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一编 《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的内容
一、提供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的最新指令、适用范围和经营者提供服务 / [爱沙尼亚] 卡琳·桑、[德] 格拉尔德·施平德勒
二、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的提供——新法律概念受制于旧实践问题 / [捷克]什泰潘·里克特
三、数字内容指令和持续供应合同规则 / [英] 休·比利
第二编 《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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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编 《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的内容
一、提供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的最新指令、适用范围和经营者提供服务 / [爱沙尼亚] 卡琳·桑、[德] 格拉尔德·施平德勒
二、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的提供——新法律概念受制于旧实践问题 / [捷克]什泰潘·里克特
三、数字内容指令和持续供应合同规则 / [英] 休·比利
第二编 《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的转化
四、迈向数字时代的《德国民法典》——“双指令”的实施 / [德] 赖讷尔·舒尔茨
五、《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货物买卖合同指令》转化后荷兰的消费者商品销售和数字合同 / [荷] M. B. M. 卢斯
六、数字消费者合同法与新技术——《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在奥地利的实施情况 / [奥地利] 布里吉塔·佐赫林-犹德
七、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下个人信息的新功能 / [塞尔维亚] 斯洛博达·米多罗维奇、米洛斯·塞库利奇
第三编 《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的适用
八、《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货物买卖合同指令》对数字要素商品的适用 / [爱沙尼亚] 卡琳·桑
九、汽车数字化与新的数字消费合同法 / [德] 彼得·罗特
十、智能合约和新的数字指令:一些初步想法 / [德] 安德烈·杨森
第四编 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的适约性
十一、货物与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的适约性 / [英] 克里斯蒂安·特威格-福莱斯纳
十二、关于在线销售和提供数字内容指令提案(第二部分):适约性和缺乏适约性的补救措施 / [西] 罗莎·米拉·拉菲尔
十三、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客观适约性要求的偏离:适用评估 / [拉脱维亚] 瓦迪姆·曼特洛夫、简尼斯·卡克林斯、伊雷娜·巴尔卡内、赞达·戴维达、萨尔维斯·卡克利斯、克里斯塔普斯·西利奥诺夫斯
十四、论《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下经营者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未达合约性的责任 / [罗马尼亚] 胡安妮塔·戈科维奇
第五编 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十五、《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中经营者对数字内容或者数字服务的变更 / [葡萄牙] 马丁·法里尼亚
十六、数字内容消费者合同的单方变更与调整 / [罗马尼亚] 胡安妮塔·戈科维奇
十七、消费者对有缺陷的数字要素商品的补救措施 / [意] 阿尔贝托·德·弗朗西斯基
十八、消费者数字内容合同 / [荷] 赫尔伯格、[荷] 卢斯、[法] 吉博、[荷] 马克、[荷] 佩瑟斯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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