稀糯 2023-07-27 19:15:52 重庆

    想方设法的各种阴阳怪气解构中国历史,近代强调个人就有容隐,古代君权至上就不该有,强行鬼扯,这种因私废公的行为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地区没有啊?真的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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