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从清代民法运作看传统中国基层治理。还原了清代民法处理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全方位展现了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种种纠缠。
专注于民事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还原了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
【本书看点】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4号图书,丛书主编“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成名作。
2.从清代民法的运作看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作者用“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合起来又是另一回事”来概括清代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书中用大量篇幅介绍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对我们认识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很有启发。
3.学术视野广阔。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布迪厄、卜德、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
4.研究方法新颖。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融...
“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从清代民法运作看传统中国基层治理。还原了清代民法处理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全方位展现了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种种纠缠。
专注于民事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还原了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
【本书看点】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4号图书,丛书主编“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成名作。
2.从清代民法的运作看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作者用“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合起来又是另一回事”来概括清代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书中用大量篇幅介绍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对我们认识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很有启发。
3.学术视野广阔。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布迪厄、卜德、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
4.研究方法新颖。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融合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全方位展现了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
5.资料扎实,案例丰富。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展示了丰富的历史细节。
【内容简介】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成名作。作者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通过还原清代民法处理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复杂过程,全方位展现了清代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纠缠。全书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瞿同祖、马克斯·韦伯、滋贺秀三等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重要的学术观点展开对话,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黄宗智作品一览(已出版)
《实践社会科学研究指南》《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实践社会科学的方法、理论与前瞻》《黄宗智对话周黎安:实践社会科学》《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
《中国的新型正义体系:实践与理论》《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中国的新型非正规经济:实践与理论》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
【名家推荐】
拜读黄宗智关于法律史的著述对我而言是一种震撼性的阅读体验。
——周黎安(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最近十年,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出现了明显的本土化和历史化转向。由于来自西方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经验”之间存在着巨大脱节,当代中国实践在学术上没有得到充分的概括与总结,于是从历史中寻找“本土性”,成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共通路径。历史社会学在近年的急遽升温以及“社会学本土化”问题的热烈探讨,成为这一本土化转向最显明的表征之一。黄宗智的研究是近年来社会科学界寻求构建本土性学科理论体系的代表性尝试。同时也显示出,从中国经验提炼中国概念,用中国理论解释中国道路,以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共识和自觉。
——《文史哲》杂志与《中华读书报》2022年度“中国人文学术十大热点”评选结果
作者简介 · · · · · ·
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UCLA历史系,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等。
目录 · · · · · ·
研究资料
“民事法律”和“民事调判”
一些初步的思考和结论
第二章 范畴的定义:共产革命胜利前华北村庄的纠纷
和诉讼
家庭纠纷与诉讼
邻里纠纷和诉讼
契约纠纷和诉讼
其他的纠纷和诉讼
刑事司法系统
村庄诉讼和县法庭记录
第三章 处理纠纷的非正式系统:共产革命胜利前华北农村的
民间调解
契约和交易:中间人
社区和宗亲调解人
调解的原则和方法
民间调解中的妥协、道德和法律
民间调解的滥用
民间调解与权力关系
第四章 处理纠纷的正式系统:大清律例与州县审判
土地案件
债务案件
婚姻案件
继承案件
妥协的运用
无胜负案件
从法律实践看大清律例
第五章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
清代诉讼的三个阶段
中间领域的纠纷处理
第三领域中的弊端及其原由
正式性、非正式性及第三领域的纠纷处理
第六章 清代民事调判制度的两种型式
宝坻巴县型式
淡水新竹型式
横向(共时)型式与纵向(历时)变化
第七章 诉讼的规模、费用和各种策略
民事诉讼的规模
民事诉讼的费用
“衙蠹”
当事人的抉择与策略
第八章 从县官“手册”看清代民事调判
仁治的理念
视事实情
州县活动中的德治文化与实用文化
受理状词
“细事”与“民事”
第九章 马克斯·韦伯和清代法律及政治制度
法律制度
政治制度
“支配”和“权力”
附录A
附录B
引用书刊目录
索引
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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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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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的书评 · · · · · · ( 全部 13 条 )
如何表達,誰的實踐?
法律的表达与实践的背离 ——兼评《清代法律、社会与文化》
读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本书在上世纪末出版为英文版,1998年译为中文版,我读的是2014年中文版再版。本书基于清代法庭档案和民国时期的满铁调查,尝试分析清代民事纠纷的解决,揭示民间调解(亲邻)和官方判决(县令)的分野与互动。 读完此书,给我学理上的启发价值主要集中于两点。 1.清代的纠纷解... (展开)> 更多书评 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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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5月)暂无评分 11人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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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用 把噗 2024-08-04 09:26:59 北京
从实践与表达的背离,解构清代法律。
0 有用 dkzkjabdjak 2024-12-07 22:52:05 北京
黄宗智的书读起来太舒服了
0 有用 晚来 2024-12-20 21:48:59 湖北
清代法律与社会、历史间的复杂联系具体体现在清代民法的运作逻辑,书中以土地、债务、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的处理过程为切入口,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入手,提出了“第三领域”的概念,揭示了清代法律实践中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深化了对中国传统基层治理的理解。
0 有用 隳童 2024-09-08 15:35:31 上海
比《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中用许多琐碎的案件进行大而无当的比较的写作方式好了很多,黄氏在这本书里关注的是清代民法的文本表达与社会之间的张力与差距。法律本身是清廷对维系社会基本秩序的准绳,但实际上即便法律条文字字可追,现实的运转也不会完全依律进行。黄氏在开篇就指出了自己与滋贺氏与寺田氏的不同,他认为滋贺氏一系是从德国的法理学出发,把握抽象的法律原理,更多的是对法律文本的提炼,而他自己则更加注重从档案... 比《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中用许多琐碎的案件进行大而无当的比较的写作方式好了很多,黄氏在这本书里关注的是清代民法的文本表达与社会之间的张力与差距。法律本身是清廷对维系社会基本秩序的准绳,但实际上即便法律条文字字可追,现实的运转也不会完全依律进行。黄氏在开篇就指出了自己与滋贺氏与寺田氏的不同,他认为滋贺氏一系是从德国的法理学出发,把握抽象的法律原理,更多的是对法律文本的提炼,而他自己则更加注重从档案中梳理出清代法律实践中的“活动空间”。私以为除了两人的学术背景之外,其实两人之所以会形成不同的观点,还是因为他们接触到的史料不一样。滋贺接触的大多数是清代地方官员的笔记,以及巴县、淡新档案,黄氏除了用以上史料之外,还用了满铁档案,这两种文献的生态完全不同,得出不同观点也是正常的。谨标之。 (展开)
0 有用 赫喧 2024-10-04 07:04:56 贵州
“本书的中心论点是:清代的法律制度是由背离和矛盾的表达和实践组成的。官方所说常与所为不一致。我们不应把官方的表达等同于实践,区别表达与实践。它的道德化表达和实际性运用一样,是一个制度的两个方面。两者的既对立而又统一,是清代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质。”——我初看这个结论,很吃惊,吃惊的并非内容本身,而是作者为何花费工夫提出这样一个题目?因为对中国人而言,这不是一个人尽皆知的常识吗?就好比方说——“中国人竟... “本书的中心论点是:清代的法律制度是由背离和矛盾的表达和实践组成的。官方所说常与所为不一致。我们不应把官方的表达等同于实践,区别表达与实践。它的道德化表达和实际性运用一样,是一个制度的两个方面。两者的既对立而又统一,是清代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质。”——我初看这个结论,很吃惊,吃惊的并非内容本身,而是作者为何花费工夫提出这样一个题目?因为对中国人而言,这不是一个人尽皆知的常识吗?就好比方说——“中国人竟然是用筷子吃饭的!”我会吃惊吗?我吃惊的是为何你以前一直不知道“中国人竟然是用筷子吃饭的”?然而,当我继续翻到了中文版序,才明白原作是用英文写作的——“此书原稿是用英文写的,对象是美国学术界的同行”,我这时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彼时的外国人搞不清楚咱们这里的传统,作者是写给他们看的!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