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刑法学(第4版)》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在《刑法学(第4版)》中回归刑法本位,既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又将论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既评介中国的理论学说,又从学派之争的视角进行分析;既解释现行法条,又深究规范背后的理念;既阐述刑法理论上的要害与重点,又提示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本次新版,二十余万字的篇幅扩容中,既有作者对最新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抉微发隐,亦有作者近年来在刑法学术领域中的深考精思。作者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欲望。新版的体系结构、根本理论及基本方法与前版并行不悖,作者亦不惮以追求真理的学者良心,更改观点、更新论证。
《刑法学(第4版)》通过丰富的资料实证和敏锐的论断分析,同时为法...
《刑法学(第4版)》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在《刑法学(第4版)》中回归刑法本位,既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又将论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既评介中国的理论学说,又从学派之争的视角进行分析;既解释现行法条,又深究规范背后的理念;既阐述刑法理论上的要害与重点,又提示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本次新版,二十余万字的篇幅扩容中,既有作者对最新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抉微发隐,亦有作者近年来在刑法学术领域中的深考精思。作者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欲望。新版的体系结构、根本理论及基本方法与前版并行不悖,作者亦不惮以追求真理的学者良心,更改观点、更新论证。
《刑法学(第4版)》通过丰富的资料实证和敏锐的论断分析,同时为法科学生和实务人士解惑辩难。因而《刑法学(第4版)》不仅适于刑法学课堂教学及自学之用,也适于司法考试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系统复习和研究之用,还是实务人士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 · · · · ·
1959年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 · · · · ·
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二、刑法解释论与刑法立法论
三、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
四、学派之争与学术发展
五、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第一编 刑法基础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法益保护原则
第四节 责任主义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第二编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一般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分类
第三节 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五章 违法构成要件
第一节 违法性与构成要件概述
第一款 违法性概述
第二款 构成要件概述
第三款 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
第二节 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款 构成要件要素
第二款 行为主体
第三款 行为
第四款 行为对象
第五款 结果
第六款 因果关系
第三节 违法阻却事由
第一款 违法阻却事由概述
第二款 正当防卫
第三款 紧急避险
第四款 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第六章 责任要件
第一节 责任与责任要件概述
第一款 责任概述
第二款 责任要件概述
第三款 责任要件与责任的关系
第二节 责任要件符合性
第一款 责任要素
第二款 故意
第三款 过失
第四款 目的与动机
第三节 责任阻却事由
第一款 责任阻却事由概述
第二款 责任能力
第三款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第四款 期待可能性
第七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
第一节 犯罪的特殊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 共同正犯
第三节 间接正犯
第四节 狭义的共犯
第五节 承继的共同犯罪
第六节 片面的共同犯罪
第七节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第八节 共犯与身份
第九节 共犯与认识错误
第十节 共犯与犯罪形态
第十一节 共犯人的处罚原则
第九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 单纯的一罪
第三节 包括的一罪
第四节 科刑的一罪
第五节 数罪的认定
【第三编 法律后果论】
第十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概说
第一节 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
第二节 法律后果与处罚条件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制裁措施
第十一章 刑罚的观念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第十二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十三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累犯
第四节 自首、坦白与立功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六节 缓刑
第十四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减刑
第三节 假释
第十五章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概述
第二节 非刑罚方法
第三节 单纯宣告有罪
第十六章 法律后果的消灭
第一节 法律后果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第四编罪刑各论】
第十七章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体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与基本内容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十八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四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节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自由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名誉、隐私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七节 妨害婚姻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罪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罪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罪
第五节 毁坏、拒付型财产罪
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四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犯罪
第三节 贿赂犯罪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四节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六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 · · · · · (收起)
原文摘录 · · · ·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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泷川幸辰是日本前期旧派的代表人物。他起先认为道德与法律密切联系,后来严格地区分法律与道德、风俗。他认为,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那部分就是法律;依靠个人的内心期待其实现的那部分就是道德;过去通行事实的拘束力原封不动得到承认的那部分就是风俗。只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这一观点旨在限制刑法的处罚范围,排除刑法的干涉性。泷川极力主张罪刑法定主义。他认为,罪刑法定主义虽然是启蒙思想与自然法的人权思想的表现,但其精神是保护弱者免受强者的侵害。在社会内部存在强者与弱者的对立时,罪刑法定主义就必须成为刑法的铁则。所谓强者与弱者的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阶级的对立;根据泷川的观点,在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如果不恪守罪刑法定主义这一铁则,刑法就会变成阶级压迫的手段。泷川虽然有时认为罪刑法定主义既有保护国民的权利、自由的机能,又有保障犯人的权利、自由的机能,但他同时主张,如若深究,罪刑法定主义的机能可归结为对犯人权利、自由的保障,刑法存在的理由在于它是犯人的大宪章。这一观点意在限制刑法的恣意性。泷川反对严刑峻罚。他认为,死刑是野蛮时代的产物,而不是民族的确信,死刑也不具有威慑力,任何研究都不能证明死刑的必然性,故应当废除死刑。 (查看原文) —— 引自章节:绪论 -
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国外曾有学者高唱刑法是规定第二次规范的法律。他们认为,刑法旨在对第一次规范(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等)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强有力的第二次保护,是对不服从第一次规范的行为规定科处刑罚的第二次规范。第一次规范是为了保护社会生活上的一定利益而规定一定禁止与命令的法律规范,立法机关认为以第一次规范的力量难以完成保护社会生活利益的任务时,以补充第一次规范的目的所设立的规范便是第二次规范。从第二次规范具有补充第一次规范的性质。这种观点强调刑法的补充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据此认为刑法从属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不能否认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首先,作为刑法规制对象的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其他法律的规制范围。犯罪行为是刑法的特有规制对象,而不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共同规制对象。即使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行为中包含了犯罪行为,即使对犯罪行为也可能仅给予民事或者行政制裁,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法、行政法也规制犯罪行为,只是意味着犯罪行为会同时触犯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仅仅处理了犯罪行为中违反民法、行政法的内容,而不可能处理违反刑法的内容。其次,刑法并不是对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直接给予刑事制裁,而是根据特定目的评价、判断对某种行为是否需要给予刑事制裁。再次,从世界范围来看,刑法自古以来就作为独立的法律发挥着自己的机能。后来由于法领域的分化,才出现由不同法律共同保护各种法益的局面。尽管如此,刑法仍然具有自己独特的性格。最后,刑法上的概念大多有其特定含义,不一定受其他法律概念的制约。 (查看原文) —— 引自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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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的书评 · · · · · · ( 全部 23 条 )
法学生的挚友与痛恨——刑法学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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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原以为要在失业以后才有机会看完的书。豆瓣里好多法学专业的人都没读完这本书,我应该去考个学位才是? 能够坚持读下去的原因之一是我认为读完这书对答对法考里刑法章节的题目没有太大帮助。在每一个环节作者都将各个学说的观点交代清楚,但令人生疑的是,每个学说都没有... (展开)> 更多书评 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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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有用 徽 2012-01-05 22:56:59
终于看完了!!!!!新年新计划!!
0 有用 辽西悍匪 2012-11-17 21:16:02
楷哥的刑法,砖头一样厚
3 有用 微谷▪wego 2012-09-17 21:45:20
K哥牛X不解释啊,什么四阶层要件都去死吧!
1 有用 明明如月 2015-10-08 10:40:02
2014.1.10,当当网。
0 有用 言言草草 2012-04-07 20:00:13
第一遍读,还需要二读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