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分析哲学导论》内容简介:学会析哲学,做分析哲学,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分析哲学“不可爱”。想从分析哲学中得到快乐,需要一种能在数学中看到美的眼光。学会分析哲学,混个脸熟是行不通的。要能够回到常识的层次,需要像雕刻家一样既能用艺术家眼光审视整体,又能把手中石匠的刻刀落到每根线条的实处。
《分析哲学导论》从教你如何“用刀”开始……
目录 · · · · · ·
1 分析哲学的基本动机
1.1 真
1.2 句子
1.3 意义
1.4 命题
1.5 对命题的批评
1.6 语义三角
2 哲学分析的技术基础
2.1 真值函项
2.2 量词
2.3 存在
2.4 语义与句法
2.5 逻辑与知识
2.6 哲学分析的常识观点
3 古典实用主义
3.1 一般特征与哲学背景
3.2 意义理论
3.3 真理理论
3.4 知识论
4 分析哲学的开端
4.1 判断与真
4.2 涵义与意谓
4.3 思想
5 罗素:摹状词理论与构造主义分析
5.1 外在关系理论
5.2 本体论与语言
5.3 意义指谓论
5.4 摹状词理论
5.5 逻辑专名
6 罗素悖论与类型论
6.1 罗素悖论
6.2 逻辑齐性
6.3 简单类型论与分支类型论
6.4 类型论的后果
7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7.1 关系问题与形而上学
7.2 客体、事态与可能性
7.3 逻辑图像论
7.4 显示
7.5 逻辑
7.6 伦理学与哲学
8 维也纳学派与逻辑经验主义
8.1 哲学背景与动机
8.2 关于认知意义的可检验标准
8.3 形式的说话方式与本体论中立
8.4 内部问题、外部问题与约定论
9 蒯因:自然化的经验主义
9.1 分析性问题
9.2 意义整体论和行为主义
9.3 翻译的不确定性与指称的不可测知性
9.4 自然化知识论
……
10 戴维森:语言,世界与心灵
11 克里普克:专名与模态
12 维特根斯坦:实践与哲学
13 日常语言学派
14 实在论与反实在论
术语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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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匹诺曹 (再多些光)
前面两章作者写的不是很好,太混乱,信息量又太大。 最后一个部分,还是交给维特根斯坦 1概念纵观法:就是举例子然后设法让引导读者看到一些要点,这就是“纵观”而当我们把概念与不同的对象联系起来,这就是“迁移” 图画与意象:当我试图理解一个概念时,我会想着某个东西,这是一种心理活动而言,这个被想着的东西就是意象,而就我试图以这个东西为依据来设想其他东西,进而理解这个概念而言,这个东西就是图画,意象关乎心...2013-02-21 20:47 3人喜欢
前面两章作者写的不是很好,太混乱,信息量又太大。 最后一个部分,还是交给维特根斯坦 1概念纵观法:就是举例子然后设法让引导读者看到一些要点,这就是“纵观”而当我们把概念与不同的对象联系起来,这就是“迁移” 图画与意象:当我试图理解一个概念时,我会想着某个东西,这是一种心理活动而言,这个被想着的东西就是意象,而就我试图以这个东西为依据来设想其他东西,进而理解这个概念而言,这个东西就是图画,意象关乎心理活动,图画涉及意义或者说概念。 2语言游戏:意义与用法,用法是意义的必要条件但未必是充分条件+(家族相似),脱离了用法就谈不上概念。 3规则悖论:意义内嵌于实践中,这就体现为用法(例子,没看过枪的人怎么做),实践之外,没有意义(小孩自己创造数数规则),于是克里普克认为在此维特根斯坦导致了一个关于意义的怀疑论:一条规则不能确定任何行动方式,因为我们可以使任何行动方式与这条规则相符合,比如PLUS可以作为任何解释。 参见蓝绿悖论(T时刻)于是在此克里普克借此否定了会有私人语言(问题在于但不是由于不存在关于意义的事实,因而只能放在共同体中,而是有确定的意义,而这要以实践为基础,这种实践是人类共同的实践活动)在201,维特跟斯坦论证到:1对于任何规则都存在解释,该解释描述了遵守该规则的行为是怎样的2对于同一个规则存在多种解释,每种对应一种行为3 所以遵行规则的行为不确定4 3是错的 5 1,2至少有一个不成立。 用法不在说了什么的层次上而在如何说的层次上 4私人语言论证 策略不说了。直接看例子,假设以下后市私人的,当一个感觉E出现,我写“E”,当“E”下次出现的时候,我没有任何限制地用它来表示另一个感觉。只有当用“E”指称E与指称其他感觉之间有某种差别,才说二者建立了语义关联。 艾耶尔解读为维特根斯坦这是依赖于记忆不可靠的预设(所以他认为这会导致对知识的否定所以是错的)。 另一种理解,在t时刻我又使用了“E”为了说明对“E”的使用是正确的,在t时刻我需要回忆E而要判断这种回忆是对的,只能再次回忆E,这意味着我不能够说,我正确的回忆起了E,这就是标准规定的东西与判定标准正确与否的东西是一样东西,就像有人买了几份同一种报纸来确保报纸是否属实,这就好比一个人把手放自己头上说“我当然知道自己有多高”标准的联系也是一种语言用法,只有不同的用法联系在一起才构成语言游戏。既然用法不能通过解释确定,由此意义即用法不是一个定义,只是一种“看”不是“说” 5私人经验,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私人经验就是“甲虫实验”中所描述的。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确实存在私人经验,并且要以指称的方式谈论它,那么私人经验是什么样,对于谈论是不相关的,于是要么否认私人经验要么否认可以指称这种经验。而似乎维特根斯坦的认为我们所说的是自我经验,“别人不可能以我知道我痛的方式知道我痛”我们就是把两个知道混淆了,于是认为我的痛具有某种特征,而前者不陈述经验事实而后者陈述。表述自我经验的是语法句子,表述他人经验的是经验句子(要知道就前者而言,痛这个词要有意义并不需要痛这个实体) 摩尔的常识观,看似摩尔是在证明外部世界的存在是在循环论证,其实他的目的是区分证据和证明,在摩尔看来这里重要的不是证明而是需要一些证据。摩尔说:我可以给出一个不遵守怀疑论的证据,就是我确实知道我自己有两只手。怀疑论说:只有我证明P我才能说我知道P,但摩尔让他们明白,我即使不能证明P我也能知道P,于是论证的负担就落到了怀疑论头上。于是有"提出违背常识的观点就无形中承担了相应的论证义务,从而面临更大的立论阻力"摩尔他没有说明什么是常识观点因此他与怀疑论的交锋永远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 而维特根斯坦继续下去,他说摩尔的句子都是语法句子不是经验句子,这些语法句子是相关的语言游戏能够进行下去的基础,如果一个句子不能被怀疑,那么只能因为这个句子没有被用来传达知识。于是维特根斯坦转变角度,把这句句子置于游戏之中,句子被用来说些什么而不是句子本身在说些什么(后者就受到语言游戏的限制,要放在周边环境下看)维特根斯坦的思路是怀疑的基础不是任何一种可能性,而是使用句子的目的所涉及到的那些可能性,因为没有任何东西与“我知道我有大脑”相冲突,即使我的头盖骨是空的。于是摩尔的证据术语游戏活动的关联域,确实的知道P,这一点是以相应的语言游戏为北京的,此时需要仅仅是摩尔意义上的证据。可见日志2.这就是维特跟斯坦的世界图画。 世界之外还有怀疑论,但这对人类实践没有任何影响,就由它去吧。语言给了为自由意志留下了逻辑余地(而我们持这种态度就是一个怀疑态度“我就是要怀疑”没有理由的怀疑) 对于维特根斯坦从理论转化为实践,不可能被说服也没有理论说服。就如同哈姆雷特的问题:我应当先去生活,还是应当先思考该如何生活,如果选择思考生活,那么这个问题就存在,而如果选择生活,就等于从来没有这个问题,也没有选择发生过。两者都是决绝的, 而作者对维特根斯坦的理解是:他会说:既然没有理由来支持一种回答,这里就没有问题,既然没有问题,那就是在生活,就等于根本没有选择过。 而我认为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当我在思考如何生活时,仍然是在实践一种生活,既然如此,都是生活,那么从一开始就是伪问题,那就应当生活,也如同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存在过 《剑桥哲学指南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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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匹诺曹 (再多些光)
可能世界的理论不说了,克里普克的要点就是严格指示词,以此来说明摹状词为什么并不能保真替换, 严格指示词要求了克里普克建立专名理论,先说专名理论的模态论证,要点就是专名的严格性的使用要求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克里普克用了p:对于任何x,x是D,iff“D”指称X 这个原则来让从形而上学同一性等价于专名的严格性(从A不可能不是A到“A”不可能不指称A)从而当我们已经用A来指称A,并不代表A就是A,但是当我们用A来指称A时,...2013-02-21 19:11 1人喜欢
可能世界的理论不说了,克里普克的要点就是严格指示词,以此来说明摹状词为什么并不能保真替换, 严格指示词要求了克里普克建立专名理论,先说专名理论的模态论证,要点就是专名的严格性的使用要求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克里普克用了p:对于任何x,x是D,iff“D”指称X 这个原则来让从形而上学同一性等价于专名的严格性(从A不可能不是A到“A”不可能不指称A)从而当我们已经用A来指称A,并不代表A就是A,但是当我们用A来指称A时,对于使用者来说A就不能不是A,要点在于两个视角。并且还要注意事实严格性与法定严格性的区分。 于是克里普克决定建立语义外部论。知识论论证要解决的是专名即使存在语义内容,其语义内容也与指称间不存在固定的对应关系。简单的就是说专名之所以不可能指称错误的对象,是因为这种指称没有认知内容,于是专名没有认知内容。 1那么专名以何种方式确定的哪?2那如何认为启明星=长庚星这样有认知意义的专名组成哪? 对于1的回答,克里普克给出了因果链条模式(类似于一种命名仪式,成链条式传递):对于说话者B来说,N指称O,仅当在事实上说话者A用N指称O。显然这就是一种社会共同体的语义外部论 而对于2,他的选择是认为这不是一个关于语义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于信念的问题(弗雷格可是把这个看做是间接意谓,而克里普克认为这是一个信念之谜,)(去引号原则,信念语境下保真替换?)(要点在于克里普克有两个难题,去引号原则表达的是从言信念,而例子是把两个东西看做是从物信念,这两个不等价那么如何过渡,过渡的依据,还有就是认知意义问题的解决不以设定专名具有语义为必要条件的论证缺乏)后面有点薄弱,不是很明白 模态本质主义 几乎没有看懂, 不过就是“”巴黎刻度尺在时刻T的长度是一米“,抓住两点,无论标准米多长,它就是一米长,第二则是标准米的长度本身可能变化,因此它在T时刻它可能不是一米长,从而把形而上学从知识论框架拉到经验实验中。其他的基本没有看懂。 阅读建议 《命名与必然性》
回应 2013-02-21 19:11 -
我叫匹诺曹 (再多些光)
戴维森的方法论:如果语言不具有性质C,就不可能习得,现在语言是可以习得的,就必须具有性质C。 这就是戴维森的彻底解释理论。既然要彻底解释,那么问题则是,在既不知道意义又不知道信念的情况下,如何知道这两者。 戴维森的思路是意义通过真值条件语义学得到(形式限制),信念则是通过经验限制得到。 真值条件语义学,前几章已经提到外延定义和内涵定义,前者可以避免循环。塔斯基的思路就是对“是真的”这一个谓词入手,...2013-02-21 14:14 1人喜欢
戴维森的方法论:如果语言不具有性质C,就不可能习得,现在语言是可以习得的,就必须具有性质C。 这就是戴维森的彻底解释理论。既然要彻底解释,那么问题则是,在既不知道意义又不知道信念的情况下,如何知道这两者。 戴维森的思路是意义通过真值条件语义学得到(形式限制),信念则是通过经验限制得到。 真值条件语义学,前几章已经提到外延定义和内涵定义,前者可以避免循环。塔斯基的思路就是对“是真的”这一个谓词入手,为了避免循环,则“snow is white”is true,iff snow is white. 其实就是"f(x)"为真,当且仅当,f(x)。这就是约定T,不难发现,这是一个元语言的技巧。于是通过这种外延定义,我们可以刻画所有语义。注意,支配其的一个直觉就是,知道一个句子的意义也就相当于知道这个句子的真值条件。所以才叫真值条件语义学。 其形式就是:S means that P,IFF,(S is true iff P)这里的P就是S的语义,而这里的MEAN也是内涵的表达式,因此才会有约定T,以此防止循环。 因此对于意义的习得就是:1找到约定T形式的结论 2找到对应关系,从而确定关于真句子的公理(比如A在干B,B成长了这两句话都有B的贡献,然后开始一步步走)3试探性了摸索公理模式4习得。 信念解释学:为了解决A与B两个人各自不同的信念如何习得,戴维森选择了宽容原则+决策论技术。前者:融贯性原则+对应性原则。运用了这个就是采用回溯性推理(先验论证,就是必要条件,然后回头) 后者是一种实践的技术论。 但是很快就有一个问题,解释不可避免的是不确定的,由于信念和语义的双重约束,那么必然的就是一个两元一次方程,这样的话必然是不确定的,但戴维森认为已经知道两个变量的关系那么就已经足够,意义概念就确定了。 之后的语义外部论论证没有看懂。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结果让戴维森选择了一种三角测量法来揭示语言他人,和世界的关系。就是ABO三点,AB很近相当于说话者和接受者,O是信念,然后近似认为OA=OB(这大家就懂了说明O非常的远)而目标就是解释者确定OA这个距离。 弹弓论证。 前提:A逻辑等价的单称词项具有相同指称 B如果用一个指称相同的单称词项来替换包含于另外一个单称词项中的相信部分,那么后面哪个单称此项的指称不变。如果句子指称事实,那么句子就被认为是单称词项。 R [X:X=X∧R]=[x:x=x] [X:X=X∧S]=[x:x=x] S 由A可得 前两个指称同一个 后两个指称同一个 根据B 第二个和第三个指称相同。所以所有真句子都指称同一个事实。 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针对A,要把逻辑等价扩展到单称词项肯定是包含一个预设的问题 另一个针对B 应当有个限制,被替换的部分应当是其指称作用的部分(主目词项) 心灵的无律则性:不存在涉及心理事件的严格定律:对于严格的要点就是1无例外性(不能证伪)2普适性(均可用定律所用术语表达) 论证没看懂,放弃。 物理主义一元论,乍看很奇怪,心灵无律则性不是告诉我们心灵不是物理事件吗?要点在于说心灵无律则是在概念的层次上说的,而心灵事件就是物理事件是在殊相的层次上说的。(就类似于康德的殊相是被给予的,然后要其成为知识,需要概念的先天联系,因此其关系就像在殊相的世界的关系诉诸于“概念”的世界,从而在殊相世界的投射?)(当然这是殊相被置于概念之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这样始终会导致要么副现象论要么威胁物理主义一元论的情况发生。 《truth and meaning》 《belief and the basis of meaning》 《mental events》 《a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 and knowledge》及其附《afterthou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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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龍 (圣哲道原来是骂人道)
逻辑形式(logical form):在最基本的层次上,指足以构成某个事物的关系。 外在关系理论 罗素以逻辑构造代替实体的理念,以他的外在关系理论为基础,以摹状词分析为起点,在他关于数的定义以及心与物的知识论分析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 内在关系(internal relation)理论:关系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关系都可以还原为实体具有性质。内在关系理论认为等同于关系的那种性质不需要提及另外那个关系项,而非对称关系的存在决定性地否定了...2020-06-17 08:28
逻辑形式(logical form):在最基本的层次上,指足以构成某个事物的关系。
外在关系理论
罗素以逻辑构造代替实体的理念,以他的外在关系理论为基础,以摹状词分析为起点,在他关于数的定义以及心与物的知识论分析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
内在关系(internal relation)理论:关系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关系都可以还原为实体具有性质。内在关系理论认为等同于关系的那种性质不需要提及另外那个关系项,而非对称关系的存在决定性地否定了内在关系理论。
外在关系(external relation)是承认关系实在性的学说,承认某关系不能还原成其他东西,就等于说它具有实在性。这导致两个结果:①多元论(pluralism);②构造主义(constructionism)。——初始的东西是多个;通过关系结合的实效可以产生新物。
本体论与语言
形而上学关注实在中包含什么。关于实在中包含什么的断定构成本体论。
意义指称论(reference theory of meaning) 认为表达式具有意义就在于其具有指称。表达式的意义就是其指称。 意义指称论要求以包含对象的本体论作为语义学的基础, 而真理符合论则要求以包含事实的本体论作为语义学的基础。
语义上行(semantic ascent) 指通过研究语言来研究实在。通常与本体论承诺(ontological commitment) 的概念联系在一起。通过语言的使用来对某些东西的存在作出的假定就是本体论承诺。
通过把主词改写成函项,能够避免关于本体论承诺的困境。既可以有意义地说某物不存在,也可以在某物不存在的情况下有意义地说其存在。蒯因说,所谓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之值。
意义指谓论
直接指称与间接指称按照不同方式进行,罗素用指谓(denotation) 同时容纳两种不同方式。
罗素建立自己的意义理论是为了研究我们能够获得的知识,在他那里意义与知识的联系以一种直接而又强力的方式建立起来。如果构成句子意义的东西不是构成句子所陈述事实的东西,那么句子中就有可能没有陈述事实,因而从句子中就有可能无法知道事实。如果把句子的意义称为命题,那么这个观点就表述为命题构成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position construction):
PPC)一个句子所谈论的对象本身出现于这个句子所表达的命题中。
名称(name) 指满足这一原则的指称词项。名称的意义由于是命题的一部分,因而就是其所指的对象本身。语言通过其意义与实在联系。
按类似思路,可以理解罗素“亲知原则(the principle of acquaintance)”:
PA)我们知道一个对象,仅当这个对象或者本身能为我们所亲知,或者能够通过亲知其他对象而被知道。
通过亲知获得的知识是亲知知识(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其他的是描述知识(knowledge by description)。亲知知识是所有知识的基础。此外,我们还会同意指谓原则(the principle of denoting):
PD)我们知道一个指谓词项(或指谓短语)的意义,仅当知道其所指谓的对象。
结合PA)和PD)会发现一个问题。仅仅谈论一个对象,与一个对象存在于实在中,对于对象来说有不同的要求。不能简单地说一个指谓词项或指谓短语所指的东西就是构成事实的对象。对“某人”(意义能理解,所指不确定)和“太阳系第三颗行星”(即使所指不存在,仍然能理解),不能用所指的对象确定其意义。罗素因此面临解释间接指称的问题。
罗素引入指谓概念(denoting concept)。指谓概念被归于指谓短语,对象通过指谓概念才能够获得。如此便可通过,我们知道指谓概念,来解释包含相应短语的句子具有意义这件事。这个解决办法实际上是对 PPC)的简单修改。
PPC')如果一个指谓概念出现于命题中,那么该命题是关于指谓概念所指对象的命题。
在 PPC)中,对象是出现于命题中的东西,命题是关于对象的命题; 在 PPC')中,指谓概念是出现于命题中的东西,命题是关于指谓概念所指对象的关系。
后来罗素用格雷哀歌论证(the Grey's Elegy argument) 来反驳指谓概念理论。 PPC)的目标是确保知识能被表达的基础,是一个奠定了整个哲学分析的基本精神的原则。 而 PPC')则是为了解决间接指称的问题而提出的。 因此,把 PPC)称为“意义指谓论”,PPC')称为“指谓概念论”。 格雷哀歌论证的目的是在保全意义指谓论的基础上舍弃指谓概念理论。
当我们使用某个词时,所谈论的是这个词的所指。一个命题是关于出现在这个命题中的所指的命题。 某些对象是指谓概念的所指,但出现在命题中的是指谓概念。而一旦指谓概念出现在命题中,这个命题就是关于指谓概念所指对象的命题。[指谓概念论] 那么为了谈论指谓概念,就要构造一个指谓概念出现在其中的命题。 [意义指谓论] 但当指谓概念出现在其中时,这个命题是关于指谓概念所指对象的命题,而不是关于指谓概念的命题。 [指谓概念论] 也就是说,我们无法按照意义指谓论的方式来谈论指谓概念。
摹状词理论
摹状词理论为解决间接指称问题引入,用逻辑构造替代实体。
非存在问题。 像“金山”这样的指称词组没有独立意义,不独立地起指称作用。这样的指称词组就是摹状词,这个理论就是摹状词理论。 摹状词就是用谓词做成的指称词组。非限定摹状词(indefinite description) 指称不确定对象,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 指称某特定对象。 摹状词理论的技术内容就是把这些由谓词做成的指称词组恢复为谓词。 摹状词分析的结果是,按照语法特征来看具有指称功能的词组,经过分析后表明实际上并不具有指称功能。语法主词被分析成了逻辑谓词,因而命题的语法形式并不就是其逻辑形式。
“一个黑人” 可以分析成: 3)(存在)x,x是人,并且x是黑的。
“站在我前面的那个人” 可以分析成: 4)(存在)唯一的x,x是人,并且x站在我前面。
如果用本体论承诺来说就是,使用摹状词来指称并不承诺那个不特定的黑人存在,而是承诺可能满足 “是黑人” 这个谓词的对象,承诺变项x的值域存在。
排中律失效问题。 7)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
信念语境中共指称替换问题。 11)乔治四世知道《弗威利》的作者是司各特。 12)乔治四世知道司各特是司各特。
一个词项出现于一个命题中,而这个命题是另一个命题的成分,例如出现于命题态度的辖域中,我们就称它具有一个再现(secondary occurence);否则,词项直接出现于命题中,就称其具有一个初现(primary occurence)。 初现时的替换得到的命题不同,但其真值不变,因而就其真值而言是可以替换的;而再现时必须考虑替换是否会得到不同的命题,因而是不可替换的。
虽然罗素倾向于说摹状词没有意义,但摹状词经分析后确实成了命题的一部分。所以罗素缓说——摹状词不具有独立意义,或者说摹状词的不具有完全的意义,是不完全符号。由于摹状词参与了命题的构成,而经分析后的命题被认为是有意义的,所以摹状词只有在句子语境中才有意义。 罗素心目中的逻辑分析,就是把看起来似乎是实体的东西拆解成结构,用这个结构来替代表面上的实体。
逻辑专名
与摹状词相区别的指称就是名称,指称个体的名称就是专名(proper name)。专名的句法结构于其语义无关。
以非存在问题试探,很容易看到x的取值不能是语法专名:任何语法专名都可以构成一个句子,该句子有意义地断定语法专名所指的对象不存在。但是,如果认为语法专名承诺了这个对象,就只能认为这个句子i是无意义的。因此,能够构成断定的有意义的句子,这一点本身就意味着语法专名不是真正的名称,而在本质上包含了摹状词。罗素据此认为语法专名实际上是缩略了的摹状词。
与语法专名对照,本质上不包含摹状词的名称就是逻辑专名(logically proper name)。摹状词分析以后得到的变项,必须以逻辑专名为值。
逻辑专名的必要条件: C1)如果“N”是逻辑专名,那么“N存在”必然为真。 C2)“N”具有指称,当且仅当我们具有关于“N”的指称的知识。
感觉材料(sense data) 满足上面两个必要条件。感觉材料的特征就是,如果你不知道它,就很难说它存在;而说它存在,与你感觉到它(知道它),是一回事。
从一个仅由逻辑专名构成的本体论出发,来构成谈论同样的那些外部对象所需要的摹状词。这个过程中,原来被认为是实体的那些外部对象,就被表明实际上是由一些以感觉材料为材料,按构成摹状词所需要的那种逻辑关系构成的东西。这就是罗素 “用结构来替代实体” 这一口号的真正含义。这就是罗素的构造主义哲学,同时也是罗素运用奥卡姆剃刀原则的一般思路。
罗素悖论与类型论
罗素悖论(Russell's Paradox)的发现是数学基础研究的分水岭,对这个悖论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数学基础理论的基本形态。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属类型论,一种基于公理集合论。
公理集合论中区分集合(set) 与类(class) 两个概念。集合是一个外延性的概念,一个集合是由其元素个体化的,只要确定了所有元素,也就确定了一个集合。[例]如果所有红色的东西都是方形的,那么红色的东西构成的类与方形的东西构成的类就是同一个集合,但它们却不是同一个类。罗素悖论可以看作是对集合与类不加区分导致的。
罗素悖论:C∈C,当且仅当,C∉C。 [非形式化表述]令以所有不是自身元素的集合构成的集合为C,C是否这个集合中的一个元素?如果是,C就不是自身的元素,但C中元素根据定义又不是自身元素,所以C不是自身元素;但若C不是自身元素,那么根据定义,C又是自身元素。
限制变项本身,规定变项的逻辑-句法性质,从而规定所取之值的逻辑性质。能够作为同一变项之值的那些东西就具有同样的逻辑性质,这些东西具有 逻辑齐性(logical uniformity)。
“所有“一词在所指上的不稳定性,是罗素总结出来的产生大部分悖论的原因。说“所有集合”以及“所有命题”,都意味着构成了新的集合与命题。这实际上就是自我指称展开得到无穷后退,此时得不到确定的所指,其实就是由自我指称引起的。这种情况被称为语义封闭(semantic closure)。
罗素要求的解决办法是,以某种方式规定初所有的集合,使得关于集合的谈论总具有确定的所指,使不存在的集合(例如所有集合的集合)不在其中出现,也就是说,使产生悖论的情况不在其中出现。这就是类型论要做的。
罗素提出了两种类型论,即简单类型论(the simple type theory) 与分支类型论(the ramified type theory)。前者规定了命题函项主目的类型,后者则进而规定了命题函项(谓词)的类型。通过限定类型之间的结合关系,使悖论不再出现。
哥德尔对简单类型论的表述中,把个体的类型确定为0,个体的类的类型确定为1,个体的类的类的类型为2,如此等等。这个表述利用了谓词与类的关系,因而可以把命题写成对象属于一个类的形式。如果所有命题都是这样的,那么其类型就总是要表示成 a(b) 的形式,其中 a是类的类型,b是主目的类型,并且 a 总比 b 高一个级别。这就排除了一个集合属于自身的情况。
对命题函项的类型进行规定,得到的分支类型论。分支类型论规定了命题函项的类型,就可以处理把命题函项作为变项从而进行量化的情形,这就是高阶逻辑(一阶逻辑视命题函项为常项)。分支类型论可以作为高阶逻辑的基础。分支类型路的思路就是把命题的类型对应到命题函项中去。
给出分支类型论以后,在所有合法的命题中函项的类型要比主目高一个阶次,这种命题被称为 “直谓命题(prediactive proposition)”,相应的函项称为 “直谓函项(predicative function)”。其他的命题与函项都被称为 “非直谓的(impredicative)”。悖论都是由非直谓命题引起的。由于定义了函项的阶次,分支类型论就可以很方便地排除非直谓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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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足道 (Kaonashi)
首先,涵义由符号和意谓(对象)同时决定,但如果把涵义就看作符号和意谓的二元有序组,那么只要符号和意谓有一项不同,那么其涵义就肯定不同,这样涵义的替换就不可能体现在符号的替换上。那么为了体现涵义的替换,只有放弃有序对的定义,而改用外延定义,即为了表明一个符号和意谓的联系,任何对这种关系的一个真的描述均可看作这种关系的代表。这样,涵义的替换可以看作是代表关系的替换(只要这些关系是彼此等价的)。于是,...2011-05-11 23:56
首先,涵义由符号和意谓(对象)同时决定,但如果把涵义就看作符号和意谓的二元有序组,那么只要符号和意谓有一项不同,那么其涵义就肯定不同,这样涵义的替换就不可能体现在符号的替换上。那么为了体现涵义的替换,只有放弃有序对的定义,而改用外延定义,即为了表明一个符号和意谓的联系,任何对这种关系的一个真的描述均可看作这种关系的代表。这样,涵义的替换可以看作是代表关系的替换(只要这些关系是彼此等价的)。于是,“长庚星”的涵义可以理解为“某时刻西边最亮的那颗星”,并且后者不表示一个符号(否则肯定涵义不同),而表示涵义本身。 或者将涵义当作类(或等价地作为该类的外延定义),符号是该类的名称(具备任意性),而意谓的对象是该类中的元素。而当谈论句子的思想时,所指的应当是句子通过涵义所达到的意谓(事实)属于“真”这个类。
回应 2011-05-1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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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龍 (圣哲道原来是骂人道)
逻辑形式(logical form):在最基本的层次上,指足以构成某个事物的关系。 外在关系理论 罗素以逻辑构造代替实体的理念,以他的外在关系理论为基础,以摹状词分析为起点,在他关于数的定义以及心与物的知识论分析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 内在关系(internal relation)理论:关系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关系都可以还原为实体具有性质。内在关系理论认为等同于关系的那种性质不需要提及另外那个关系项,而非对称关系的存在决定性地否定了...2020-06-17 08:28
逻辑形式(logical form):在最基本的层次上,指足以构成某个事物的关系。
外在关系理论
罗素以逻辑构造代替实体的理念,以他的外在关系理论为基础,以摹状词分析为起点,在他关于数的定义以及心与物的知识论分析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
内在关系(internal relation)理论:关系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关系都可以还原为实体具有性质。内在关系理论认为等同于关系的那种性质不需要提及另外那个关系项,而非对称关系的存在决定性地否定了内在关系理论。
外在关系(external relation)是承认关系实在性的学说,承认某关系不能还原成其他东西,就等于说它具有实在性。这导致两个结果:①多元论(pluralism);②构造主义(constructionism)。——初始的东西是多个;通过关系结合的实效可以产生新物。
本体论与语言
形而上学关注实在中包含什么。关于实在中包含什么的断定构成本体论。
意义指称论(reference theory of meaning) 认为表达式具有意义就在于其具有指称。表达式的意义就是其指称。 意义指称论要求以包含对象的本体论作为语义学的基础, 而真理符合论则要求以包含事实的本体论作为语义学的基础。
语义上行(semantic ascent) 指通过研究语言来研究实在。通常与本体论承诺(ontological commitment) 的概念联系在一起。通过语言的使用来对某些东西的存在作出的假定就是本体论承诺。
通过把主词改写成函项,能够避免关于本体论承诺的困境。既可以有意义地说某物不存在,也可以在某物不存在的情况下有意义地说其存在。蒯因说,所谓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之值。
意义指谓论
直接指称与间接指称按照不同方式进行,罗素用指谓(denotation) 同时容纳两种不同方式。
罗素建立自己的意义理论是为了研究我们能够获得的知识,在他那里意义与知识的联系以一种直接而又强力的方式建立起来。如果构成句子意义的东西不是构成句子所陈述事实的东西,那么句子中就有可能没有陈述事实,因而从句子中就有可能无法知道事实。如果把句子的意义称为命题,那么这个观点就表述为命题构成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position construction):
PPC)一个句子所谈论的对象本身出现于这个句子所表达的命题中。
名称(name) 指满足这一原则的指称词项。名称的意义由于是命题的一部分,因而就是其所指的对象本身。语言通过其意义与实在联系。
按类似思路,可以理解罗素“亲知原则(the principle of acquaintance)”:
PA)我们知道一个对象,仅当这个对象或者本身能为我们所亲知,或者能够通过亲知其他对象而被知道。
通过亲知获得的知识是亲知知识(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其他的是描述知识(knowledge by description)。亲知知识是所有知识的基础。此外,我们还会同意指谓原则(the principle of denoting):
PD)我们知道一个指谓词项(或指谓短语)的意义,仅当知道其所指谓的对象。
结合PA)和PD)会发现一个问题。仅仅谈论一个对象,与一个对象存在于实在中,对于对象来说有不同的要求。不能简单地说一个指谓词项或指谓短语所指的东西就是构成事实的对象。对“某人”(意义能理解,所指不确定)和“太阳系第三颗行星”(即使所指不存在,仍然能理解),不能用所指的对象确定其意义。罗素因此面临解释间接指称的问题。
罗素引入指谓概念(denoting concept)。指谓概念被归于指谓短语,对象通过指谓概念才能够获得。如此便可通过,我们知道指谓概念,来解释包含相应短语的句子具有意义这件事。这个解决办法实际上是对 PPC)的简单修改。
PPC')如果一个指谓概念出现于命题中,那么该命题是关于指谓概念所指对象的命题。
在 PPC)中,对象是出现于命题中的东西,命题是关于对象的命题; 在 PPC')中,指谓概念是出现于命题中的东西,命题是关于指谓概念所指对象的关系。
后来罗素用格雷哀歌论证(the Grey's Elegy argument) 来反驳指谓概念理论。 PPC)的目标是确保知识能被表达的基础,是一个奠定了整个哲学分析的基本精神的原则。 而 PPC')则是为了解决间接指称的问题而提出的。 因此,把 PPC)称为“意义指谓论”,PPC')称为“指谓概念论”。 格雷哀歌论证的目的是在保全意义指谓论的基础上舍弃指谓概念理论。
当我们使用某个词时,所谈论的是这个词的所指。一个命题是关于出现在这个命题中的所指的命题。 某些对象是指谓概念的所指,但出现在命题中的是指谓概念。而一旦指谓概念出现在命题中,这个命题就是关于指谓概念所指对象的命题。[指谓概念论] 那么为了谈论指谓概念,就要构造一个指谓概念出现在其中的命题。 [意义指谓论] 但当指谓概念出现在其中时,这个命题是关于指谓概念所指对象的命题,而不是关于指谓概念的命题。 [指谓概念论] 也就是说,我们无法按照意义指谓论的方式来谈论指谓概念。
摹状词理论
摹状词理论为解决间接指称问题引入,用逻辑构造替代实体。
非存在问题。 像“金山”这样的指称词组没有独立意义,不独立地起指称作用。这样的指称词组就是摹状词,这个理论就是摹状词理论。 摹状词就是用谓词做成的指称词组。非限定摹状词(indefinite description) 指称不确定对象,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 指称某特定对象。 摹状词理论的技术内容就是把这些由谓词做成的指称词组恢复为谓词。 摹状词分析的结果是,按照语法特征来看具有指称功能的词组,经过分析后表明实际上并不具有指称功能。语法主词被分析成了逻辑谓词,因而命题的语法形式并不就是其逻辑形式。
“一个黑人” 可以分析成: 3)(存在)x,x是人,并且x是黑的。
“站在我前面的那个人” 可以分析成: 4)(存在)唯一的x,x是人,并且x站在我前面。
如果用本体论承诺来说就是,使用摹状词来指称并不承诺那个不特定的黑人存在,而是承诺可能满足 “是黑人” 这个谓词的对象,承诺变项x的值域存在。
排中律失效问题。 7)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
信念语境中共指称替换问题。 11)乔治四世知道《弗威利》的作者是司各特。 12)乔治四世知道司各特是司各特。
一个词项出现于一个命题中,而这个命题是另一个命题的成分,例如出现于命题态度的辖域中,我们就称它具有一个再现(secondary occurence);否则,词项直接出现于命题中,就称其具有一个初现(primary occurence)。 初现时的替换得到的命题不同,但其真值不变,因而就其真值而言是可以替换的;而再现时必须考虑替换是否会得到不同的命题,因而是不可替换的。
虽然罗素倾向于说摹状词没有意义,但摹状词经分析后确实成了命题的一部分。所以罗素缓说——摹状词不具有独立意义,或者说摹状词的不具有完全的意义,是不完全符号。由于摹状词参与了命题的构成,而经分析后的命题被认为是有意义的,所以摹状词只有在句子语境中才有意义。 罗素心目中的逻辑分析,就是把看起来似乎是实体的东西拆解成结构,用这个结构来替代表面上的实体。
逻辑专名
与摹状词相区别的指称就是名称,指称个体的名称就是专名(proper name)。专名的句法结构于其语义无关。
以非存在问题试探,很容易看到x的取值不能是语法专名:任何语法专名都可以构成一个句子,该句子有意义地断定语法专名所指的对象不存在。但是,如果认为语法专名承诺了这个对象,就只能认为这个句子i是无意义的。因此,能够构成断定的有意义的句子,这一点本身就意味着语法专名不是真正的名称,而在本质上包含了摹状词。罗素据此认为语法专名实际上是缩略了的摹状词。
与语法专名对照,本质上不包含摹状词的名称就是逻辑专名(logically proper name)。摹状词分析以后得到的变项,必须以逻辑专名为值。
逻辑专名的必要条件: C1)如果“N”是逻辑专名,那么“N存在”必然为真。 C2)“N”具有指称,当且仅当我们具有关于“N”的指称的知识。
感觉材料(sense data) 满足上面两个必要条件。感觉材料的特征就是,如果你不知道它,就很难说它存在;而说它存在,与你感觉到它(知道它),是一回事。
从一个仅由逻辑专名构成的本体论出发,来构成谈论同样的那些外部对象所需要的摹状词。这个过程中,原来被认为是实体的那些外部对象,就被表明实际上是由一些以感觉材料为材料,按构成摹状词所需要的那种逻辑关系构成的东西。这就是罗素 “用结构来替代实体” 这一口号的真正含义。这就是罗素的构造主义哲学,同时也是罗素运用奥卡姆剃刀原则的一般思路。
罗素悖论与类型论
罗素悖论(Russell's Paradox)的发现是数学基础研究的分水岭,对这个悖论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数学基础理论的基本形态。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属类型论,一种基于公理集合论。
公理集合论中区分集合(set) 与类(class) 两个概念。集合是一个外延性的概念,一个集合是由其元素个体化的,只要确定了所有元素,也就确定了一个集合。[例]如果所有红色的东西都是方形的,那么红色的东西构成的类与方形的东西构成的类就是同一个集合,但它们却不是同一个类。罗素悖论可以看作是对集合与类不加区分导致的。
罗素悖论:C∈C,当且仅当,C∉C。 [非形式化表述]令以所有不是自身元素的集合构成的集合为C,C是否这个集合中的一个元素?如果是,C就不是自身的元素,但C中元素根据定义又不是自身元素,所以C不是自身元素;但若C不是自身元素,那么根据定义,C又是自身元素。
限制变项本身,规定变项的逻辑-句法性质,从而规定所取之值的逻辑性质。能够作为同一变项之值的那些东西就具有同样的逻辑性质,这些东西具有 逻辑齐性(logical uniformity)。
“所有“一词在所指上的不稳定性,是罗素总结出来的产生大部分悖论的原因。说“所有集合”以及“所有命题”,都意味着构成了新的集合与命题。这实际上就是自我指称展开得到无穷后退,此时得不到确定的所指,其实就是由自我指称引起的。这种情况被称为语义封闭(semantic closure)。
罗素要求的解决办法是,以某种方式规定初所有的集合,使得关于集合的谈论总具有确定的所指,使不存在的集合(例如所有集合的集合)不在其中出现,也就是说,使产生悖论的情况不在其中出现。这就是类型论要做的。
罗素提出了两种类型论,即简单类型论(the simple type theory) 与分支类型论(the ramified type theory)。前者规定了命题函项主目的类型,后者则进而规定了命题函项(谓词)的类型。通过限定类型之间的结合关系,使悖论不再出现。
哥德尔对简单类型论的表述中,把个体的类型确定为0,个体的类的类型确定为1,个体的类的类的类型为2,如此等等。这个表述利用了谓词与类的关系,因而可以把命题写成对象属于一个类的形式。如果所有命题都是这样的,那么其类型就总是要表示成 a(b) 的形式,其中 a是类的类型,b是主目的类型,并且 a 总比 b 高一个级别。这就排除了一个集合属于自身的情况。
对命题函项的类型进行规定,得到的分支类型论。分支类型论规定了命题函项的类型,就可以处理把命题函项作为变项从而进行量化的情形,这就是高阶逻辑(一阶逻辑视命题函项为常项)。分支类型论可以作为高阶逻辑的基础。分支类型路的思路就是把命题的类型对应到命题函项中去。
给出分支类型论以后,在所有合法的命题中函项的类型要比主目高一个阶次,这种命题被称为 “直谓命题(prediactive proposition)”,相应的函项称为 “直谓函项(predicative function)”。其他的命题与函项都被称为 “非直谓的(impredicative)”。悖论都是由非直谓命题引起的。由于定义了函项的阶次,分支类型论就可以很方便地排除非直谓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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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与真 意义与真都联系在判断(judgment)中。所谓判断,就是人们所做出的断定(assertion)或者陈述(statement)。所谓语力(force),就是指一个句子是是表达了一个判断还是一个疑问。思想(thought)则是指所断定的东西或对其表达疑问的东西。一个判断由断定语力与思想共同构成,而一个疑问则由疑问语力与思想共同构成。与疑问的对照表明判断包含了可以分解开的语力成分与思想成分。 一个判断行为就是断定其所表达的思想为真的行为...2020-06-17 08:27
判断与真
意义与真都联系在判断(judgment)中。所谓判断,就是人们所做出的断定(assertion)或者陈述(statement)。所谓语力(force),就是指一个句子是是表达了一个判断还是一个疑问。思想(thought)则是指所断定的东西或对其表达疑问的东西。一个判断由断定语力与思想共同构成,而一个疑问则由疑问语力与思想共同构成。与疑问的对照表明判断包含了可以分解开的语力成分与思想成分。
一个判断行为就是断定其所表达的思想为真的行为。思想的真,对于判断就构成了一种指引性的价值(value)。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逻辑就是一种规范的研究。关于思想的真的研究结果,就是对于判断行为的约束性规范。
【用事实衡量真的贫乏】如果事实可以用真定义,那么用事实来衡量,不如用真。所谓事实就是真判断所陈述的事实。如果真确实不可定义,那么它就是一个初始概念,我们从这个概念出发理解其他概念。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当然不能用事实这个概念来定义真,就像真理符合论所做的那样;相反,仅当我们把握了真这个概念,才能在此基础上把握事实这个概念。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只能说事实就是真句子所描述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到,衡量一个判断行为是否成功,我们只能依赖于真,而不能依赖于其他概念。
对于真这个概念来说,只能采取某种外延解释(extensional account)。找出一种能够生成所有思想的方法,一旦所有思想都能按这种方法确定下来,我们也就说明了真这个概念。
弗雷格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 “P”为真,当且仅当,P. 这就是说,说某个句子为真,与使用这个句子进行断定,实际上是等价的。 提及(mention)一个句子就是在谈论这个句子本身;使用(use)一个句子则是在谈论这个句子所谈论的东西。提及一个句子并说其为真,这与使用这个句子是等价的。 于是,给出了所有这样使用的句子,即给出了所有的判断,也就穷尽了某思想为真的所有情况,从而也就给出了一个关于真这个概念的外延解释。
穷举所有判断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给出构造这些判断的方法。因此,关于真这个概念的研究,实际上就是研究判断究竟是以何种方式构成的。构成判断的定律,即逻辑律,就是关于真这个概念的分析。判断就是断定某个思想为真,只要确定了思想的结构,也就确定了判断的构成方式。关于“真”这个概念的分析最终落实到关于思想结构的分析。逻辑就是思想结构的定律。
数理逻辑的标准形式就是公理模式,通过确立一些公理模式来限定思维的基本规则。这些公理模式作为一种模式,还不是一个个具有特定内容的句子,但这些模式确定了句子的形式,并通过递归(recurrence)来建立无穷复杂的句子形式,这些句子形式在弗雷格的框架内就是思想结构。
涵义与意谓
在对语言的分析中弗雷格区分的涵义(sinn)与意谓(bedeutung),这个区分为探讨思想在语言层次上的实现提供了指导性思路。涵义与意谓的区分是弗雷格所作出的最重要区分。达米特认为这个区分真正确定的分析哲学的研究课题,这就是思想。他认为第一哲学是关于思想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thought),这就是分析哲学借助语言分析所要承担的任务。
弗雷格认为主词和谓词的 Bedeutung 分别是对象和概念。句子的 Bedeutung 是其真值,也就是真或假。
一个能够传达知识的句子我们说是一个具有认知意义(cognitive significance)的句子。弗雷格结论是,只有在一种三层次的意义结构中,我们才能解释认知意义。于是他把这三层结构中除了符号和事物以外的那个层次称为“涵义”,而事物则是符号的意谓。有认知意义的句子就是对于事物有所言说的句子。对句子真值的关注,使我们从涵义进到意谓。仅当与真值相联系,才有必要研究意谓。句子成分的意谓,就是其对句子真值的贡献。
思想
信念语境(belief context)中的替换失效情况使得它成为一种内涵语境(intensional context)。外延语境是主词的同意谓替换句子真值保持不变的情况。这两对概念的联系在于,如果每个对象都对应于并且仅仅对应于一个词项,那么在前一种意义上的外延语境在后一种意义上也是外延的,反之亦然。出现于内涵语境中的词或句子,其意谓就是其他情况下的涵义。
通常意义上的涵义在信念语境中作为意谓出现,这表明当我们考虑一个表述信念的句子是否为真时,我们所关心的并不是这个句子通常的意谓,当然我们也不关心这个句子的符号,而是关心借以知道意谓的东西,这个东西只能是通常意义上的涵义。 弗雷格把句子的涵义叫做“思想”,似乎也就是在暗示,我们是通过拥有句子来达到实在的。另一方面,当我们知道实在时,所具有的就是思想,因此句子的涵义就是思想,就是我们借以达到实在的东西。
只有当我们试图达到实在时,才能够说我拥有的是思想,因此当我们试图表述思想时,就不能够说明我们所拥有的仅仅是思想,思想只有于其要达到实在这一目的的相联系才能够是思想。只有当涵义与意谓联系在一起时,我们才能真正地谈论涵义。当我们谈论涵义时,必须借助意谓。
为了给出涵义,我们必须联系到意谓为前提。涵义的这种必须联系到意谓的特性,我们称其具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y)”。具有意向性,使得涵义依赖于意谓,因此,涵义并不是独立于意谓的东西,它不是对象或者实体。
一旦确定了真值,思想就具有了客观性,假的思想以一种客观的方式为假。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真可以用事实来定义,那么判断的客观性就属于事实的范围,我们用是否合乎事实来界定思想的客观性。如果进一步认为与事实相符合的只能是事实,那么思想本身就必须是事实。 反之,如果真是不可定义的,那么思想与事实的区分就必须非常明确。这种区分使我们不能说思想或者思想的任何一个部分存在,因为一旦这样说,就把事实与思想混淆了。继而,既然事实中所包含的是对象,那么只要思想是事实,其中所包含的东西即词的涵义就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象。真不可定义,这就直接避免了涵义是对象。
思想、真以及事实这三者的关系在弗雷格那里表现为:思想所朝向的目标绝不直接是事实,而必须是真。既然真不能用其他东西定义,通过思想所达到的就只能是真。反之,事实可以用真来定义。当思想为真时,思想所表达的就是事实。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直接得到事实,而只能通过思想得到它。这样一来,思想与事实按照两种不同的方式得到认识。
事实在一种对象意义上是客观的,而思想则在非对象意义上是客观的,它们都是在某种意义上独立于我的意识的东西。我们把握思想,并通过把握思想认识事实。就像是我们用手来握住某个东西,思想并不是构成手的骨头肌肉之外的东西——要把握的事实却是。我们把握思想,思想并不是理性之外的东西,也就是说,并不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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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龍 (圣哲道原来是骂人道)
分析哲学的技术基础 谓词逻辑(predicate logic) 弗雷格的数理逻辑的基础是对谓词的处理。 在函数表达式中,变量是一个句法(syntactical)概念,它表明函数表达式的结构,而不是表示对象的语义(semantical)概念。把一个命题中的常量换成变量,就得到这个命题的形式。 由于我们讨论的不仅仅是数,所以就把原来术语里的 “量” 改称 “项(term)”。有对应于代数术语的“变项(variable)”、“常项(constant)”、“函项(function)”、...2020-06-13 10:36
分析哲学的技术基础
谓词逻辑(predicate logic) 弗雷格的数理逻辑的基础是对谓词的处理。
在函数表达式中,变量是一个句法(syntactical)概念,它表明函数表达式的结构,而不是表示对象的语义(semantical)概念。把一个命题中的常量换成变量,就得到这个命题的形式。
由于我们讨论的不仅仅是数,所以就把原来术语里的 “量” 改称 “项(term)”。有对应于代数术语的“变项(variable)”、“常项(constant)”、“函项(function)”、“自变量(主目)(argument)”。
既然任何一个命题都会有唯一真值,y取真值就是恰好满足了函数可以是多对一关系这一点。这样就获得了真值函项(truth function)的概念。一个真值函项就是一个其函数值为真值的函项。在数理逻辑中通常称真值函项为“谓词(predicate)”。谓词既可以表示形式,也可以表示关系。表示性质时,作为谓词的真值函项就只有一个自变项;如果真值函项有两个或多个自变项,就表示关系。用真值函项来刻画命题得到的逻辑称为谓词逻辑。
真值函项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留下了空位的框架,这些空位就是主目位置。只要在主目位置上填上一些东西,就构成了命题。人们也把真值函项称为“命题函项(prepositional function)”。
量词(quantifier),就是出现于命题中的表示数量的词项,这些词项本身可以带有否定作为附加成分,并与名次一起构成命题的成分。含有数量词的名词词组构成了语法主词;不仅可以在谓词上否定,也可以对刷另词本身进行否定。含有量词的命题称为“概括命题(general proposition)”,不含有量词的命题称为“单称命题(singular proposition)”。
对于一个本质上是名词词组的东西是不能进行否定的,否性只能用于谓词,因此就能够否定量词而言,不能认为量词是主目的一部分。理解量词本质的一个很好的线索是,把存在概括命题理解成若干概括命题的析取,而把全称概括命题理解成若干单称命题的合取。
在量词符号后面添加变项符号“x”,以此表示满足函项M(x)的值是给定集合中元素,这里的给定集合就是变项x的值域。同一个变项符号一定要出现在函项符号的主目位置上,以表明是哪个函项被这些值所满足。变项x为量词所约束,x为“约束变项(bound variable)”。含有为某个量词所约束的函项就被称为该量词的辖域(domian)。
通常,为了消除值域的特殊限制,在存在量词的辖域中使用合取,而在全称量词辖域中使用蕴含。
当量词被认为是二姐函项时,它的主目仅仅是一个函项,而不必包含该函项主目变项的值域。量词在这种意义上是二阶函项:“有些”就是“可以被满足”,而“所有”则是“总是被满足”,而按照“满足”这个概念的定义,被满足的东西都是函项。
“何物存在“这个问题本身往往被理解成,世界上有什么东西存在,而不是什么谓词能被满足。
在论证结论A时采取的论证思路B不仅能够论证A,而且能够论证结论C,但C是我们不愿意接受的,这种情况就叫做“论证过多”。
谓词逻辑蕴含的最重要的洞见是,对于知识来说必要的这种连接并不独立于语言,而是在语言之内达成的连接。
语义学(semantics)是对命题所说的是什么,以及命题是如何说其所说的内容的研究。 句法学(syntax)则是关于命题结构的研究。
知识就是真命题所表达的内容,因此首先表现为语义。语言对于知识的优先性,在分析哲学中就表现为句法对于语义的优先性,句法是语义的必要条件。如果说知识要通过语言所提供的结构才能得到,而这意味着命题值所说受制于命题结构,那么命题结构对于语义的限制将体现于所有知识中。如果有一类命题能够表现这种限制,那么这类命题就必然是真的。这类命题被称为是逻辑命题(logical proposition)。逻辑命题在弗雷格看来就是表达逻辑知识的命题。
命题的真值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命题表达的内容,即命题的意义;另一方面则是事实。由于命题结构是确定命题内容的必要条件,其真值仅仅取决于命题结构的命题,就应当包含在其真值仅仅取决于命题内容的命题中,也就是说,包含在分析命题中。
逻辑命题显然是一些无条件为真的命题,它们的真仅仅依赖于命题结构。所有的逻辑公理和逻辑定律都是逻辑命题。形式化(formalization)是屏蔽语义,把命题结构分离出来的手段。
如果一个逻辑系统中除了表现结构的那些部分(量词以及逻辑连接词)外的其他部分都满足可以保真替换的要求,我们就说这个系统具有外延性(extensionality)。如果这些部分中有不可替换的,那么这就说明命题的真还取决于结构以外的东西,例如语义或事实,这时我们就说这个命题或命题系统具有内涵性(intensionality)。如果用语义相同的表达式来鹈鹕那,得到的句子真值不变,那么我们就说表达式的语义是外延性的。否则就是内涵性的。外延语义通常被称为表达式的语义值(sematic value)。句子的语义值是其真值。外延语义可以方便地用形式化的方式来处理。
从分析哲学的角度来看,使概念联系到一起的绝不是概念本身,而是命题的结构,这一点于分析命题还是综合命题都是一样的。关于是否传达知识,弗雷格认为的标准就是这个命题的真值是否具有客观的约束。
古典实用主义
新实用主义者如奎因、普特南、刘易斯、古德曼、罗蒂的哲学思考在风格上是分析的,因此有人把他们也归为分析哲学。
实用主义(pragmatism)这个词中的“实”是指实际、实践(pratical),而“用”则是指与经验活动的联系或者在经验活动间建立的联系。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要结合实践来进行哲学思考。实用主义的核心思想是,只有在经验实践的连接中,才能进行有意义的思考,而思考的意义性,取决于这种经验实践的连接。实用主义是一种蔑视空谈、力图使思想落到实处的哲学倾向。用詹姆斯喜欢的说法,就是把形而上学的大支票兑换成经验的小零钱。
我们最终所要形成的不过是信念,既然信念的可靠形式就是经验知识,那么所有对于知识来说是必要的东西,都必定通过对于形成经验来说有效的方式得到表现。这个观点的简洁表述就是,所有有意义的东西都是对于经验具有影响的东西,所有区别最终都应当表现为经验上的区别。实用主义的另一个口号——“使区别成为区别(make difference different)”,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所有构成对子的项都是可以直接感知的,或者说都是可以实际上发生的。我们可以把前面的项所表示的称为实验条件,后面的项所表示的称为实践后果(practical consequnces)。这种分析概念的方法被称为“实践后果分析法”。
反事实条件句(counterfactual)是在实质蕴含的基础上排除前件为假的情况。从语义上说,反事实条件句规定其前件所表述的并非事实,而是一种可能性情况,因而整个句子所表述的就是,无论事实是怎样的,前件所描述的情况将使何种情况发生。反事实条件句其实就是把“如果...那么...”中的“如果”理解为虚拟语气。
实践后果分析法的两个困难。除非我们要确定的抽象概念完全依赖于实验条件和实践后果的所有连接,为了确定这个概念,才需要完全列举所有的实践后果分析。除非要确定的概念完全依赖于实践后果分析,要判断所有这些实践后果分析是否是关于同一个概念的分析,所需要参照的才是这些实验条件和实践后果,才会无法回答被分析的是否同一个概念的问题。
皮尔士把从实践后果上理解概念(concept)的方法当成一种使观念(idea)得到澄清的方法。概念是用于对象的客观的东西,观念是主观把握。
真理理论(theory of truth),就是指对什么是真理这一问题的回答。传统上的真理理论是真理符合论(the correspondence of truth),意思是,所谓真,就是与事实的符合(correspondence)。 真理融贯论(the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是指一个通过相互支持的关系构成的信念系统。这种相互扶持的关系会表现为信念在真值上的关系。融贯论的基本观点是,一个信念如果与其他大多数信念相融贯,那么在这个信念系统中这个信念也就是真的。黑格尔曾经说,一个哲学体系的真是由这个体系的自我一致表现出来的。
回应 2020-06-13 10:36 -
我叫匹诺曹 (再多些光)
前面两章作者写的不是很好,太混乱,信息量又太大。 最后一个部分,还是交给维特根斯坦 1概念纵观法:就是举例子然后设法让引导读者看到一些要点,这就是“纵观”而当我们把概念与不同的对象联系起来,这就是“迁移” 图画与意象:当我试图理解一个概念时,我会想着某个东西,这是一种心理活动而言,这个被想着的东西就是意象,而就我试图以这个东西为依据来设想其他东西,进而理解这个概念而言,这个东西就是图画,意象关乎心...2013-02-21 20:47 3人喜欢
前面两章作者写的不是很好,太混乱,信息量又太大。 最后一个部分,还是交给维特根斯坦 1概念纵观法:就是举例子然后设法让引导读者看到一些要点,这就是“纵观”而当我们把概念与不同的对象联系起来,这就是“迁移” 图画与意象:当我试图理解一个概念时,我会想着某个东西,这是一种心理活动而言,这个被想着的东西就是意象,而就我试图以这个东西为依据来设想其他东西,进而理解这个概念而言,这个东西就是图画,意象关乎心理活动,图画涉及意义或者说概念。 2语言游戏:意义与用法,用法是意义的必要条件但未必是充分条件+(家族相似),脱离了用法就谈不上概念。 3规则悖论:意义内嵌于实践中,这就体现为用法(例子,没看过枪的人怎么做),实践之外,没有意义(小孩自己创造数数规则),于是克里普克认为在此维特根斯坦导致了一个关于意义的怀疑论:一条规则不能确定任何行动方式,因为我们可以使任何行动方式与这条规则相符合,比如PLUS可以作为任何解释。 参见蓝绿悖论(T时刻)于是在此克里普克借此否定了会有私人语言(问题在于但不是由于不存在关于意义的事实,因而只能放在共同体中,而是有确定的意义,而这要以实践为基础,这种实践是人类共同的实践活动)在201,维特跟斯坦论证到:1对于任何规则都存在解释,该解释描述了遵守该规则的行为是怎样的2对于同一个规则存在多种解释,每种对应一种行为3 所以遵行规则的行为不确定4 3是错的 5 1,2至少有一个不成立。 用法不在说了什么的层次上而在如何说的层次上 4私人语言论证 策略不说了。直接看例子,假设以下后市私人的,当一个感觉E出现,我写“E”,当“E”下次出现的时候,我没有任何限制地用它来表示另一个感觉。只有当用“E”指称E与指称其他感觉之间有某种差别,才说二者建立了语义关联。 艾耶尔解读为维特根斯坦这是依赖于记忆不可靠的预设(所以他认为这会导致对知识的否定所以是错的)。 另一种理解,在t时刻我又使用了“E”为了说明对“E”的使用是正确的,在t时刻我需要回忆E而要判断这种回忆是对的,只能再次回忆E,这意味着我不能够说,我正确的回忆起了E,这就是标准规定的东西与判定标准正确与否的东西是一样东西,就像有人买了几份同一种报纸来确保报纸是否属实,这就好比一个人把手放自己头上说“我当然知道自己有多高”标准的联系也是一种语言用法,只有不同的用法联系在一起才构成语言游戏。既然用法不能通过解释确定,由此意义即用法不是一个定义,只是一种“看”不是“说” 5私人经验,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私人经验就是“甲虫实验”中所描述的。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确实存在私人经验,并且要以指称的方式谈论它,那么私人经验是什么样,对于谈论是不相关的,于是要么否认私人经验要么否认可以指称这种经验。而似乎维特根斯坦的认为我们所说的是自我经验,“别人不可能以我知道我痛的方式知道我痛”我们就是把两个知道混淆了,于是认为我的痛具有某种特征,而前者不陈述经验事实而后者陈述。表述自我经验的是语法句子,表述他人经验的是经验句子(要知道就前者而言,痛这个词要有意义并不需要痛这个实体) 摩尔的常识观,看似摩尔是在证明外部世界的存在是在循环论证,其实他的目的是区分证据和证明,在摩尔看来这里重要的不是证明而是需要一些证据。摩尔说:我可以给出一个不遵守怀疑论的证据,就是我确实知道我自己有两只手。怀疑论说:只有我证明P我才能说我知道P,但摩尔让他们明白,我即使不能证明P我也能知道P,于是论证的负担就落到了怀疑论头上。于是有"提出违背常识的观点就无形中承担了相应的论证义务,从而面临更大的立论阻力"摩尔他没有说明什么是常识观点因此他与怀疑论的交锋永远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 而维特根斯坦继续下去,他说摩尔的句子都是语法句子不是经验句子,这些语法句子是相关的语言游戏能够进行下去的基础,如果一个句子不能被怀疑,那么只能因为这个句子没有被用来传达知识。于是维特根斯坦转变角度,把这句句子置于游戏之中,句子被用来说些什么而不是句子本身在说些什么(后者就受到语言游戏的限制,要放在周边环境下看)维特根斯坦的思路是怀疑的基础不是任何一种可能性,而是使用句子的目的所涉及到的那些可能性,因为没有任何东西与“我知道我有大脑”相冲突,即使我的头盖骨是空的。于是摩尔的证据术语游戏活动的关联域,确实的知道P,这一点是以相应的语言游戏为北京的,此时需要仅仅是摩尔意义上的证据。可见日志2.这就是维特跟斯坦的世界图画。 世界之外还有怀疑论,但这对人类实践没有任何影响,就由它去吧。语言给了为自由意志留下了逻辑余地(而我们持这种态度就是一个怀疑态度“我就是要怀疑”没有理由的怀疑) 对于维特根斯坦从理论转化为实践,不可能被说服也没有理论说服。就如同哈姆雷特的问题:我应当先去生活,还是应当先思考该如何生活,如果选择思考生活,那么这个问题就存在,而如果选择生活,就等于从来没有这个问题,也没有选择发生过。两者都是决绝的, 而作者对维特根斯坦的理解是:他会说:既然没有理由来支持一种回答,这里就没有问题,既然没有问题,那就是在生活,就等于根本没有选择过。 而我认为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当我在思考如何生活时,仍然是在实践一种生活,既然如此,都是生活,那么从一开始就是伪问题,那就应当生活,也如同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存在过 《剑桥哲学指南系列》
回应 2013-02-2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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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书太贵了,所以很快有dl | 来自毁桥 | 8 回应 | 2018-06-14 |
国内关于分析哲学导论的书籍中最好的一本 | 来自哲人镇镇长 | 18 回应 | 2016-01-28 |
《分析哲学导论》勘误 | 来自坏卡超 | 2011-11-04 |
1 有用 Elvienton 2020-05-06
前四章可读,后面介绍的哲学家最好还是去读原文,很多细枝末节的东西恰恰是理解的关键
3 有用 Andenken 2010-03-07
好东西不能被埋没啊!
9 有用 [已注销] 2012-10-07
@吕蕤冰 琐碎且混乱,并且大量解释和论证极其想当然,读英美分析学派人士直接写的啊渣!!!!
1 有用 梦魇马戏团 2018-05-26
为了了解和扩充储备而来。分析哲学有一种理性的魅惑:它实用主义,自然而拘泥于经验,排斥跳跃和颠覆,有时狭隘,认死理,却时有神来之笔,用精彩的证明升华破局,最终竟也坚实达到通天高度。正是理性的优雅之美了。
2 有用 哭之笑之 2020-06-02
怎么还是看得头疼……最后感觉怎么还是混个脸熟…… 我要做笔记!
0 有用 yonkun2008 2021-02-11
(入门)直接读英美分析哲学嗷,欧陆异端毒害青少年,谜语人魔怔人不可取---复制粘贴的
0 有用 聚聚决意 2020-12-05
还行,但早期维特根斯坦说了个啥???
0 有用 柴犬花生酱 2020-11-24
这位老师我记住你了。。。才读了头几章,一定要记得读完。。。 20.11.24 受不了了,看了几章,算读完吧。这书不碰了。
0 有用 苏晚 2020-10-10
每每在关键处语焉不详。
1 有用 Summum Bonum 2020-08-30
看到前期维的部分结束发现没啥时间了,以后再补吧...古典实用主义那章挺开眼的,读完感觉自己之前从没捋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