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4-15,「薛居正說,“有一於此,未或不亡,矧咸有之,不亡何待”,深合吾意。筆者一向以爲,大禍常常是多個錯誤輻輳而成。」作者似乎誤解了薛居正文意,認爲薛居正說得是李存勗只有一個(薛評上面所說的)錯誤,或者可以不亡國,但犯了所有上述錯誤,便非亡國不可。實則薛居正說的是李存勗只有一個(薛評上面所說的)錯誤,也會亡國,況犯了所有上述錯誤。“未或”意爲沒有。《漢語大詞典》【未或】没有。《书·五子之歌》:“有一于此,未或不亡。”《後漢書·皇后纪上·光武郭皇后纪论》:“斯诚志士之所沉溺,君人之所抑扬,未或违之者也。”
p33頁下注,“946年爲出帝劉重貴失去皇位”,“劉”字誤,當爲“石”。
p36第4行,“這三位肱骨大臣”,肱骨→肱股。 這裏肱股何以不能誤爲肱骨,因肱股(亦作股肱)的構詞,股爲大腿,肱爲胳膊,比喻左右辅佐之臣。
p36第7行,“馮道被外發同州任節度使”,“外發”當係“外放”之誤。
p47第5行,“受宜之際,相顧不拜”,宜→宣
p136第8行,“黃宗义”,义→羲
p170倒4行,“王若自要散施,何访老夫”,访→妨
p174倒3行,“皆主上斩祛射钩之人也”,祛→袪。《漢語大詞典》【斬袪】斩断其袖。借指旧怨。典出《左传·僖公五年》:“﹝重耳﹞踰垣而走,披斬其袪。”杜預注:“袪,袂也。”孔颖達疏:“總名爲袂,其袂近口,又别名爲袪。此斬其袪斬其袖之末也。”《三国志·吴志·孙休传》:“丹楊太守李衡,以往事之嫌,自拘有司。夫射鉤斬袪,在君爲君,遣衡還郡,勿令自疑。”《梁书·马仙琕传》:“射鉤斬袪,昔人弗忌。”《旧五代史·唐书·符存审传》:“射鈎斬袪之人,孰不奉觴丹陛。” p185,“賀瑰”,“瑰”字誤,此人名爲“賀瓌”。 p209倒數第11行,“參閱鄭也夫,2005,第五章”,“2005”誤,當爲“2015”,所指係鄭也夫2015年版《文明是副產品》。
p223,三處將“胡三省”誤倒爲“胡省三”。
p276,“风乎舞于咏而归”,于→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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