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书识小71
乔纳森 发表于 2009-11-12 21:59:12
西书识小71
遭外星人劫持与给老外绑架
乔纳森
《“小不列颠”札记》(黄昱宁、夏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7月第一版)的确是有趣的读物,我尤其佩服黄昱宁小姐灵活生动的译笔,还学到了几个上海话的词汇,比如“木知木觉”什么的,大长见识。实际上,比尔·布莱森这本书多年前就有一个译本,叫《哈!小不列颠》(张琰译,海天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新译本的两位译者似乎都未曾参考这一版本——如果参考过,一些误译也许就可以避免了。
据《“小不列颠”札记》编后记介绍,191页以前的部分是由黄昱宁小姐译的,之后的则由夏菁小姐负责。这就涉及到一个译名统一的问题,而在这方面,编辑似乎没花什么功夫。例如,布莱森在书里三番五次讽刺电视连续剧Cagney and Lacey,在191页以前,这部剧叫《卡妮与蕾茜》(第100页)和《凯妮与蕾西》(第191页),而在191页之后,它叫《美国警花》(第195页),我猜读者除非看过此剧,否则不大可能知道这说的是同一部剧。再如,第186页上提到一所监狱叫“苦艾丛”,到了第200页,它就改叫“苦艾木”了。第191页像淮河一样,淮南为橘,淮北为枳。
不知两位译者手上的英文原著是否跟我手上的版本不同,同时也跟《哈!小不列颠》的译者手上的版本不同,反正,新译本里面是缺了些字句。如果算是漏译的话,那么漏译最严重的出现在第5页,该页第一段末尾“真是疯啦”一句之后漏了大约一百多个汉字(想了解相关内容的读者请参考《哈!小不列颠》译本),该页最后一行“当我发觉”之后漏了关键的几个字。译文为:“现在,当我发觉,只要花上一丁点时间,你连配咖啡的那个小牛奶包的口还来不及撕开……你就已经到了巴黎或者布鲁塞尔……”译者漏译的是“当我发觉”之后的“you can get on an airplane in London”(你可以在伦敦登上飞机)。不提伦敦,也不提飞机,上面那个句子怕是看不懂的。黄昱宁小姐漏过,夏菁小姐也漏过,如第196页倒数第五行“它是东海岸线上的主要站点”后漏译“but I have never seen anyone get on or anyone get off there”(但我从没见谁在这一站上过车或下过车)。本来,译者一时走神,漏译数句或个把字,也是常有的事,但编辑没看出来,也许就是未对照原文审读之过了。
我说了,《“小不列颠”札记》译得精彩,但也存在个别误译。下面就举几个例子。
陆谷孙先生在“代总序”中提到,布莱森决定携妻挈子返美国,原因之一是“盖洛普民意测验恰恰在此时发表调查结果,声称有三百七十万之多的美国人都认定自己曾遭外星人劫持,面对如此混沌民智,布莱森说‘祖国需要我’……”。可是,在第6页上,译文却是这样的:“近来读报,看到根据一项盖洛普调查数据,有三千七百万美国人相信他们迟早有一天会给老外绑架……”原文为:I had recently read that 3.7 million Americans, according to a Gallup poll, believed that they had been abducted by aliens at one time or another。不能不说,译文错得有些离谱了:三百七十万给变成了三千七百万,“完成时”(“曾”)给变成了“将来时”(“迟早有一天会”),“外星人”给变成了“老外”。至于最后一点,或许是我孤陋寡闻罢,现今中国人(或上海人)已经亲切地管“外星人”叫“老外”了吗?望识者有以教我。
第41页有一句:“我在这个国家生活了七年,一直住在那种一头死牛都能引来一群活人的地方,相形之下,伦敦就显得格外炫目。”其实,作者说的不是“seven years of living in this country”(在这个国家生活了七年),而是“seven years of living in the country”(在乡下生活了七年)。作者是在强调城乡反差之强烈,而事实上,布莱森在书中写他在两个英国小镇分别生活了五年和两年,加起来也刚好是七年。
第83页有一句:“屋里的暖意劈头盖脸地涌来,让玻璃杯直冒热气,还逼得你一阵阵打喷嚏。”与“让玻璃杯直冒热气”对应的原文为makes your glasses steam,意思其实是,让你的眼镜片起了一层水雾。布莱森本人戴眼镜,故有此语,译者没看出来。
第115页有一句:“然后我就会站起身,顺带着从刚刚坐着的地方掀掉一块牛油,然后噘起嘴,向一个全新的方向进发。”作者写的是在荒野上驻足,怎么一起身会“掀掉一块牛油”呢?原文其实是:I would rise, peel a cow pat from my seat……意思是,我会站起身,抠掉屁股上沾的牛屎。也许通常合写为cowpat(牛屎)的cow pat一分开,译者就不认识了,再加上不大知道seat除了“座位”之外还有“屁股”的意思,所以弄出那么一句译文。
最后谈的这三个例子都与多义词(country、glass、pat、seat)有关,看来译者须在这方面多下功夫。不过,我总觉得,像“让玻璃杯直冒热气”、“从刚刚坐着的地方掀掉一块牛油”这种不合情理的话,写出来的时候也知道不大对劲了吧?
转:遭外星人劫持与给老外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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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5页(碧云居士)
翻译的我看着难受(王四毛˙Ⱉ˙ฅ)
小不列颠札记 连载五(当心马路骗子)
上海译文出版社应该感到羞愧(没有了)
翻开觉的是上个世纪出版的(闲暄)
爱荷华州吧。。(Dr. Tardis)
嗯 那个外星人和老外那个,我虽然英文不好,但是觉得应该是“外星人”而非“老外”
第115页有一句:“然后我就会站起身,顺带着从刚刚坐着的地方掀掉一块牛油,然后噘起嘴,向一个全新的方向进发。”作者写的是在荒野上驻足,怎么一起身会“掀掉一块牛油”呢?原文其实是:I would rise, peel a cow pat from my seat……意思是,我会站起身,抠掉屁股上沾的牛屎。也许通常合写为cowpat(牛屎)的cow pat一分开,译者就不认识了,再加上不大知道seat除了“座位”之外还有“屁股”的意思,所以弄出那么一句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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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这句的时候也没明白什么意思
哦哦哦,明白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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