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笔记(41)

按有用程度 按页码先后 最新笔记

  • JL

    「道德個體主義」(moral individualism) 對道德個體主義者來説,自由就是衹承擔我自願招來的義務。我的一切義務都來自某種同意之舉,或者是一次選擇,一項承諾,或一份協議,明説暗示皆可。 把一部分人人之價值觀强加於他人身上,等於是沒把人當作自由獨立的自我,沒把人看成具有自選人生目標的能力。因此,自由獨立之自我與道德上中立之政府是一體兩面:正因爲人民皆自由獨立,才需要一個對人生目標不置可否的權利架構,在道...

    2015-09-05 19:37:39

  • JL

    亞里士多德政治哲學的核心有兩大概念,二者都出現在這場爭論中: 1、正義要問目的。在決定誰有什麽權利之前,要先把該種社會機制之目的(telos:又譯成宗旨、本質)搞清楚。 2、正義有榮譽性。要問某一功能之目的爲何,至少有部分一定要問它所獎勵的美德是什麽。

    2015-09-05 19:26:29

  • JL

    羅爾斯主張,分配正義不在於獎勵美德或道德應得,而在於回應遊戲規則確立后的合法期望。一旦正義原則確立了社會合作條件,大家就有權益享有自己依規則賺取的利益。如果應稅制要求,他們必須繳交部分收入以救助弱勢,就不得抱怨這是剝奪他們的道義應得。 在《正義論》中,羅爾斯駁斥傅利曼所反映的接受現狀之議。在一下這段感人文字中,羅爾斯道出一個人們很熟悉卻常忘掉的真理:狀況如此,並不代表應該如此。 “這是我們一定要...

    2015-09-01 21:28:54

  • JL

    知道契約本身并不足以構成其内容之公平,并不表示人就可以隨時毀約。即使不公平,人可能還是有義務履行,至少到某個程度。同意是重要的,即使同意不等於正義。同意衹是沒有我們想的那麽能決定是非而已。我們經常把統一的作用與義務的他種來源混爲一談。 這種辯論告訴我們契約常被忽略的道德規範:實際契約必須實現兩種理想,自主和互惠,才具有道德分量。 契約作爲自願行爲,是自主的表現:契約所造成的遺物尤其分量,因爲它是...

    2015-08-28 21:32:20

  • JL

    回到定然律令怎麼可能的問題,答案是只因為『自由這個觀念吧我變成理智世界的一員。』我可以自由行動,為自己所作所為負道德責任,也要求他人對所作所為負責,這種觀念讓我們必須從這個角度看自己,從行動者的角度,而非客體(物)的角度。 因為人是同時立足兩種領域,需求領域與自由領域,在人的所作所為與正確作為之間,在現狀與理想之間,永遠存著可能落差。

    2015-08-15 22:19:25

  • JL

    殺人是為了利己而取人性命,就跟搶銀行、政治奪權、找人洩憤一樣,都是把受害人當手段,沒有把他人當做目的來尊重。 尊重不同於其他情感。愛、同情、團結心、認同感,這些都是把我向小撮人拉近的道德情感。但是人的尊嚴應該得到尊重,理由卻與對象無關。 康德式的尊重,卻是對人之為人的尊重,是為了人人皆有且無疑的理性能力。因此,違反尊重的對象不管是自己還是他人,都一樣不可取。這也是為什麼,康德的尊重原則可以導向人...

    2015-08-15 22:09:11

  • JL

    事物的價值衡量並不是隨人高興。有些價值衡量就看其用途、製造與行銷。但是,卻不是一切東西都可以被當做商品。例如,人就不應該被當做商品,不應被市場買賣。因為有人格,值得尊重,不應被當成可用之物。尊重和用途是價值衡量的兩種不同模式。

    2015-08-15 21:44:58

  • JL

    陪審員之所以採徵召制,而非招募制,是因為我們把司法審判視為所有公民都應承擔的義務。陪審團不只是投票表決,還要就證據和法條進行交互審議。審議中的不同觀點來自陪審員走過的不同人生道路與累積出來的不同人生體驗。陪審義務不只是斷案的一種方法,也是一種公民教育,一種民主公民身份的體現。陪審義務不見得一定有教化功能,它是公民義務這個觀念卻有助於維護法院與人民之間的聯繫。

    2015-08-01 12:28:05

  • JL

    爲什麽假設從長期看,維護個人自由與異議權利可以提升社會福祉?彌爾提出以下理由:異議觀點搞不好是對的,或一部分是對的,對流行意見有改正之功。即便不對,迫使流行意见接受不同觀念的嚴酷競爭,亦可防止它僵化爲教條或偏見。最後,一個强迫成員緊擁世俗窠臼的社會可能會把人變笨,變得都樂於從衆,喪失社會向上提升的氣魄與活力。 就彌爾來看,從衆是最佳處世之道之敵。 對彌爾來説,把人當作個體,其意義不在於帶來快樂,...

    2015-07-29 12:44:23

  • JL

    思考這一案例的兩種方式,正代表正義論對立的兩派。第一派認爲,某一行爲的是非對錯完全取決于後果;無論何種行爲,衹要能促成最佳後果就是正確之舉,前提是要把所有後果都考量進取。第二派則認爲不該衹關注後果,有些權利義務本來就必須得到尊重,而且是基於無關社會後果的理由。

    2015-07-27 22:02:27

笔记是你写在书页留白边上的内容;是你阅读中的批注、摘抄及随感。

笔记必须是自己所写,不欢迎转载。摘抄原文的部分应该进行特殊标明。

正義

>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