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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新作:马楠|黃龍十二博士新考

Echo. 🍬 2026-08-01 08:34:21 北京

马楠|黃龍十二博士新考

黃龍十二博士新考

马楠

(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長聘副教授)

*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兩漢經學佚籍的新輯與研究”(23&ZD281)的階段性成果

摘 要:宣帝末年黃龍十二博士,舊說以爲某經某家有經師爲博士則能立博士,以《詩》齊魯韓三家、《禮》后氏一家,合《書》三家、《易》三家、《春秋》二家,總爲十二;大小戴《禮》立博士在元帝、成帝時期。事實上“有博士則能立博士”的判斷依據反證頗多,不能成立。“立博士”的標準應爲章句學說得到官方認可,未必實有其人“爲博士”;《漢書·儒林傳》“某經有某氏之學”即謂有某氏章句,是立博士的必要條件。據此《詩》齊魯韓三家有章句、立博士在元、成之時,宣帝黃龍十二博士爲《詩》一家,《禮》后氏、大小戴三家,合《書》三家、《易》三家、《春秋》二家,總爲十二。

關鍵詞:宣帝 博士 章句

《漢書·百官公卿表》論及: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龍元年(前49)稍增員十二人。

[《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中華書局,1962年,第726頁。]

即武帝建元五年以前之博士爲“通古今”之博士,可能通一經或數經,如孔襄爲孝惠帝博士[《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中華書局,1982年,第1947頁。],魯申公、韓嬰孝文時爲博士[《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第1922頁。卷八八《儒林傳》,第3613頁。],董仲舒以治《春秋》、轅固以治《詩》孝景時爲博士[《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第2495頁。卷八八《儒林傳》,第3612頁。]。也可能不以治經爲博士,如賈誼“頗通諸家之書”,文帝召爲博士;公孫臣論“漢當土德”,文帝拜爲博士[《漢書》卷四八《賈誼傳》,第2221頁。卷二五《郊祀志》,第1212-1213頁。];因而趙岐稱“孝文皇帝欲廣游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謂傳記猶置博士。

至建元五年置五經博士後,則皆以治經爲博士,也就是趙岐所謂“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孟子注疏》,清嘉慶阮刻《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5793頁。]建元五年至宣帝末年八十餘年,博士未必專治一經,如后蒼“通《詩》、《禮》,爲博士”,瑕丘江公受《穀梁春秋》及《詩》於魯申公,至其孫江公爲博士。[《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613、3617頁。]

而“宣帝黃龍元年稍增員十二人”,立學官標準較“五經博士”又有變化。十二博士所指,《漢書·儒林傳》贊稱:

初,《書》唯有歐陽,《禮》后,《易》楊,《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復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620-3621頁。]

其中所涉諸經,或爲增置(如《書》《春秋》),或有更易(如《易》),不能簡單理解爲前四後八。

黃龍元年(前49)乃是宣帝末年,石渠奏議在兩年之前的甘露三年(前51),石渠論的直接結果是《宣帝紀》 所謂:

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博士。

[《漢書》卷八《宣帝紀》,第272頁。]

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亦云:

往者博士《書》有歐陽,《春秋》公羊,《易》則施、孟,然孝宣皇帝猶復廣立穀梁《春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義雖相反,猶並置之。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劉歆,第1971頁。]

可見宣帝末年所立博士,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四家無爭議,施氏、孟氏《易》立博士在梁丘《易》前。無論之前《易》唯有楊何抑或田王孫,宣帝末年一定是施氏、孟氏、梁丘三家並立的局面。

《漢書·儒林傳》贊以“詩、書、禮、易、春秋”即孔子編纂六經順序爲次,未及《詩》博士,而《書》三家、《易》三家、《春秋》二家皆無爭議,因而爭論焦點集中在《詩》《禮》共四家上,也是本文與舊說主要的分歧所在。如下表所示:

一 舊說質疑

關於黃龍十二博士的考證,以王國維《漢魏博士考》、沈文倬《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等研究爲代表(下簡稱“王文”、“沈文”)。[王國維《漢魏博士考》,《王國維全集》第八冊《觀堂集林》卷四,第106-137頁,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又《漢魏博士考》中下兩卷改題作《漢魏博士題名考》,收入《王國維全集》第五冊,第59-122頁。沈文倬《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菿闇文存》,商務印書館,2006年,第559-617頁。]

梳理王文、沈文的推理思路,是根據《後漢書·儒林傳》東漢十四博士《詩》齊魯韓三家並立[《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傳》,中華書局,1965年,第2545頁。],逆推黃龍十二博士《詩》博士亦爲齊魯韓三家,因此要力證《禮》依然是后氏一家,大小戴之立不在宣帝時,以足十二之數。如下表所示:

王、沈之說的主要困難,則是需要否定《漢書·儒林傳》初《禮》唯有后,至孝宣世立大小戴《禮》的記載,《儒林傳》《通典》中可確認的小戴戴聖“以博士論石渠”也需要論證爲尚不足立說名家,實爲《禮》后氏博士,大小戴之立晚至元帝、成帝時。

至於王、沈黃龍十二博士的判斷依據,是某經某家先要有經師“爲博士”,即“有博士則能立博士”,後來學者的補充、修訂也建立在該依據的基礎上。[如近年程元敏《漢經學史》將黃龍十二博士問題“置而弗論”,合宣帝、元帝十五博士述其授受,但依然關注立於學官之經師是否“身爲博士”。台灣商務印書館,2018年,第161-173頁。]這一點看似理所當然,卻並不可靠,即使是沈文也無法證明黃龍元年五經十二家恰好同時有博士,也無法證明宣帝時期十二家皆有經師爲博士,反而我們可以證明宣帝時期五經十二家一定有若干家沒有博士。下面分經詳說。

1.《詩》

宣帝以前,韓嬰孝文時爲博士,轅固孝景時爲博士,武帝時魯申公弟子十餘人爲博士,但皆非五經博士。建元五年後有申公弟子俆偃爲博士。[《漢書》卷六四《終軍傳》,第2817頁。]昭帝時《魯詩》韋賢徵爲博士,《韓詩》蔡義(即蔡誼,下同)據褚少孫說亦拜博士,教授昭帝;《齊詩》則蕭望之事后倉,復事同學博士白奇。[《漢書》卷七三《韋賢傳》“徵爲博士,給事中,進授昭帝《詩》。”第3107頁。卷六六《蔡義傳》“詔求能爲《韓詩》者,徵義待詔……上召見義,說《詩》,甚說之,擢爲光祿大夫、給事中,進授昭帝。”第2898頁。而《史記·建元以來侯者表》褚少孫所補宣帝時所封陽平侯下云“蔡義,家在温。故師受《韓詩》,爲博士。”卷七八《蕭望之傳》第3271頁。]

宣帝時《詩》博士有《韓詩》王吉,宣帝誅殺霍氏後(地節四年,前66)徵爲博士,但王吉迂闊不爲宣帝所喜。[《漢書》卷七二《王吉傳》,第3065頁。]王吉以外,蔡義又授食子公,食子公爲博士不知何時。《魯詩》則王式爲博士,約在元康中,旋即謝病免歸。同時又有“博士江公世爲《魯詩》宗”,江公被徵爲博士本爲教授《穀梁》。[《漢書》卷八八《儒林傳》言王式“詔除下爲博士”,徵來止舍中,時又有“博士江公世爲《魯詩》宗”。第3610頁。]又有韋賢門生博士義倩。[《漢書》卷七三《韋賢傳》“於是賢門下生博士義倩等與宗家計議,共矯賢令,使家丞上書言大行,以大河都尉玄成爲後。”第3108頁。]甘露三年石渠論時韋玄成、張長安、薛廣德皆習《魯詩》,薛廣德爲博士;習《齊詩》者唯太子太傅蕭望之[《漢書》卷八八《儒林傳》“(韋賢)傳子玄成,以淮陽中尉論石渠,後亦至丞相。”“張生(張長安)論石渠,至淮陽中尉。”“初,薛廣德亦事王式,以博士論石渠,授龔舍。”第3609-3611頁。卷七三《韋賢傳》:“(韋)玄成受詔,與太子太傅蕭望之及五經諸儒雜論同異於石渠閣,條奏其對。”第3113頁。],《漢志》未載石渠《詩》之議奏。

如果採取“有博士則能立博士”的判斷依據,就要承認昭帝時就已有齊魯韓三家博士,宣帝時得以保留。但實際上蔡義依附霍光,王吉迂闊,元康年間《韓詩》是否依然受到重視很可懷疑。《齊詩》昭帝白奇以後,元帝成帝匡衡、翼奉以前,沒有爲博士的記錄。沈文認爲“石渠會議時沒有《齊詩》代表參加,蕭望之以太子太傅主持會議,《齊詩》博士名額不會受到排擠”[《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第580頁。],是難以服人的。

2.《書》

宣帝以前,伏生弟子張生爲博士,非五經博士。孔安國與侄延年“皆以治《尚書》爲武帝博士”,彼時“《書》唯有歐陽”,則孔安國、延年皆治歐陽《尚書》。伏生弟子歐陽生之曾孫歐陽高爲博士,在武帝、昭帝時。而夏侯勝爲博士在昭帝之世,弟子孔霸“昭帝末年爲博士”,楊敞、霍光奏昌邑王時有“博士臣霸”,當時仍爲博士。[《漢書》卷八一《孔光傳》,第3352頁。卷六八《霍光傳》,第2945頁。]

宣帝時爲博士的,歐陽《尚書》有歐陽高之孫歐陽地餘、歐陽高弟子林尊,皆與石渠議。大夏侯《尚書》博士先有夏侯勝弟子孔霸,而與石渠議的則是夏侯勝另一弟子議官令周堪。小夏侯《尚書》則有張山拊以博士論石渠,另有假倉以謁者論石渠。[《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603-3605頁。]

按照“有博士則能立博士”的判斷依據,就要承認昭帝時大夏侯已立博士。這不僅違背《漢書·儒林傳》,也違背了《宣帝紀》《移書》關於石渠議結果的記載。

3.《禮》

宣帝以前爲博士者,只有《儒林傳》述《齊詩》夏侯始昌弟子后蒼“亦通《詩》、《禮》,爲博士”。宣帝時爲博士的,只有小戴戴聖,“以博士論石渠”。另外參與石渠論的還有后蒼另一弟子太子舍人聞人通漢。[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613、3615頁。]

王、沈堅稱小戴依然《禮》后氏博士,后倉弟子戴德、戴聖、慶普三家立於學官皆在宣帝以後,元、成之時,否定《儒林傳》贊宣帝時復立大小戴的說法。沈先生的理由是戴德官至信都太傅、戴聖至九江太守、慶普至東平太傅都在元、成時,小戴昭帝末年約二十三四歲,宣帝末年未盈五十,學術未精,不足以立爲學官,成帝時戴聖免九江太守,後又爲博士,此時才得立《禮》小戴博士。而大戴要到弟子徐良爲博士時才立於學官。[沈文倬先生認爲,戴德官至信都太傅,元帝建昭二年(前37)劉興封信都王,成帝陽朔二年(前23)徙封中山王,戴德任信都太傅當在元、成時。戴聖官至九江太守,《漢書·何武傳》“太僕王音舉武賢良方正,徵對策,拜爲諫大夫,遷揚州刺史。所舉奏二千石長吏必先露章,服罪者爲虧除,免之而已;不服,極法奏之,抵罪或至死。九江太守戴聖,禮經號小戴者也,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優容之。及武爲刺史,行部錄囚徒,有所舉以屬郡。聖曰:‘後進生何知,乃欲亂人治。’皆無所決。武使從事廉得其罪,聖懼,自免。後爲博士,毀武於朝廷。武聞之,終不揚其惡。而聖子賓客爲羣盜,得,繫廬江,聖自以子必死。武平心決之,卒得不死。自是後,聖慙服。武每奏事至京師,聖未嘗不造門謝恩。”據《百官公卿表》,成帝河平三年(前26)“侍中中郎將王音爲太僕,三年遷”。三年爲陽朔二年(前23),“侍中太僕王音爲御史大夫”,則王音舉何武在此間。而慶普任東平太傅,《漢書·宣元六王傳》“東平思王宇,甘露二年立。元帝卽位,就國。壯大,通姦犯法,上以至親貰弗罪,傅相連坐。”據《成帝紀》在建始二年(前31)。詳沈文倬《從漢初今文經的形成說到兩漢今文〈禮〉的傳授》,《菿闇文存》,商務印書館,第503-558頁。又《漢魏博士考》,第112頁;《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第591頁。]但沈說的問題在於,戴德爲信都太傅、戴聖爲九江太守、慶普爲東平太傅,皆晚年高位,考諸他經,先爲博士,後至大官是相當普遍的情況,也就是鮑宣所謂“經皆更博士,位皆歷三公”[《漢書》卷七二《鮑宣傳》宣上疏“故大司空何武、師丹、故丞相孔光、故左將軍彭宣,經皆更博士,位皆歷三公。”第3090頁。]。戴聖宣帝末“以博士論石渠”的記載無法否定,《通典》所引聞人通漢、戴聖論辯亦班班可考,沈文論證也未能與他經別家“有博士則能立博士”的標準相一致。

沈文認爲石渠論中聞人通漢見解最爲精深,勝於戴聖,而戴德《喪服變除》不及《儀禮》全經,力證大小戴學術未能名家、不足以立爲學官,只能是《禮》后氏博士,這一理解也是錯誤的。石渠論所見諸人禮論,實以韋玄成、蕭望之最爲精深[如父卒爲嫁母服條,《通典》卷八九《禮》四十九,中華書局,1988年,第2455頁。],聞人通漢雌黃反覆,並不足觀,小戴因循守文,尚愈於聞人通漢。[如宗子孤爲殤、大宗是否可絕條,《通典》卷七三《禮》三三、卷九六《禮》五六,第1998頁-第1999頁,第2581頁。討論可參看唐宸《漢代今文禮學考論》,浙江大學博士論文,2016年,第94-96頁。]蕭望之從后倉學《齊詩》,年輩與大小戴相仿,蕭望之元帝初年自殺,仕宦主要在宣帝時期,推論大小戴立說時間亦在宣帝時,並無不合。

4.《易》

宣帝以前爲博士者,只有田王孫。[《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598頁。]施讎、孟喜、梁丘賀同爲田王孫門人,比照劉歆《移書》與《宣帝紀》,施氏、孟氏之立早於石渠,石渠論的直接結果是立梁丘《易》。宣帝時爲博士的,其實只有參與石渠議的施讎。

宣帝時梁丘《易》最爲貴盛,神爵三年(前59)梁丘賀爲少府,麒麟閣功臣次蕭望之上;梁丘賀子梁丘臨爲黃門郎,甘露中奉使問諸儒於石渠;《朱雲傳》亦云“自宣帝時善梁丘氏說,元帝好之,欲考其異同,令(五鹿)充宗與諸《易》家論。”《王吉傳》亦載王吉遣子王駿從梁丘臨受《易》,都體現了宣帝末年的學術風向。[《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807-808頁。卷五四《蘇武傳》,第2469頁。卷六七《朱雲傳》,第2913頁。卷七二《王吉傳》第3066頁。]但梁丘賀與梁丘臨都不曾爲博士。

梁丘氏與施氏《易》相互稱譽,排斥孟氏。梁丘賀引薦施讎,遣子梁丘臨、張禹從施讎問學,施讎得以“詔拜爲博士”。[《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598頁。]但梁丘氏宣帝年間實無博士,沈文說“梁丘賀已至顯官,本人固然不會覬覦博士之職,但他的兒子梁丘臨是施讎弟子,施讎被選中,梁丘臨即屬當然的後繼者”;又說直至五鹿充宗弟子士孫張爲博士,“才填補了這虛懸已久的博士席位”,恐怕是難以服人的。[《黃龍十二博士的定員和太學郡國學校的設置》,第586-588頁。]

至於孟喜,善爲陰陽災變占候,改易田王孫師法,梁丘賀爲少府,以近幸排擠孟氏,宣帝不用爲博士[《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喜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且死時枕喜䣛,獨傳喜,諸儒以此耀之。同門梁丘賀疏通證明之,曰:‘田生絕於施讎手中,時喜歸東海,安得此事?’……博士缺,衆人薦喜。上聞喜改師法,遂不用喜。”第3599頁。]。孟喜弟子白光、翟牧爲博士不知何時,即使白光在宣帝末爲博士,也未能符合《移書》孟氏之立在梁丘《易》之前的記載。

  1. 《春秋》

《春秋》公羊博士,景帝時有胡毋子都、董仲舒,武帝時有公孫弘、褚大。宣帝時公羊博士有孟卿弟子疏廣,眭孟弟子貢禹、嚴彭祖[《漢書》卷七一《疏廣傳》,第3039。卷七二《貢禹傳》,第3069頁。卷八八《儒林傳》,第3618頁。《春秋公羊傳注疏》引鄭玄《六藝論》:“治《公羊》者,胡毋生、董仲舒,董仲舒弟子嬴公,嬴公弟子眭孟,眭孟弟子莊彭祖及顏安樂,安樂弟子陰豐、劉向、王彥。”則嚴彭祖爲避明帝諱。清嘉慶阮刻《十三經注疏》本,第4759頁。]

《穀梁》學瑕丘江公之孫爲博士,宣帝選郎十人從蔡千秋、周慶、丁姓及此江博士受《穀梁》,約自從元康年間至甘露初年,在石渠議之前。而《穀梁》立博士,及周慶、丁姓爲博士,是石渠議的結果。如果以“爲博士”作爲立博士的依據,則立博士當在江博士時,而非在石渠論後。

綜上,以某經某家有經師“爲博士”的記錄作爲立博士的判斷標準,看似合理,卻反證頗多,如梁丘氏《易》實無博士;《齊詩》宣帝時似無博士;大夏侯勝爲博士在昭帝時;瑕丘江公之孫爲博士也在石渠論以前,都不符合《宣帝紀》《移書》石渠論後“乃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博士”的記載。又既以“有博士則能立博士”爲標準,獨小戴“以博士論石渠”一定要解釋爲小戴不足立學,時爲后氏《禮》博士,實不可解。更不要說以此得出黃龍十二博士有齊魯韓《詩》與后氏《禮》,無大小戴,與《儒林傳》贊“至孝宣世,復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顯然相悖了。

二 十二博士新考

上文已證明,將某經某家有經師“爲博士”的記錄作爲立博士的判斷標準,即“有博士則能立博士”,看似合理,實不可信。我們需要重新確立標準,重新認識宣帝末年的十二博士。

我們同意錢穆先生的看法,認爲《漢書·儒林傳》“某經(家)有某氏之學”謂某氏有章句得到官方認可,以此作爲“立博士”,也就是經有數家、家有數說成立的必要條件[錢穆《兩漢博士家法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81-262頁。]。如丁恭“習公羊《嚴氏春秋》”,建武初爲博士;樊鯈受學丁恭,删定公羊《嚴氏春秋章句》,世號“樊侯學”;張霸以樊鯈所刪猶多繁辭,乃減定爲二十萬言,更名“張氏學”。[《後漢書》卷七九下《儒林傳》、卷三二《樊鯈傳》、卷三六《張霸傳》,中華書局,1965年,第2578頁、第1125頁、第1242頁。]也就是樊鯈、張霸以改定章句而立學名家,丁恭雖爲博士卻未別自立學。“立博士”是章句學說得到官方認可,得以立於學官,得以“顓門名家”,十二博士只是員額、科目,未必實有其人“爲博士”;撰作章句、學說之經師,也未必要“爲博士”,也不必先“爲博士”方能“立博士”。這樣可以避免討論各經都難以覆蓋考索的“爲博士”的記錄。並且從有章句學說到立於學官容許有時間間隔,這一標準要比“有博士則能立博士”合理,且符合東漢初年,也就是班彪、班固撰《漢書》時的普遍認識。

綜合考察《宣帝紀》《移書》所載石渠議的直接結果(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穀梁《春秋》)

,與《儒林傳》贊宣帝時所增立的博士(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我們認爲,大小戴《禮》當與施氏、孟氏《易》一致,立於學官在甘露三年以前。《漢書·藝文志》禮類小序所云“訖孝宣世,后倉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漢書》卷三〇《藝文志》,第1710頁。]將慶氏立學列於宣帝以後、成帝建始二年東平王宇有罪削樊、亢父縣以前,亦無不合。則黃龍十二博士當爲:

這樣十二博士及宣帝以後所立,都能符合有章句學說,即有固定教本的特點。我們先來看沒有爭議的《書》《易》《春秋》。

1.《書》《易》《春秋》

《漢書·儒林傳》稱田王孫“授施讎、孟喜、梁丘賀。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學。”[《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598頁。]施、孟、梁丘主要活動於宣帝時期,三家皆有章句,即《漢書·藝文志》所載:

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第1704頁。]

《漢書·儒林傳》稱歐陽、大小夏侯氏學皆出於倪寬,“由是《尚書》世有歐陽氏學”、“由是《尚書》有大小夏侯之學。”[《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604頁。]歐陽有章句時間應當較早,大夏侯勝遷太子太傅,撰《尚書》說應當在宣帝早期,小夏侯建師事大夏侯及歐陽高,“左右采獲,又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說”爲大夏侯所非,也應在宣帝時。[《漢書》卷七五《夏侯勝傳》,第3159頁。]三家章句即《漢書·藝文志》所載:

歐陽章句三十一卷。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第1705頁。]

同樣,《春秋》公羊、穀梁二家皆有章句,即《漢書·藝文志》所載:

公羊章句三十八篇。穀梁章句三十三篇。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第1713頁。]

故《漢志》小序云“公羊、穀梁立於學官,鄒氏無師,夾氏未有書”,鄒氏、夾氏具有“傳”,“無師”、“未有書”指未有章句。

再說有爭議的《詩》《禮》。

2.《詩》

《漢書·藝文志》載《詩》類文獻有:

經二十八卷。魯、齊、韓三家。

魯故二十五卷。魯說二十八卷。

齊后氏故二十卷。齊孫氏故二十七卷。齊后氏傳三十九卷。齊孫氏傳二十八卷。齊雜記十八卷。

韓故三十六卷。韓內傳四卷。韓外傳六卷。韓說四十一卷。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第1707-1708頁。]

申公、轅固、韓嬰爲博士皆在武帝五經博士前,爲通古今之博士。《漢志》齊魯韓三家有故、有傳、有雜記、又說,但無章句,直到昭宣時的后倉一代也未改變。[樊波成《章句學興衰史——兼論漢代儒術的統一與今古學的升降》(《文史哲》2020年第1期)也認爲武帝時《詩》未有完整解釋體系。]《漢志》載《書》《禮》《春秋》皆有石渠議奏,《易》《詩》無之,可能也有這方面的緣故。

三家《詩》出現“某家有某氏之學”恐怕都在宣帝以後,元、成之際。根據《漢書·儒林傳》,《魯詩》“有韋(玄成)氏學”、“有張(長安)、唐(長賓)、褚(少孫)氏之學”,“張家有許(晏)氏學”。[《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609、3610-3611頁。]韋玄成、許晏可證確有章句:

君諱榮,字含和,治《魯詩經》韋君章句。

[《隸釋》卷十二《執金吾丞武榮碑》,清乾隆汪氏樓松書屋刊本,第7a葉。]

許晏受《魯詩》于琅邪王[扶],改學曰許氏章句。

[《太平御覽》卷四九六引《陳留風俗傳》,中華書局,1995年,第2267頁下欄。韋氏章句、許氏章句爲錢穆指出,《兩漢博士家法考》,第228頁。]

《齊詩》則“有翼(奉)、匡(衡)、師(丹)、伏(理)之學。”匡衡弟子滿昌、伏理子伏黯、孫伏恭可證確有章句:

(馬)援年十二而孤,少有大志,諸兄奇之。嘗受《齊詩》,意不能守章句。(章懷太子注:《東觀記》曰:“受《齊詩》,師事潁川滿昌。”)

伏恭……司徒湛之兄子也。湛弟黯,字稚文,以明《齊詩》,改定章句,作解說九篇,位至光祿勳,無子,以恭爲後。恭……太常試經第一,拜博士,遷常山太守。敦脩學校,教授不輟,由是北州多爲伏氏學。……初,父黯章句繁多,恭乃省減浮辭,定爲二十萬言。

[《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傳》、卷七九《儒林傳》,第827頁-第828頁、第2571頁。]

可見匡衡弟子滿昌受有章句;伏理子黯改定章句,黯子恭省減之。

從《魯詩》《齊詩》“有某氏之學”(即有某氏章句)看來,最爲興盛的時代顯然在元帝、成帝時期。元帝即位之初,初元元年(前48),以“淮陽中尉韋玄成爲少府,二年,爲太子太傅”,永光元年(前43)七月辛亥“太子太傅韋玄成爲御史大夫”,次年二月丁酉,“御史大夫韋玄成爲丞相”。建昭元年(前38),“太子少傅匡衡爲光祿勳”,次年八月癸亥“諸吏散騎光祿勳匡衡爲御史大夫”,至建昭三年六月甲辰“丞相玄成薨”,七月癸亥“御史大夫匡衡爲丞相”。《齊詩》與蕭望之、匡衡同師的翼奉,也在元帝初即位後爲諸儒所薦,徵待詔宦者署。[《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813、817-818、820-821頁。卷七五《翼奉傳》,第3167頁。]

至於《韓詩》,《儒林傳》稱有“王(吉)、食(子公)、長孫(順)之學。”[《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614頁。]王吉、食子公皆蔡義弟子,蔡義依附霍光,本傳所謂“義爲丞相時年八十餘,短小無須眉,貌似老嫗,行步俛僂,常兩吏扶夾乃能行。時大將軍光秉政,議者或言光置宰相不選賢,苟用可顓制者”,《漢書敘傳》亦有“敞、義依霍”之譏。[《漢書》卷六六《蔡義傳》,第2899頁;卷一〇〇《敍傳》,第4258頁]宣帝誅殺霍氏後徵王吉爲博士,約在元康時,王吉迂闊不爲宣帝所喜,遂謝病歸家。宣帝後期王吉行止不詳,但王吉乃《齊論》名家,王駿卻習《魯論》,吉又遣王駿從梁丘臨受《易》,未必當真迂闊。[《漢書》卷三〇《藝文志》論語類載“魯王駿說二十篇”,第1716頁。]元帝即位後王吉被徵,道卒,王駿爲光祿勳匡衡舉薦。[《漢書》卷七二《王駿傳》“光祿勳匡衡亦舉駿有專對材。”匡衡爲光祿勳在建昭元年至建昭二年八月。第3066頁]成帝河平元年(前28),“司隸校尉王駿爲少府,七年徙”,陽朔四年(前21),“少府王駿爲京兆尹,一年遷”,次年四月庚辰“京兆尹王駿爲御史大夫,五年卒”[《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826、831、832頁。],王吉章句、學說撰作時間可以不論,被重視可能也在元成之際。此外《韓詩》章句最著者爲東漢薛方丘、薛漢父子章句,薛方丘爲《魯詩》薛廣德曾孫[《新唐書》卷七三《宰相世系表》“廣德生饒,長沙太守。饒生愿,爲淮陽太守,因徙居焉。生方丘,字夫子。方丘生漢,字公子,後漢千乘太守。”中華書局,1975年,第2990頁。],之間授受關係不詳,但薛漢傳父業、爲博士在建武初年。

3.《禮》

前文已論,沈文論戴德官至信都太傅、戴聖至九江太守、慶普至東平太傅都在元、成時,固然可信;但說小戴昭帝末年約二十三四歲,宣帝末年未盈五十,學術未精,不足以立爲學官,因以論大小戴立於學官不在宣帝時,絕不可信。后倉另一弟子蕭望之年輩與大小戴相仿,望之本以《齊詩》名家,石渠論時議論精當,優於聞人通漢與戴聖,可見僅以年輩爲說並不不可靠。

至於以學說建立爲立博士的標準,《通典》引石渠論殘文中聞人通漢與戴聖義不同,其實正可爲《禮》后氏(聞人通漢)與小戴並立的明證。而從文獻記載看來,《禮》《樂》的說解方式應以“記”的形式表現。《通典》石渠論聞人通漢與小戴屢引“記”文,涉及《曲禮》《雜記》《王制》等篇。[參看唐宸《漢代今文禮學考論》,第94-95頁。]

而《漢志》載《禮》類文獻有:

經十七篇。后氏、戴氏。

記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

明堂陰陽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遺事。

王史氏二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

曲臺后倉九篇。

中庸說二篇。

明堂陰陽說五篇。

[《漢書》卷三〇《藝文志》,第1709頁。]

分經、記、說三個層次。《曲臺后倉記》一般認爲是后倉立博士的依據[《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倉說禮數萬言,號曰《后氏曲臺記》”,第3615頁。又,關於“記”文與經文的關係,可參看馬楠《從清華簡<大夫食禮>再論禮經禮記關係及成篇先後問題》,《出土文獻》2023年第4期。]那麼《記》百三十一篇,即錢大昕認爲是大戴八十五、小戴四十六者[《廿二史考異·漢書》卷二“藝文志”條:“鄭康成《六蓺論》云:‘戴德傳記八十五篇,戴聖傳記四十九篇’,此云百三十一篇者,合大小戴所傳而言。小戴記四十九篇,《曲禮》、《檀弓》、《雜記》皆以簡策重多,分爲上下,實止四十六篇,合大戴之八十五篇,正協百卅一之數。”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42頁。],當然可以成爲大小戴立學的依據。

《漢志》著錄可作錢說外證:“明堂陰陽說”對應“明堂陰陽記”,則從順序上看,“中庸說”當對應“記百三十一篇”,其中也一定包含了小戴的《中庸》。而錢說的內證來自《禮記正義·樂記》所引劉向《別錄》:

案《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則樂記十一篇入《禮記》也,在劉向前矣。

[《禮記正義》卷三七《樂記》,清嘉慶阮刻《十三經注疏》本,第3310頁。]

可證小戴《禮記》四十九篇於劉向成帝校書以前已經成書,篇次亦與今本相合。

此外,《漢書·儒林傳》稱“由是禮有大戴、小戴、慶氏之學”,“大戴有徐(良)氏,小戴有橋(仁)、楊(榮)氏之學。”[《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第3615頁。]小戴橋仁可確認有章句:

橋玄字公祖,梁國睢陽人也。七世祖仁,從同郡戴德學,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

[《後漢書》卷五一《橋玄傳》,第1695頁。]

橋仁平帝元始二年(2)爲大鴻臚[《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855頁。],既然以作《禮記章句》四十九篇稱“橋君學”,反推小戴也必以《禮記》立學。

與《禮》相同的是《樂》,成帝時王禹世受河間獻王樂,能說其義,弟子宋曅等上書言之,“下大夫博士平當等考試”,平當以爲“曅等守習孤學,大指歸於興助敎化。衰微之學,興廢在人。宜領屬雅樂,以繼絕表微”云云,事下公卿,以爲久遠難分明,當議復寢。[《漢書》卷二二《禮樂志》,第1071-1072頁。]《藝文志》有“《王禹記》二十四篇”[《漢書》卷三〇《藝文志》,第1711頁。],也是以“記”爲說解方式。如成帝時事下公卿得到支持承認,應當就可以立“《樂》王氏”了。

綜上,《詩》《書》《易》《春秋》形成章句,或《禮》《樂》形成記文,並得到官方承認,乃得以立於學官。過程大約如西漢成帝時宋曅等上書言《樂》王禹記,“下大夫博士平當等考試”,復“事下公卿”,也就是得到學術、行政雙重認可。張奐以牟長章句浮辭繁多,減四十五萬爲九萬言,“後辟大將軍梁冀府,乃上書桓帝,奏其章句,詔下東觀。”[《後漢書》卷六五《張奐傳》,第2138頁。]又劉歆:

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及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官。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歆因移書太常博士,責讓之……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劉歆,第1967頁。]

上述三例,或因博士不肯置對(劉歆),或因本人以疾去官(張奐),或博士議可而公卿未可(宋曅),皆未能立於學官。

至於甘露三年的石渠議,可能正因爲諸儒講論,蕭望之平奏其議,宣帝親稱制臨決,直接完成了諸儒講論到事下公卿的流程,得到了學術、行政雙重認可,因此直接產生了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博士的結果。

三 餘論

以章句完成、得到官方承認作爲立博士的必要條件,才符合西漢後期以降的基本認識,也是東漢初年班彪、班固撰作《漢書》時代的基本認識。上引丁恭建武初爲博士,而弟子樊鯈以删定公羊《嚴氏春秋章句》名“樊侯學”;張霸更刪樊鯈,名“張氏學”;又曹充本“持慶氏禮,建武中爲博士”,後“作章句辯難,於是遂有慶氏學”[《後漢書》卷三五《曹襃傳》,第1201頁。],可見並不以“爲博士”而立學,也不以曹襃制漢禮而立學,作而是以作章句而立學。

考慮到東漢章句與博士試策的緊密關係,更可見出所謂“顓門名家”的基礎正是章句。王莽之時,“省五經章句,皆爲二十萬,博士弟子郭路夜定舊説”[《論衡校釋》卷一三《效力》,中華書局,1990年,第583頁。],光武帝中元元年(56)詔書“五經章句煩多,議欲減省”,章帝建初四年(79)白虎觀“諸儒共正經義”

[《後漢書》卷三《章帝紀》,第138頁。],以至於和帝永和十四年(102)徐防請策試從其家章句,都指向了博士策試與家法章句的關係。如徐防上疏所言:

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設甲乙之科,以勉勸學者,所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姦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爲非義,意説爲得理,輕侮道術,寖以成俗,誠非詔書實選本意。改薄從忠,三代常道,專精務本,儒學所先。臣以爲博士及甲乙,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解釋多者爲上第,引文明者爲高説;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皆正以爲非。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射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

[《後漢書》卷四四《徐防傳》,第1500-1501頁。]

綜上,考察兩漢“某氏學”的記錄,我們認爲,宣帝黃龍十二博士改變了五經博士的立學標準,立學官者並非先要有經師爲博士,而是要有章句,即相對固定的解說體系甚至是論難應對。這才能解釋何以劉歆欲建立《左氏春秋》於學官,先要發明章句。章句是立學官的必要條件,而博士選試更與章句緊密相關。正因如此,王莽至東漢前期,博士選試苦於章句繁冗,各經都出現了減省的趨勢,但直到東漢晚期也無法廢止。

作者簡介

馬楠,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長聘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包括先秦兩漢文獻與出土文獻、目錄版本學與書籍史。著有:《比經推例 : 漢唐經學導論》(新世界出版社,2011)、《唐宋官私目錄研究》(中西書局,2020)等。

來源:本文原文刊載於《中國史研究》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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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咱这书还出不?为啥网店里都搜不到(咚哒哟)

谁把标题改成导弹了?(这只枭在看着你)

谁又把书名改成《导论》了?坏不坏啊!(吳復)

马楠《经学导论》(2026-8)内容简介(武陵重工庄方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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