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儿借这本书 · · · · · ·
以下书单推荐 · · · · · · ( 全部 )
- 刑法学博士的必修之路(中国大陆学者篇) (是有点冷)
- 刑法研习必读(个人进阶版) (默存)
- 共同犯罪论 (旁觀者)
- 法 (Tom New🐯)
- 论文参考文献 (陀奠宙)
谁读这本书? · · · · · ·
二手市场
· · · · · ·
- 在豆瓣转让 有44人想读,手里有一本闲着?
订阅关于义务犯研究的评论:
feed: rss 2.0










2 有用 无冬无夏 2022-10-02 02:13:23 安徽
何老板写的太精彩。对理论概念的细致推演能力,羡慕自省。
0 有用 乱世枭雄 2022-02-15 20:41:57
好
0 有用 norve 2025-08-11 23:30:42 广东
不出所料,是高水平的研究。精彩论述颇多,直觉上不能赞同的部分也惹人技痒,可以(但没必要)探讨。稍扣题些可说:因无法认定正犯而导致不公义并成为引入义务犯理论的实益的,其实通过共同实行和参加(不知道为什么何教授定义的参加/参与是反的)的区分认定已足够处理了。本书前段对许内曼方案的反驳略显釜底抽薪吧?和我的分水岭就在那里。 好在我没有写论文的需求了,也因此发现,针锋相对观点不会在其他任何场合被需要提出。... 不出所料,是高水平的研究。精彩论述颇多,直觉上不能赞同的部分也惹人技痒,可以(但没必要)探讨。稍扣题些可说:因无法认定正犯而导致不公义并成为引入义务犯理论的实益的,其实通过共同实行和参加(不知道为什么何教授定义的参加/参与是反的)的区分认定已足够处理了。本书前段对许内曼方案的反驳略显釜底抽薪吧?和我的分水岭就在那里。 好在我没有写论文的需求了,也因此发现,针锋相对观点不会在其他任何场合被需要提出。也即,除开自我维持的言说外,依赖这些话语的具身社会存在空间不存在。摈弃存在论的规范论对此作何反馈?笃定自信么,郁郁寡欢么?开会内循环吗,还是要去行使被选举权?罗克辛教授最令人深刻的教诲就是:不要走得太远了。 (展开)
0 有用 客尘 2025-01-15 00:43:16 北京
重读打卡。
2 有用 五蕴若何 2018-04-25 16:45:23
机能主义刑法观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