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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著书应采取这样的方式,即该书的内容可以用一个句子来概括。若将此检验标准适用于《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全新译本)》,则《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全新译本)》可用下面这句来概括:不论是现在还是其他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或许,这句话涵括了对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做出阐释的每一次尝试的主旨。
欧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奥地利法学家,欧洲社会学法学、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之一。生于布科维纳的切尔诺夫策(Czernowitz)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886年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894年任维也纳大学讲师,主讲罗马法,并兼任律师工作。1897年起在切尔诺夫策大学担任罗马法教授直至1922年去世。在此期间,埃利希于1906~1907年间担任该大学的校长。其主要著作有:《默示的意思表示》(1893年)、《德国民法典上的强行法与非强行法》 (1899年)、《自由的法的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年)、《法社会学原理》(1913年)和《法律逻辑》(1919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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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读,我都不知道当时我是怎么读完的 - -!
内容已经完全不记得了。
其中对于占有在法律和社会中位置的论述很有启发,尤其在涉及到如何认定占有、支配和服从关系的章节/有点难读。
埃利希几乎是直到本书的最后两章才开始述及“活法”的理念,将精华放到最后,符合一般人的认知过程,读至最后方给人以画龙点睛之感!这种写作方法使得其理论更显厚重,毕竟前面二十章都是在打基础。埃利希在书中先从法律的实用观念入手,提出一种不同于关注纯粹知识的观念,这种观念“通过观察与经验来增进我们对事物性质的深刻洞察”。所以虽然一开始并未提及活法的概念,却已经开始提及活法的核心观念与方法了。论及活法的范围,... 埃利希几乎是直到本书的最后两章才开始述及“活法”的理念,将精华放到最后,符合一般人的认知过程,读至最后方给人以画龙点睛之感!这种写作方法使得其理论更显厚重,毕竟前面二十章都是在打基础。埃利希在书中先从法律的实用观念入手,提出一种不同于关注纯粹知识的观念,这种观念“通过观察与经验来增进我们对事物性质的深刻洞察”。所以虽然一开始并未提及活法的概念,却已经开始提及活法的核心观念与方法了。论及活法的范围,埃利希的一个比喻特别生动,就是“池塘之水是死水”的例子,如果说制定法是被限制在池塘里的水,那活法就是不再池塘中所有的水流,这些水是自由自在的,是富有生命力的,同样的,活法是关于事物的本性以及发展的规律的,因而是贴近自然规律的,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可能也是法律社会学需要具有的一种品质。 (展开)
挺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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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蜂岺膏 2014-10-18 10:32:31
很难读,我都不知道当时我是怎么读完的 - -!
0 有用 KingSwim 2014-04-15 22:22:47
内容已经完全不记得了。
0 有用 立早早 2025-01-01 10:50:55 上海
其中对于占有在法律和社会中位置的论述很有启发,尤其在涉及到如何认定占有、支配和服从关系的章节/有点难读。
0 有用 不知道用什么 2023-03-16 20:03:12 北京
埃利希几乎是直到本书的最后两章才开始述及“活法”的理念,将精华放到最后,符合一般人的认知过程,读至最后方给人以画龙点睛之感!这种写作方法使得其理论更显厚重,毕竟前面二十章都是在打基础。埃利希在书中先从法律的实用观念入手,提出一种不同于关注纯粹知识的观念,这种观念“通过观察与经验来增进我们对事物性质的深刻洞察”。所以虽然一开始并未提及活法的概念,却已经开始提及活法的核心观念与方法了。论及活法的范围,... 埃利希几乎是直到本书的最后两章才开始述及“活法”的理念,将精华放到最后,符合一般人的认知过程,读至最后方给人以画龙点睛之感!这种写作方法使得其理论更显厚重,毕竟前面二十章都是在打基础。埃利希在书中先从法律的实用观念入手,提出一种不同于关注纯粹知识的观念,这种观念“通过观察与经验来增进我们对事物性质的深刻洞察”。所以虽然一开始并未提及活法的概念,却已经开始提及活法的核心观念与方法了。论及活法的范围,埃利希的一个比喻特别生动,就是“池塘之水是死水”的例子,如果说制定法是被限制在池塘里的水,那活法就是不再池塘中所有的水流,这些水是自由自在的,是富有生命力的,同样的,活法是关于事物的本性以及发展的规律的,因而是贴近自然规律的,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可能也是法律社会学需要具有的一种品质。 (展开)
0 有用 壹苍耳 2020-11-17 00:09:22
挺难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