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
扫码直接下载
第十四章 最高法院的功能,p188“为什么在一个自称民主的国家里,9名被政府委任的律师能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 这里很显然不是律师而是大法官吧。 --------------- 请教过专门研究美国最高法院的高人,这里应该确定是翻错了。。。
宽泛点说其实并非错的。美国所说的“律师”,是指具备从事专门法律服务工作资格条件的人,相当于我国的取得“律师资格”。在美国,凡是从法学院毕业,通过了律师考试的,就都可以称为“律师”,而不管他们此后做什么工作。所以我们常常听说美国有“政府律师”、“企业律师”、“军队律师”,甚至法院里也有律师。实际上这些律师不能从专业职务的意义上理解,而应理解为“法律方面的专家”。这些人通常受职业或专业范围的限制,不能出庭帮人打官司。它们的业务范围一般仅限于在所工作的部门做一些起草法律、法律性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很多人不了解美国律师概念与我国律师概念的这种差异,以为这种律师就是我们国内律师概念意义上的律师,引用时就难免会有误差。
我觉得这个解释不够吧。首先这一章说的是最高法院的功能,我的理解是虽然本书是写沃伦法院对吉迪恩一案,但这里的表述显然指的是宽泛意义上的美国的最高法院,但美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貌似并非全部都曾经获得过律师资格,或者出身法学院。 不知道回答者是否是编辑or译者?如果有冒犯的地方海涵,其实我只是看见这一处的时候觉得很疑惑,想知道的是原文是怎么表述的。
椰子太客气了,我哪是什么编辑和译者,上面是之前写论文引用过的一段,我直接搬来的,打酱油路过,因为看过这本书就交流下。我水平也有限,去年看这本书时还没注意到“9名律师”这个翻译,这里表示下佩服。 不过我想作者专业水平必然不会差,原文应该就是lawyer,不是justice,更不会是attorney。首先就像你说的,这章讲的是最高法院的功能,而且是宽泛意义上的美国最高法院,我刚刚专门翻了翻,“9名律师”前面讲到了最高法院“制定政策”这个功能,政府委任9名律师的这个说法也是因为制定政策讲到的,说它貌似违背了民主决策或立法。所以我认为这里用lawyer就是指受某机构(总统)委托或任命的,能制定政策(司法改革)的法律方面的专家,语境上看用justice多少有点不合适。另外,美国30年代新政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已经是清一色的获得律师资格了,虽然不一定是法学科班,这个很多文献里面都提到过。 我也没找到原文,有点遗憾,就小小的交流下。
嗯,我也相信作者水平不会差到弄错律师和大法官。不过因为我也做过一些外版书,出版编辑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很多让人啼笑皆非的错误,要真的把法官弄错成律师也不是不可能的。 我不是法学专业,只是普通读者,因为之前读过相关的书里似乎都没有把大法官描述为"律师",感觉这里出现有点突兀,解释不通。另外这也确实是一本好书,如果真的是弄错了,万一再版的时候也好改过来。
> 去吉迪恩的号角的论坛
律师权是必需权利。(卿风)
zz:任东来的评论(重现)
对穷人的司法援助(大叔我多重人格)
宽泛点说其实并非错的。美国所说的“律师”,是指具备从事专门法律服务工作资格条件的人,相当于我国的取得“律师资格”。在美国,凡是从法学院毕业,通过了律师考试的,就都可以称为“律师”,而不管他们此后做什么工作。所以我们常常听说美国有“政府律师”、“企业律师”、“军队律师”,甚至法院里也有律师。实际上这些律师不能从专业职务的意义上理解,而应理解为“法律方面的专家”。这些人通常受职业或专业范围的限制,不能出庭帮人打官司。它们的业务范围一般仅限于在所工作的部门做一些起草法律、法律性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很多人不了解美国律师概念与我国律师概念的这种差异,以为这种律师就是我们国内律师概念意义上的律师,引用时就难免会有误差。
我觉得这个解释不够吧。首先这一章说的是最高法院的功能,我的理解是虽然本书是写沃伦法院对吉迪恩一案,但这里的表述显然指的是宽泛意义上的美国的最高法院,但美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貌似并非全部都曾经获得过律师资格,或者出身法学院。
不知道回答者是否是编辑or译者?如果有冒犯的地方海涵,其实我只是看见这一处的时候觉得很疑惑,想知道的是原文是怎么表述的。
椰子太客气了,我哪是什么编辑和译者,上面是之前写论文引用过的一段,我直接搬来的,打酱油路过,因为看过这本书就交流下。我水平也有限,去年看这本书时还没注意到“9名律师”这个翻译,这里表示下佩服。
不过我想作者专业水平必然不会差,原文应该就是lawyer,不是justice,更不会是attorney。首先就像你说的,这章讲的是最高法院的功能,而且是宽泛意义上的美国最高法院,我刚刚专门翻了翻,“9名律师”前面讲到了最高法院“制定政策”这个功能,政府委任9名律师的这个说法也是因为制定政策讲到的,说它貌似违背了民主决策或立法。所以我认为这里用lawyer就是指受某机构(总统)委托或任命的,能制定政策(司法改革)的法律方面的专家,语境上看用justice多少有点不合适。另外,美国30年代新政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已经是清一色的获得律师资格了,虽然不一定是法学科班,这个很多文献里面都提到过。
我也没找到原文,有点遗憾,就小小的交流下。
嗯,我也相信作者水平不会差到弄错律师和大法官。不过因为我也做过一些外版书,出版编辑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很多让人啼笑皆非的错误,要真的把法官弄错成律师也不是不可能的。
我不是法学专业,只是普通读者,因为之前读过相关的书里似乎都没有把大法官描述为"律师",感觉这里出现有点突兀,解释不通。另外这也确实是一本好书,如果真的是弄错了,万一再版的时候也好改过来。
> 我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