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学派》的原文摘录

  • 法玛则将这个契约式方法进一步深入发展,他踢出去管理和风险承担的现代分离是 经济组织的有效形式。法玛将业主风险承担者的根本问题视为:“当管理和风险承担被很自然的视为相互分离的生产要素,此时,再通过市场来看待风险承担问题,组合理论的观点将会告诉我们,风险承担者很有可能将他们的财富分布到诸多公司中去,而对直接控制某个公司的管理却没有任何兴趣。”在这样的情况下,管理类人力资源市场则能确保经理人的有序自律,此时,外部接管成为最终的制约力量。在和以前的学生杰森合写的几篇论文中,法玛进一步详尽阐述了他的公司契约理论。通过观测发现,大多数货物和服务能够被任何形式的组织所制造,各类组织形式为了在某一活动中存活下来,它们之间存在着竞争。法玛和杰森总结道“能够在一种活动中存活下来的组织形式则能将顾客所需产品以最低价格送达顾客手中且抵消相应的成本。” (查看原文)
    Zophiel 2018-12-10 13:48:26
    —— 引自第228页
  • MM定理基本上包括两个命题。第一个命题是,“所有公司的市场价值都是与其资本结构相独立的,而且是由其与‘等级’相关的适当的预期回报率p所得出的”。在这种情况下,“等级”是指与风险相符的资产所产生的可比收入流。第二个命题是由米勒在1988年改写,指出“股本是一个线性函数的债务/股本比率。在使用看起来便宜的债务资本而获得的收益,往往被风险较高的股本相对应费用所抵消”,因此,通过改变一家公司的投资杠杆无法获得任何收益。这些主张都来自于建立在强大假设基础上的一个模型,其中两个假设非常关键。第一个假设是,市场在展现零交易成本和完整信息方面是完美的;第二个假设是,投资者通过采取利用每一个出现在使用投资杠杆与不使用投资杠杆的公司之间的套利机会,而不断优化他们的处境。 (查看原文)
    Zophiel 2018-12-10 13:59:41
    —— 引自第232页
  • 戴维·弗里德曼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早期学者。他把这个课题分成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活动:第一个是运用经济学预测法律规定的影响;第二个是运用经济学决定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在经济上是有效的,目的是对法律规定应该是什么作出建议;第三个是运用经济学预测法律规定将会是什么。 法律经济学的演变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关注的问题集中在传统经济问题上,诸如垄断、反托拉斯、公用事业、监管和公司法等。到1937年,哈佛大学的爱德华·梅森支持律师和经济学家的协商可以使反托拉斯政策更加有效。它以超出芝加哥大学的贡献为特征,这一时期,主要受迪克特的影响,价格理论形成于产生于其中的分析框架。 法律经济学历史的第二个阶段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发表的两篇论文,一篇是科斯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论文;另一篇是耶鲁大学的吉多卡拉布雷斯关于侵权法的论文。卡拉布雷斯提出了丰富的观点,即侵权法的功能是在公正的约束下,使行政成本、事故成本和事故预防成本的综合最小化。在法律经济学第二阶段,经济学方法被应用于普通法(如合同法、财产法、侵权法)、宪法、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法、诉讼和赔偿费的确定等广泛的领域。 (查看原文)
    Zophiel 2018-12-10 14:29:51
    —— 引自第258页
  • 舒尔茨的劳动经济学非常偏离后来占统治地位的凯恩斯宏观经济学,通过强调供给、需求、价格和市场过程,把经济中的就业和总需求的发展联系起来。舒尔茨对他的“劳动力市场方法”进行了自己的阐述: 从满足长期人力发展和当前失业问题的立场来看,尽可能使劳动力市场过程有效率,这是重要的。我们这里正在谈论的,当然,是关于人类和他们能达到最大产量的地方和工作的运动。但是,当牵涉到人类时,会涉及一个市场过程——一个很多人难以接受的事实,因为“劳动力不是一种商品”的观点就这么产生了。然而,我们却不可思议的忽略了这一事实;该市场像其他市场一样要依赖于有关供给和需求的有效信息,离开某个产业、职业或者区域和进入其他市场的可能性,特定市场劳动力的价格将会影响需求的数量…………忽略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和决定它们特征的制度分配,等于引入一种受限于总量水平的方法,很可能成为通货膨胀的根源,因此,这与问题的严重性不相适应而被谨慎采用。 (查看原文)
    Zophiel 2018-12-10 15:46:16
    —— 引自第2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