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目的性之解釋論。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事證蒐集與證據法、裁判論、救濟制度、保全程序及特別程序。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
【序】
序言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乃憲法訴訟權保障之具體實踐,並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合目的性及合憲性之解釋論,並因應人民之需求及社會之發展,探究立法論上可行之道,建構具有前瞻性之民事司法制度。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釐清學說實務見解之爭議,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並有中心思想。亦即,利用民事訴訟之當事人雖以其實體權利實現為目的,但訴訟本身並不預設客觀權利之存在,而是提供給當事人處理民事法律關係紛爭之公平場域,使其能在有限之資源及成本下,衡量其利益,提出事實、證據作為法官之裁判依據,並由法官協同當事人尋求、發現存在於當事人間主觀的法,以解決紛爭。此外,民事訴訟法並非技術性法規,而是以追求適時、公平、公正之程序正義為導向。唯有能提供程序保障而受到人民信賴之司法,始能定紛止爭,而有其存在之意義及價值。
本書係自任教以來之上課錄音稿改寫,分為上、下二冊,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架構及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事證蒐集與證據法、裁判論、救濟制度、保全程序及特別程序。另有關送達及訴訟費用制度,雖於實務上具重要性,但限於篇幅,僅在相關處略為提及。
本書初稿始於台大碩士陳冠中於2014年任職教學助理期間所整理之授課內容,並經歷任助理俞兆安、林靖庭、曾祥鈺……等人協助校對、補充。此外,新學林出版公司前法律主編李惠婷於任職期間一再邀約,以及副總編輯林靜妙於排版美編之多方協助,均為本書出版不可或缺之推手,在此一併致謝。雖尚有不足之處,但或可供參考之用,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故仍將之付梓。
沈冠伶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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