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的原文摘录

  • 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中,对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和后来的草案修改稿的审议和讨论,都充分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以第三次宪法修改委员会全体会议为例,这次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的讨论是非常仔细认真的,不但逐章逐条,充分展开讨论,念一条,讨论一条,各抒己见,有不同意见,就展开辩论;而且逐字逐句进行了推敲、反复斟酌,个标点符号也不放过,直至多数委员的意见达到一致,才转入对新的条文的讨论。 (查看原文)
    呱叽 2021-11-08 17:23:26
    —— 引自第8页
  • 在讨论到政协时,有这样一些意见:全国政协是否可以作为外国议会中的上院,而把全国人大作为下院?有人提出,全国政协可以作为上院,它应当有监督政府(国务院)的权力,有从事外交活动的权力,宪法应高度重视和强调政协的作用。 (查看原文)
    赖怀普 2024-06-06 10:36:36
    —— 引自章节:三 关于政协问题 34
  • 虽然宪法取消了一九七八年宪法关于罢工自由的规定,但某个地方如果发生了罢工,是否算犯罪?我们认为,不能笼统地说罢工就是违法犯罪。宪法不写罢工自由,是不赞成罢工,但并不等于说罢工就是犯罪,对这种罢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罢工是否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是否引起了法律后果。 (查看原文)
    赖怀普 2024-06-06 10:43:27
    —— 引自章节:八 罢工问题 46
  • 以劳动权为例,我国现在还有待业人员,不能一下子解决就业问题。所以宪法把一九七八年宪法规定的“不劳动者不得食”去掉了,只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的。“通过各种途径”,就是说,可以由国家、集体给你找出路,也可以自己谋出路,而不是全都由国家包下来。再如关于休息权的保障,有人提出是不是写得更具体—些。后来考虑还是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而不能规定得太具体。我国现在经济还不发达,只能比较原则地规定职工的休假制度和工作时间,太具体了做不到。例如规定每周工作五天,目前还不太现实。规定疗养院,但实际上能享受的人数很少。所以宪法只写上“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查看原文)
    赖怀普 2024-06-07 07:06:58
    —— 引自章节:三 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讨论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