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若朝霜》的原文摘录

  • 所以《红楼梦》里写的宝钗待选指的是一年一次的内三旗女性待选宫女,而不是选妃。曹雪芹祖上就是内三旗包衣出身,他对这些制度再熟悉不过,他家族里和他的亲戚朋友家应该有不少女性都参加过选宫女,他就给薛宝钗安排了一个这样的身份。 为什么贾府里迎春、探春、惜春和黛玉就没有参加选秀呢?贾府是官宦世家,这家的女儿是可以参加选妃的。作者这样的写法是在暗示,林黛玉不是旗人,她不需要参加选秀。至于迎春、探春和惜春,乾隆七年颁下谕旨:“嗣后挑选秀女,遇有皇太后、皇后之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记名者,着户部奏闻,撤去记名。至妃嫔等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有记名者,着内务府告知首领太监奏闻,永着为例。”2也就是说,一家已经出了嫔妃,她的姐妹和低一辈的侄女、姨侄女都不能再参选,这是为了防止宫廷里的伦理秩序错乱。3贾府已经出了一个贵妃元春,所以迎春、探春、惜春也不需要再参加选秀。 清史学者罗友枝指出,清代宫廷里除了皇后之外,还有七级嫔妃,分别是: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前四级嫔妃是通过外八旗官员的女儿“选秀女”选来的,被授予爵位。贵人、常在和答应没有爵位,她们一般是宫女出身,并不是秀女出身。《清史稿》中记录了各级嫔妃的法定人数:“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额。分居东西十二宫。”《国朝宫史》记载了各级后妃应该配备的宫女人数:皇太后12名,皇后10名,皇贵妃8名,贵妃6名,妃6名,嫔6名,贵人4名,常在3名,答应2名。3级别低的后三级嫔妃也可能被提升变成有爵位的前四级嫔妃,只是概率比较低。清代帝王吸取汉族王朝宫廷治理混乱的教训,大大裁减了宫女人数,而且宫女不会终生服务,宫女25岁就必须退役出宫,自行婚配。‘如果被皇帝看中的话,宫女也有成为低级别嫔妃的可能性,概率也比较低。清代有16%的嫔妃原来是宫女出身。正常情况下,宫女13—15岁入宫,25岁退役...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回复 7赞 2025-01-12 23:20:51
    —— 引自章节:第五章 宝钗结局与清代的选秀制度
  • 有不少读者分析,《甄嬛传》里没选上的宫女得到了赏赐,赏赐了宫花,所以第七回薛姨妈送宫花给贾府里的女眷,就是在暗示宝钗没有选上。这分析有道理吗? 从现存的清代文献来看,宫花还真有可能是选秀女被“撂牌子”的一个标志。道光年间的刑部尚书完颜崇实在他的年谱中回 忆了道光十七年(1837)的一段往事:“春间接京信,知四妹撩牌,蒙上赐大红江绸二卷,又皇后赏翠花两对。予寄诗贺之,有‘不栉居然成进士,宫花插帽让君先’之句。吾父甚乐。”`完颜崇实是镶黄旗旗人,其父是四品官。所以他的妹妹参加了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选妃准备的,他的妹妹落选了,皇后赏赐了两对翠花。崇实写诗祝贺他的妹妹,“不栉进士”是个成语,指不绾髻插簪的进士,古人用以指有文采的女性。可见选妃落选家人都不认为是什么坏事,父亲很高兴,哥哥还写诗祝贺她。从崇实的记述来看,赐宫花可能真的是落选秀女的法定程序,这么辛苦的事让人来了一趟,皇家顾礼仪,虽然没看上人家,还是赐宫花以示鼓励。 所以薛宝钗可能真在第七回就没有选上,被赐了宫花,曹雪芹应该很熟悉旗人选秀的礼仪和程序,就用宫花这个标志隐晦地交代了宝钗落选的结果。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回复 7赞 2025-01-12 23:20:51
    —— 引自章节:第五章 宝钗结局与清代的选秀制度
  • 书里没有交代过二尤姐妹的生父和继父,只淡淡说过一句她们的母亲是有封爵的,是“尤老安人”。照清代的法律,“安人”是朝廷命妇,是六品官之妻或其母的封号。尤老安人没有儿子,应该是六品官之妻才得了这封号。六品官在清代不算很小的官了。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因已不能世袭,科举出身,后来当了巡盐御史,在清代,两淮巡盐御史是七品官。`林黛玉的母亲贾敏的封号应该是“孺人”,比“安人”低一等。贾政最初是蒙皇帝开恩赐了个工部主事,也就是个六品官,后来升为工部员外郎,才是五品。2王夫人也是有封爵的,最初就是安人,贾政升了五品官,她也就升为“宜人”。3所以尤家老娘的命妇等级是跟王夫人差不多的,比林黛玉的母亲还高一等。她先后嫁了两个丈夫,尤二姐、尤三姐的生父和尤氏的生父,到底哪个丈夫给她带来了这个封号呢? 看书里表面的描写,尤氏成了世袭三品爵威烈将军贾珍的续弦,也得了封号,似乎她的生父应该也是个什么官才对,似乎尤老安人是通过一次成功的再婚变成了朝廷命妇。但其实按照清代的礼法,整个社会都是提倡孀妇守节的,寡妇改嫁会受到各种非议和歧视,法律也贬损她们的社会地位。再嫁之妇是不能受封的,清代法律明确规定,“再嫁之妇不得受封,所以重名器也。命妇既已受封,义当守志,不容再嫁以辱名器”。所以就算尤氏的生父是个什么官,尤二姐、尤三姐的母亲改嫁过来也不可能得到封号,尤老安人的封号只能是她的第一个丈夫带给她的。尤氏的生父能娶一个再嫁之妇,还接受了两个拖油瓶孩子,从当时社会的婚姻市场情况来看,他还真不太可能是个什么官,如果他真是个官,完全没有必要找个再嫁之妇。 原来尤二姐、尤三姐的生父是个并不算小的官,比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官还大点。也许他在世时,她们家中的境况是不错的,她们也是千金小姐,养尊处优,还能受到很好的教育。尤三姐虽然沦落了,但她眼界是很高的,她对世事的看法也往往不同于流俗。用世俗人的眼光来看,柳湘莲世家子弟却不务正业...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4赞 2025-01-13 10:40:50
    —— 引自章节:第九章 尤三姐之死与清代的定婚法制
  • 尤老娘应该是出身名门的,年轻时候也是花容月貌,嫁了一个六品的官员,得了“安人”的命妇封号,她的第一个丈夫活着时,她应该有过幸福的光阴,可能她没有过儿子,也可能她有过,但像林黛玉的弟弟一样夭折了。她只落下了两个美丽可爱的女儿,两个孩子幼时应该是被父亲疼爱的,也是养尊处优的千金小姐。可是尤老娘的丈夫突然早死了,那时尤氏姐妹都还年幼,她们父亲的族人应该是非常强势的,尤老娘没有成功给自己选择一个嗣子,她们母女三人应该都没能得到多少财产,她丈夫的族人可能为了财礼逼她改嫁了,还让她带走了两个孩子。她为了孩子未来的生活,也不得不接受他们的安排。 在明清社会,寡妇落到这样的结局并不算非常不幸。清朝初年,大儒顾炎武嗣父顾绍沛早亡,嗣母王氏含辛茹苦将他抚养成人,后来顾炎武参与抗清被官府缉捕,很多年没有回过故乡,顾家族人为谋夺顾家田产用尽心机,王氏因此受尽欺凌。`另一位大儒钱谦益晚年娶秦淮名妓柳如是为侧室,柳如是后生有一女,没有儿子,康熙初年钱谦益死去,钱氏族人图谋钱家房产,柳如是被逼自尽。2顾氏、钱氏都是清朝初年江南的名门望族,他们自己也都是当世大儒,是当时颇有势力的人,自己的寡母、寡妇一样落到这样凄惨的结局。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下,没有儿子的年轻寡妇在亡夫族人对家产的虎视眈眈之下,接受他们再婚的要求给自己选择一个能接受的新丈夫,已经算是不错的结局了。 尤老娘应该就是这样嫁到尤家的,她是一个朝廷命妇,但是当时的法律对再嫁之妇有歧视性的规定,命妇再嫁要“追夺(诰敕)”`。当她再嫁以后,她的封爵就被朝廷剥夺了,书里说起她是“尤老安人”,只是提醒读者她曾经有过美好的过去,她的两个女儿也都是千金之体。尤氏比二姐三姐年长,她的生母早亡了,她的生父再婚时选择了一个再嫁之妇,应该不是一个社会地位很高的人。尤老娘就那样的不幸,她再嫁之后不久,第二个丈夫也死了,留下母女四人。书里没有交代尤氏有没有兄弟,但从她们母女...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4赞 2025-01-13 10:40:50
    —— 引自章节:第九章 尤三姐之死与清代的定婚法制
  • 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尽管传统中国的法律对女性和平民有各种各样的压迫,但如果他们选择了自杀,导致他们自杀的人却仍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弱者受了伤害和凌辱,生前很难让欺凌他们的人受到惩罚,只有自杀才是可能让对方受到惩罚的有效途径。按照清代的法律,因为公务以外的原因导致他人自杀都可能构成犯罪,称为“威逼人致死”`,只要官府查明了原因,导致自杀的人就可能被处以刑罚。根据《刑案汇览》的记载,“威逼人致死”是清代发案率排名第二的常见犯罪,这说明当时社会自杀现象相当普遍。美国学者布迪和莫里斯在他们对《刑案汇览》的研究中发现,自杀的原因固然主要是为了逃避痛苦的尘世,但也有一些自杀者是怀着让欺负自己的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愿望而选择自杀的,自杀可能成为对欺凌自己的人的一种报复行为。 《红楼梦》可能是清代唯一一部严肃审视女性自杀问题的文学作品,作者对“威逼人致死”的罪名十分了解,第六十六回尤三姐因柳湘莲退亲愤而自杀,书中写道: 当下唬得众人急救不迭。尤老一面嚎哭,一面又骂湘莲。贾琏忙揪住湘莲,命人捆了送官。尤二姐忙止泪反劝贾琏:“你太多事,人家并没威逼他死,是他自寻短见。你便送他到官,又有何益,反觉生事出丑。不如放他去罢,岂不省事。”(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3赞 2025-01-12 19:21:54
    —— 引自章节: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 人命,本应重治,念伊究属功臣后裔,不忍加罪,亦从宽革去世职,派往海疆效力赎罪。贾蓉年幼无干省释”。 石呆子、尤二姐、尤三姐都是自杀的,官府调查贾赦、贾珍是否犯了“威逼人致死”罪,书里说的“逼勒致死”就是“威逼人致死”,虽然最后都认定事出有因,不全是被他们逼死的,但是“私埋人命”就是犯法的。在清代,自杀都是人命案,自杀应该报告官府,官府要派仵作来验尸调查死因,查明什么原因导致了死者自杀,有人自杀不报官“私埋人命”就是犯法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自杀都会导致有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取决于死者的身份和因果关系的认定,但自杀都是人命重案,是不能私自处 理的。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3赞 2025-01-12 19:21:54
    —— 引自章节: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 《红楼梦》中人的自杀,大部分都牵涉法律问题。张金哥因为父母退婚而自杀,清代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不成立“威逼人致死”`,张金哥的父母没有法律责任。瑞珠的自杀被宁国府解释为是自愿为主人秦可卿殉葬,宁国府也就没有责任。其他的女性自杀,基本都牵涉到法律问题。《红楼梦》里很多人的自杀,都会在贾府掀起一些不小的风波。尤二姐和尤三姐的自杀,后来成了贾珍被治罪的根据。鲍二家的自杀,起因是王熙凤捉奸,她的家人表示要到官府去告,王熙凤自恃家族有势力声称不怕他们去告,贾琏却还是有些害怕,就找了王熙凤的叔父王子腾,带来番役、仵作帮着办丧事,鲍二家的亲戚见这阵势,知道贾府势力大,跟他们打官司难,只有忍气吞声算了。贾琏又拿了银子去安抚鲍二,让他再给自己娶个媳妇,算是把这事私了了。另外,金钏儿自杀之后,宝钗给王夫人出主意否认金钏儿是自杀的,而是她自己不小心掉下井里淹死的。宝钗这样的反应是本能地想要保护她的姨妈和贾宝玉,如果金钏儿是自杀的,就应该报官由官府来介入,官府要调查她为什么自杀。丫鬟是贱民,社会地位低下,主人打骂后自杀,主人在法律上的责任是很轻的。但是王夫人懂得法纪,知道这总归是触犯法律的,就有些不安,她更不希望让官府来调查金钏儿为什么自杀,因为金钏儿的自杀跟她的儿子贾宝玉有直接的关系。宝钗这么一解释,王夫人又赏了不少银子,金钏儿家里的人也就没有再追究,事情也就私了了。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3赞 2025-01-12 19:21:54
    —— 引自章节: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 从这些真实的案例中就可以看出,清代法律一方面强调要保护妇女的贞节,一方面又十分严格地保护家长在家族中的特权和尊崇地位。在发生了真实的亲属相奸犯罪时,这二者是相互矛盾的,但是法律还是更倾向于保护家长的特权。身为家长的公公如果对儿媳妇有性侵犯,他在法律上的风险比其他的亲属相奸罪要小得多。这样自相矛盾的法律规定导致儿媳妇在家族中成了一个非常弱势的群体,如果顺从公公的性侵犯就构成通奸,按照法律要处死;如果抗拒自卫将公公打死打伤,按照法律仍然有很大的可能被处死。清代法律还有一项特有的罪名:诬执翁奸,特指儿媳妇诬告公公强奸,如果儿媳妇告发公公强奸又没有足够的证据就构成诬告,处以死刑。3从这些现在看起来很荒谬的法律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清代法律对家长权力的保护是近乎变态的,家长的权力很难受到有效的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发生异化。清代法律几乎没有为翁媳相奸中的被害人提供正常有效的救济途径,所以翁媳相奸成为清代亲属相奸中最常见的类型就一点也不奇怪,儿媳妇一旦遭遇了这样的侵害,顺从、自卫和告发都有可能是死路,在这样的犯罪中,儿媳妇几乎没有可能是主动通奸的 一方。 传统中国的社会组织是父权家长制的,法律对官员、家长和男性的特权都有全面的保护。官员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比照平民犯罪的同样情形降低刑罚,还可以用缴纳罚金、降级、罢官等形式折抵刑罚。法律还严格保护男性、尊长、家主不被女性、卑幼、奴婢控告的权利。妻对夫、卑幼对尊长、奴婢对主人提起诉讼,就是犯罪,称为“干名犯义”罪。按照清代法律的规定,奴婢赴衙门告家长,子孙告父母,妻告夫,处刑杖一百徒三年,诬告者判绞刑。所以有权有势的男人犯罪被惩办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地位低微的人要通过诉讼去达到惩办有权势的犯罪者的目的,也是非常困难的。贾珍是世袭三品爵威烈将军,又是贾氏族长,在他的家族里边,他基本可以不用担心任何家族内部的人去控告他的罪行。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3赞 2025-01-12 19:21:54
    —— 引自章节: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 秦可卿在这样的精神和身体状况下,还会有心情和贾珍幽会吗?天香楼的那一晚,秦可卿不是要和贾珍幽会,而是和他谈判,希望终止这种可耻的关系,甚至可能提出希望离开宁国府。但是贾珍这样毫无廉耻的禽兽怎么可能被她打动呢?他们的谈判肯定是以秦可卿的再次屈服告终,贾珍在宁国府是个无法无天不受任何约束的恶霸,他不会愿意让秦可卿逃离他的魔爪。也许他们发生了争吵,最后不欢而散。贾珍走了,秦可卿绝望了,决定自杀脱离耻辱和恐惧。她早已有心自杀了,并不是这一天才起意的,只是选择了这个时刻和场所,为了更好地证明在这个耻辱的关系中她是无辜的,也希望娘家的人能为自己出头申冤。女性选择在夫家而不是其他场所自杀,这本身就是对夫家人的控诉。“在夫家死去的女性埋葬之前,必须由娘家人验尸。验尸通常由死者的兄弟姐妹来进行。这个风俗见于中国各地。如果发现尸体有可疑之处,如可能是自杀或被虐待致死的话,娘家是不允许尸体下葬的。这时夫家要和娘家协商交涉,在取得娘家人同意后才能埋葬死者。由此可以推断,在中国,在夫家受虐自杀的妇女们相信,死后通过自己的尸体,娘家人可以为自己报仇雪恨。”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3赞 2025-01-12 19:21:54
    —— 引自章节: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 回到《红楼梦》写作时的法律现实中去看,贾珍并不会害怕家族里的人知道他和秦可卿的关系,丫鬟是贱民,是这个家族中地位最低贱的人,主人把她们打死可能都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是贾珍会害怕外人知道秦可卿的真正死因,原来她不是病死的,而是自杀的。秦家的人、和贾府有过节的政敌假如知道这件事,都有可能让他陷入牢狱之灾。秦可卿处事向来考虑周全,她既然选择了自杀,应该会留下什么遗言说明她的死因。 秦可卿自杀了,第一个发现她的遗体和遗言的人是贴身服侍她的丫鬟瑞珠和宝珠。瑞珠和宝珠不可能是到这一天才发现贾珍和秦可卿的关系的,她们肯定早就知情。但是现在发现秦可卿自杀,她们陷入了极度的恐惧,因为秦可卿的自杀是贾珍绝不愿意让外人知道的。她们不得不报告了贾珍,可能也报告了尤氏和贾蓉。秦可卿上吊了,她的遗体应该是贾珍指使瑞珠和宝珠卸下来以后安放的,遗体很快就被处理包裹,以免来祭奠的人发现不正常。瑞珠和宝珠成了这个事件最清楚内情的目击证人,除了她们,贾珍、尤氏和贾蓉都不愿意再有第六个人知道秦可卿的真实死因。她们害怕会被灭口,于是一个选择了立即自杀,一个选择了去铁槛寺守灵逃离贾府。宝珠自愿做秦可卿的义女在丧礼上引丧驾灵,极尽哀苦。宝珠是个很有智慧的少女,她很清楚贾珍这时最害怕她和秦家的人接触告诉他们真相,她表示要做主人的义女,在丧礼上极尽悲痛,用这种态度表明她是忠于宁国府的,就可以打消贾珍的疑虑,也可以在丧礼上全程参与一直去到城外停灵的铁槛寺,众目睽睽之下没有人能暗害她。整个丧礼,宝珠用尽了自己的智慧在与贾珍周旋,一直去到铁槛寺逃离了魔爪。作者设计这样一个人物,本意应该是要在后文让她起些关键的作用的。她应该得到了秦可卿的遗言,会在后文成为关键的证人。1 1从瑞珠和宝珠在情节中承担的功能来看,作者此处的写法明显借鉴了赵氏孤儿故事中公孙杵臼和程婴的构思。作者完全可以只构思和写作一个丫鬟,比如只有宝珠。公孙杵臼...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3赞 2025-01-12 19:21:54
    —— 引自章节: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 尽管《红楼梦》是一部虚构的文学作品,但是第五十八回写贾府家班伶人的解散应该是对当时法律变化的真实记录。曹雪芹幼时家里有个戏班,雍正上台以后就被解散了,他应该清楚地记得这件事。第五十八回是用隐晦的笔法记录了雍正朝的这项德政,伶人们成了自由人,可以回家去了。曹雪芹不会无缘无故地这样写,在清代历史上,雍正是第一个除豁贱民的帝王,这是划时代的变革,朝廷没有这样的政策,他编造不出这样的情节。《红楼梦》第五十八回以后,贾府就再也没有用家班唱过戏了。贾宝玉是铁杆戏迷,有一个戏子好友蒋玉菡,那以后他总要出城去看他,家里没有戏班了,要看戏,要去城外,城里是不让搭台唱戏的。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1赞 2025-01-13 11:55:46
    —— 引自章节:第十一章 红楼伶人与清代的查禁女戏
  • 古代社会没有发达的信息系统,刑事案件的侦破是很难的。学者李清瑞指出,清代命案、盗案等重案发生后,被害人家庭并不像现在社会这样,第一时间去找衙门报案,而是会自己先想办法去寻觅打听,找到嫌疑犯,然后再去报官。没有找到嫌疑犯就去报官的情况是很少见的。`明清时候,衙门里的差役多半是没有薪水的。清朝初年官员的薪水很低,中央政府也没有基本的预算,地方政府做很多事都要自己想办法去筹款,朝廷没有专门的拨款。衙门里的差役只有一小部分是朝廷发薪水的,大部分都是没有薪水的,他们主要靠灰色收入生活,会借办案之机向当事人索要各种费用。涉及命案、盗窃、拐卖这类重案,衙役会索要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即便是富户,都可能因为牵涉重案而破产。假如被害人家庭能找到嫌疑犯,这些费用就由嫌疑犯的家庭来承担,如果找不到,就要由被害人的家庭来承担。被害人家庭不仅很难指望衙役们迅速破案,还会被索要各种费用,很多家庭都无法承受这样的负担。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025-01-12 17:51:50
    —— 引自章节: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过了两个月,三月十五这一天,葫芦庙炸供品不小心失了火,甄家的房子都被烧毁了,甄士隐只得带着妻子投靠他的岳父封肃去了。封肃是个势利眼,看见女婿家败落了,就觉得这是自己的负担,不但不实心帮他,反而趁火打劫,拿了士隐的银子,只给他一些薄田破屋,还不时冷嘲热讽落井下石。甄士隐一天一天衰老下去,看上去已经是个没有生气的老人了。有一天他拄着拐杖在街上散心,忽然大彻大悟,就随着道人出家去了。 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人贩子毁灭了。甄士隐是个才德兼备的人,他有才学有智慧,也有慈悲心,经常帮助别人,不曾做过恶事,谁也没招谁也没惹,他的家就这样被毁了。甄英莲本来生在富贵平安之家,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她的未来也就这样被毁了。《红楼梦》开篇就时时提醒人们人生很无常,人间的幸福都是很脆弱的,遇到了糟糕的时候、糟糕的人,幸福可能瞬间就被毁得干干净净。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025-01-12 17:51:50
    —— 引自章节: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 贾雨村在官场经过一番浮沉,现在已经很清楚:护官符上写的四大家族,那就是做官的人不能触动的背景。这些家族的人好像不是这国家的人,这国家的法律对他们不能适用,要做官就得搞清楚对哪些人不能适用法律。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025-01-12 17:51:50
    —— 引自章节: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 按照这条法律,斗殴杀人的,不管是用什么方法打死的,要判死刑。如果是多人一起打死的,下手最重导致死亡的判绞刑,指使的人不管自己动没动手,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余的人也都要杖一百。 这门子还真是鬼灵精,他给贾雨村出了一个主意:反正薛蟠已经跑了人都找不到了,让薛家报个暴病身亡,你再说自己会扶乩,在公堂上设个乩坛,当堂扶乩,让军民人等只管来看,最后就说乩仙批了,死者冯渊与薛蟠“因夙孽相逢,今狭路既遇,原应了结”(第四回),薛蟠今已得了无名之症,被冯魂追索已死。扶乩是民间的一种占卜活动,又称扶箕、扶鸾。扶乩要准备带有细沙的木盘,上面用绳子绑一支毛笔。扶乩人拿着沙盘在毛笔底下念念有词,等到乩仙附身了,毛笔就会在沙盘上写字,写出来的字旁人看不懂,只有扶乩人能看懂,所写文字,由旁边的人记录下来,据说就是神灵的指示。扶乩在明清科举时代很流行:“文人扶箕大概起于宋朝,而最流行的时期是在明清科举时代,几乎每府每县底城市里都有箕坛。··居官时,有不能解决的事,也就会想到扶箕。”1 大约这门子在官府里待得久了,知道官府经常拿这种迷信活动来糊弄百姓,所以他才能想出这主意。从制造冤案的角度来看,这主意其实也蛮高明。第一它很讲道理,认罪态度很好,没有反过来抵赖冯渊,说薛蟠是正当防卫。第二它不用给薛蟠找人替死,不会殃及无辜。第三它拿鬼神出来证明,一般人还都不敢 不信。 《红楼梦》中没有交代拐卖甄英莲的人贩子的下落,只说他被冯薛两家痛打了一顿。门子给贾雨村出主意谎称薛蟠已死时说道:“老爷就说:‘···其祸皆因拐子某人而起,拐之人原系某乡某姓人氏,按法处治,余不略及’等语。小人暗中嘱托拐子,令其实招。众人见乩仙批语与拐子相符,余者自然也都不虚了。”(第四回)看门子这意思,他只是教唆贾雨村胡乱对付冯家的人命官司,还不打算放过这个拐子,打算让拐子认罪“按法处治”。但他也没有打算解救甄英莲把她送回亲人那里去,反正甄英莲...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025-01-12 17:51:50
    —— 引自章节: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 《红楼梦》开篇就来这么一个葫芦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葫芦僧说的就是这小小门子,他从前是葫芦庙里的小沙弥。清代社会胥吏盘踞地方勾结罪犯无恶不作,很多官司都是这些人上下其手胡乱了结的。“葫芦案”里的“葫芦”是当时民间的俗话,是糊里糊涂的意思。这就是曹雪芹眼中的人间世,一个坏透了、没有任何指望的世道。这世道里边正常的人好像都不正常了,认识甄英莲的人,无论是她家的邻居葫芦僧还是受过她父亲大恩的贾雨村,都没有一点起码的良知,反倒是一个和她素不相识的痴公子冯渊,还有未被污染的天良,可他却死得那么冤。就在这起葫芦案里,苏州乡绅甄士隐的女儿甄英莲被推进了火坑,能救她的人被恶霸打死了,官府用迷信的方式谎称凶犯已死,凶犯从此逍遥法外。本来她有很多次获救的可能。南京离苏州并不远,从前她家的邻居葫芦僧也来到南京,做了衙门里的公差,还成了她的房东。从前受过她家大恩的贾雨村也来到南京,做了应天府的知府,还曾经向她的母亲承诺要把她找回来。可是他们为了自己的前程都昧了良心,亲手把她推进了火坑。 葫芦案就这样糊糊涂涂地了结了,这不是一起偶然的人情关系制造的冤案,这案子里边没有人行贿,没有人受贿,也没有人索贿,凶犯家的人甚至都没来打点官府,他们觉得这根本都不算个事。所以葫芦案是一起体制性的冤案,它不是偶发事件,而是做官的人为了保住官位,必须进行的日常活动。护官符不是只有一张,在不同的省做官,就有不同的护官符,做的官大小不一样,也有不同的护官符,贾、史、王、薛四大家,也有他们自己的护官符,那上面估计就是北静王、忠顺亲王一类的人,后来贾宝玉惹了忠顺亲王府的人,他爹就差点儿把他打死了。护官符它是个“符”,符就是要供起来烧香的,这世道里边,要做官的人,他信的就是这样的道理,只要官能往大了做,不怕报应也不怕天谴,哪怕死了去见阎王,阎王也一样要信“护官符”。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025-01-12 17:51:50
    —— 引自章节: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 清代女奴婢的法律地位比起男奴婢又更为低下。清代奴婢买卖分为两种,“红契”和“白契”。“红契”就是买卖经过了官府的认可,卖身契上盖了官府的印章,“白契”是民间私相买卖的,卖身契没有到官府盖印。“红契”奴婢是绝对的贱民,他们的买卖得到了官府的批准,主人对他(她)享有一切法律上的特权,法律上不允许赎身。婚姻由主人决定,生下的孩子仍然是主人家的奴仆,称为“家生子”。《红楼梦》中鸳鸯、小红都是贾府的家生奴仆,是世代在贾府为奴的。“白契”奴仆一般是在卖身时约定了卖身期限的,理论上他们是可以赎身的,司法中只要他们没有打伤或杀死主人,一般也不把他们当作贱民对待。`雍正朝除豁贱民,改善了部分贱民的社会地位,雍正五年(1727)发布的一条法令明确规定,此后只有买卖报官盖了印的红契奴仆才被视作贱民,以白契买卖的奴仆,卖身契上没有官府盖印,也没有造册登记,法律上就不再视为贱民,而视为雇工人,也属于良人,主人对他们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但是这条法令主要是适用于男性奴仆的。2 乾隆七年(1742)刑部侍郎张照为安氏杀死婢女金玉一案上奏,此案中金玉为安氏刚买来不到半年的白契婢女,金玉不小心弄脏了衣服,安氏用烧红的铁通条对金玉施以酷刑,将其毒打致死。此案上报到刑部,刑部仅仅判安氏以二钱二分五厘银两收赎。3张照觉得这样凶残的罪行判得这么轻,对死者不公平,就追问主审的官员,结果发现过去的审判中都是把白契婢女当作红契奴婢一样对待,“而历来内外问刑衙门于白契所买婢女,则又俱照红契定拟”`。也就是说,女性被卖为奴,即便买卖时没有经过官府的认可,卖身契上没有盖官府的印章,但只要买卖已成事实,在法律上她就成了贱民,跟官府认可买卖的“红契”奴婢是一样对待的,得不到任何保护。 《红楼梦》里的女性奴婢要比男性更多,这正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因为买卖女性奴婢在法律上几乎是没有风险的,买卖女性奴婢也就可以根本不用到官府备案盖印。“至...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025-01-12 17:51:50
    —— 引自章节: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 香菱被人拐卖了,变成了薛家的奴婢,法律上是个贱民,主人毒打甚至逼死自家的奴婢,按照清代的法律是处罚很轻的,甚至根本都不用受什么处罚。她从一个大家闺秀沦为在法律上几乎不受什么保护的贱民,她的命运可以概括为六个字:无依、易主、早夭。“无依”,因为她得不到父兄和家族的保护;“易主”,因为她沦为贱民,可能被多次转卖,命运完全取决于她遇到什么样的主人;“早夭”,她要受尽折磨青年而亡。假如曹雪芹写完了《红楼梦》,假如我们能看到八十回后的真本,贾府的男人最后犯了罪要被处刑,贾府的女眷要被无辜株连,要被官府卖为奴隶,大观园的很多青春少女,都要遭遇和甄英莲差不多的悲剧命运,也是“无依、易主、早夭”。这就是《红楼梦》至深的悲剧意义,它让我们看到传统中国宗法社会的法律对待女性是多么残酷,也让我们深思清末以来女性解放的法律改革对于中国社会是何等的 重要。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025-01-12 17:51:50
    —— 引自章节:第一章 甄英莲的命运与清代的司法黑暗
  • 《红楼梦》的写法是很有章法的,作者写出很多大场面,不可能去还原每一个场景,但往往用不多的几句话就交代出其中的脉络。尤氏这时候突然不出来见客了,过去有不少人分析,秦可卿的死终于让尤氏知道了贾珍和她的关系,尤氏不能忍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可能还和贾珍发生了争吵,这时候就不愿意出来了。这种认识是用现代的夫妻关系去揣测古代的夫妻关系,是不符合《红楼梦》创作时代的社会现实的。尤氏在宁国府虽然是女主人,但其实是一个地位很尴尬的人,她是贾珍的继室,并不是原配,贾蓉不是她的亲生儿子,她没有子女。她的家族地位很卑微,父亲可能是一个普通的平民,父亲已经死了,母亲也早已死了,还有一个继母,继母改嫁时带过来两个和她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尤二姐和尤三姐。所以,实际上她没有任何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也没有任何家族的力量可以保护她,在宁国府她的地位可能还不如秦可卿,对于贾珍,她是不敢有任何违逆的。假如贾珍先她而死,她无权继承他的财产,她在家族中的生计要依靠她的继子贾蓉,所以她一直小心翼翼地和贾蓉处好关系。《红楼梦》中写道,后来她的两个妹妹来到宁国府,任凭她的丈夫贾珍和继子贾蓉欺辱,尤氏不敢替她们说一句话。她怎么可能为了秦可卿去和贾珍争吵呢?焦大怒骂的那个晚上她也在场,作者这样的写法分明在暗示,尤氏和贾蓉都是早已知情的,但他们也都是贾珍统治下的奴隶,不敢因此有任何不满。所以尤氏这时候称病不出来不可能是因为和贾珍别扭,而是因为秦可卿的死是一个可怕的事故,是可能给宁国府带来麻烦的,她是个弱女子,此时手足无措,不知道这时该怎样应对外人的疑问,尤其是秦家人的疑问,因为丧礼之上,外客来了都要来见家族的女主人。清代传世的女性自杀案例中,媳妇被婆婆辱骂后自杀也是很高发的类型,如果一个女性在夫家自杀了,娘家的人首先就可能怀疑她和婆婆的关系出了什么问题。尤氏在这个问题上不会心虚,但她觉得自己没有义务出来接受秦家人的质疑。秦可卿生前和...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025-01-12 21:54:16
    —— 引自章节: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 所有这些作者不愿写的,就是宁国府这桩罪恶背后隐藏的人生的无奈。秦可卿的出身并非显贵,父亲秦业是个小官,家境并不宽裕,早年因为没有子女从养生堂里抱养了她,秦钟是秦业五十岁时生的儿子,不是她的亲弟弟。秦业和宁国府有些渊源,就和贾珍结了亲,把秦可卿嫁给了贾蓉。所以秦可卿和尤氏—样,没有任何和她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宁国府的老少当家人,都娶了一个近乎是孤女的寒门女子,他们在这家族里边干尽坏事,都不用担心姻亲会对他们有什么不满。相比尤氏,秦可卿的境遇还稍好一点,她的养父好赖还是个官,假如她们父女情深,这时她死得很突然,秦业还可能深究原因给她讨个公道。 秦业把秦可卿嫁给贾府,应该就是为了攀附贾家的权势,结一门有势力的亲戚。可是秦可卿来到贾府以后也没给自己的父家谋取多少财产,书中写得很清楚,秦钟要去贾府的义学上学,秦业很高兴,可是实在拿不出来多少钱,东拼西凑给先生准备了二十四两银子的拜师礼。秦钟的拜师礼都是秦业到处借凑来的,秦业虽然是个小官,但秦家并不宽裕。此时秦可卿突然死了,能给她的家人留下什么呢?虽然她在贾府很受长辈喜爱,但她并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也没有王熙凤那样的头脑给自己攒私房钱。 细读《红楼梦》,作者其实悄无声息地交代了在秦可卿葬礼上贾珍和秦家人的博弈,让读者领悟到底发生了什么。秦可卿死后不久,第十六回就写到,秦业因为秦钟和智能儿私通,打了秦钟一顿,气得老病复发,没几天就死了,秦钟本来就体弱,这时痛悔不已,也病倒了,他的魂魄弥留之际,“又记念着家中无人掌管家务,又记挂着父亲还有留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原来秦可卿死后,秦家突然有钱了,有了三四千两银子的巨款,这钱从哪里来的呢?原来秦可卿死了不久她的父亲就气死了,真的只是为了儿子不争气这一个原因吗?脂评本《红楼梦》在“三四千两银子”这句下有一句批语:“更属可笑,更可痛哭。”“更属可笑”是说秦家的人懦弱无能,只能拿了贾珍的钱息事宁人,所... (查看原文)
    闻夕felicity 2025-01-12 21:54:16
    —— 引自章节:第二章 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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