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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抗式刑事审判》讲述了:对抗式刑事审判不是决斗式审判历史演进的结果,陪审团审判制度的确立为英国开辟了一条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制发展道路,但真正使英国最终走上对抗制之路的,并不是陪审团,而是法庭审理的“律师化”。美英两国的刑事审判迄今为止还是最为接近对抗制理想型的审判方式。不过两国在对抗程度上存在着差异,美国的审判可称为“超级对抗制”,英国则为“温和对抗制”。对抗式刑事审判在促进真实发现、实现程序正义和保障被告人人权上均有它的独特价值,但是它的价值是相对的。我国虽于1996年确立了“控辩式审判”,但在实际运作上是一种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当初的改革方向,加强刑事审判的对抗性,建立适合中国的适度对抗制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行性。
《诉讼法学文库》2009年(6),本书是西政孙长永教授指导的李昌盛(西政教师)的博士论文,专题研究刑事诉讼中的对抗式审判方式的书籍,很好的一个主题。专业性、针对性强。很好的司法制度、诉讼法学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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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Ainy 2021-12-06 12:27:26
《诉讼法学文库》2009年(6),本书是西政孙长永教授指导的李昌盛(西政教师)的博士论文,专题研究刑事诉讼中的对抗式审判方式的书籍,很好的一个主题。专业性、针对性强。很好的司法制度、诉讼法学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