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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法律争议的有效解决,均在于回归本源,寻求恰当的理念和制度支撑,重在把握好法律精神,唯此才可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洞若观火和豁然开朗。当然,法律的理念、制度和精神经常需要反思、发掘、检验和发展,而通常不是一目了然、触手可及和一成不变。本书以此为基点,重在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实际,就其理念、哲学基础和基本制度进行专题性研究。本书提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低门槛和宽范围特点,奉行实用哲学,并采取“三元利益叠加”的法律分析框架。一般条款的谦抑性适用、竞争行为的基础地位、商业道德的商业伦理内涵、有限补充保护的功能定位、静态竞争与动态竞争的取舍、判断范式的区别对待、自由与公平的价值观取向以及“搭便车”理据的限制性适用,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理念与制度的基本结构,亦成为架构其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恰切地和与时俱进地把握其核心理念、基本价值与基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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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法律争议的有效解决,均在于回归本源,寻求恰当的理念和制度支撑,重在把握好法律精神,唯此才可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洞若观火和豁然开朗。当然,法律的理念、制度和精神经常需要反思、发掘、检验和发展,而通常不是一目了然、触手可及和一成不变。本书以此为基点,重在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实际,就其理念、哲学基础和基本制度进行专题性研究。本书提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低门槛和宽范围特点,奉行实用哲学,并采取“三元利益叠加”的法律分析框架。一般条款的谦抑性适用、竞争行为的基础地位、商业道德的商业伦理内涵、有限补充保护的功能定位、静态竞争与动态竞争的取舍、判断范式的区别对待、自由与公平的价值观取向以及“搭便车”理据的限制性适用,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理念与制度的基本结构,亦成为架构其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恰切地和与时俱进地把握其核心理念、基本价值与基础关系,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要保障。
孔祥俊,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曾先后任职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并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参加或者主持多部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并曾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修订和执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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