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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研究》讲述了:法学,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之分。无疑,理论法学应当包括法史学;不过,鉴于法史学以“史”为特征,而且外延广阔(中外法律思想史与中外法制史),内容丰盈,所以通常做法是将其作为单独部分而从理论法学中剥离开来,并与理论法学相并列。这样看待法理与法史的学科关系确实不无道理。然而,当前法理学乃至整个理论法学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回答也许是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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