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 · · · ·
第五版根据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进行了全面而必要的修订,具有先进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全书要言不烦、深浅有度,以凝练的语言和精悍的篇幅,将抽象的民法总论内容规范、精辟地阐述出来,体现了作者对民法学潜心研究至融会贯通的境界,为初学者进入博大精深的民法学之门提供了指引与路径。
民法总论(第五版)的创作者
· · · · · ·
-
梁慧星 作者
作者简介 · · · · · ·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主要著作如下: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目录 · · · · · ·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民法的本质
第四节民法的本位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第七节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能力
第四节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义务
第六节民事责任
第三章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人格权
第三节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监护
第五节宣告失踪
第六节宣告死亡
第七节住所
第八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四章民事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法人的成立
第六节法人的机关
第七节法人的住所
第八节法人的消灭
第九节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第三节物的分类
第六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四节意思表示
第五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六节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七节条件、期限
第八节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九节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关系
第三节代理的分类
第四节代理行为
第五节代理权
第六节无权代理
第七节表见代理
第八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时效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
第九章期日、期间
第一节期日、期间的意义
第二节期日、期间的计算
第十章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权利行使概述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禁止权利滥用
第四节私力救济
第十一章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第一节民法的效力
第二节民法的适用原则
第三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第四节民法解释方法
主要参考著作
· · · · · · (收起)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民法的本质
第四节民法的本位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第七节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能力
第四节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义务
第六节民事责任
第三章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人格权
第三节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监护
第五节宣告失踪
第六节宣告死亡
第七节住所
第八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四章民事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法人的成立
第六节法人的机关
第七节法人的住所
第八节法人的消灭
第九节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第三节物的分类
第六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四节意思表示
第五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六节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七节条件、期限
第八节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九节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关系
第三节代理的分类
第四节代理行为
第五节代理权
第六节无权代理
第七节表见代理
第八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时效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
第九章期日、期间
第一节期日、期间的意义
第二节期日、期间的计算
第十章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权利行使概述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禁止权利滥用
第四节私力救济
第十一章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第一节民法的效力
第二节民法的适用原则
第三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第四节民法解释方法
主要参考著作
· · · · · · (收起)
喜欢读"民法总论(第五版)"的人也喜欢 · · · · · ·
- 刑事诉讼法 9.1
- 物权法论(第二版) 9.4
- 法学方法论 9.4
- 合同法总论(第四版) 9.4
- 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第二版) 8.5
- 刑法学(第五版) 9.7
- 现代行政法总论(第2版) 8.9
- 法理学:全球视野(第四版) 9.1
- 侵权行为 10.0
- 债法原理 9.5
民法总论(第五版)的书评 · · · · · · ( 全部 7 条 )
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之语源: 1.源自罗马法之jus civile,意为市民法 2.从日本翻译而来 3.中华法系并无民刑之分 (二)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有成文法典;实质民法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 (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1.普通...
(展开)
梁老师的《民法总论》
想不到梁老师在总论部分有阐释「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包含区分原则、无因性(抽象原则,「不要因性」)和形式主义原则。而「形式主义原则」意味着德国不可能采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立法模式。 区分原则可以解释为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相区分,也可以解释为物权变动与其原...
(展开)
> 更多书评 7篇
论坛 · · · · · ·
在这本书的论坛里发言这本书的其他版本 · · · · · · ( 全部7 )
-
法律出版社 (2011)9.3分 214人读过
-
法律出版社 (2007)8.2分 578人读过
-
法律出版社 (2021)8.6分 217人读过
-
法律出版社 (2004)7.8分 128人读过
以下书单推荐 · · · · · · ( 全部 )
- 令人瞩目的教材(法学) (momo)
- 法学基础 · 阅读 (momo)
- 民商法修炼指南 (那芙)
- 思维 (Gimpel)
- 书单|法学教材 (明天不要赖床)
谁读这本书? · · · · · ·
二手市场
· · · · · ·
- 在豆瓣转让 有267人想读,手里有一本闲着?
订阅关于民法总论(第五版)的评论:
feed: rss 2.0
0 有用 howimeet 2024-04-16 16:25:07 广东
一个半月读完啦,很适合做初学者建立民法体系的基础之基础,虽然很粗略,但我们法盲新生超需要的哎! 读完就可以看杨代雄入门啦啦啦啦~
3 有用 鲁滨逊的世界 2020-01-27 01:02:57
实在是不喜欢债权形式主义,另外简明扼要是真,但是缺乏理论深度,缺乏透彻说理和论证也是真。
0 有用 Vor. 2022-05-07 14:39:07
极简明
10 有用 官山 2017-11-01 14:33:29
考研第七本。
1 有用 Matthew Parton 2021-12-06 07:58:05
入门读这个,终身恨民法。
0 有用 howimeet 2024-04-16 16:25:07 广东
一个半月读完啦,很适合做初学者建立民法体系的基础之基础,虽然很粗略,但我们法盲新生超需要的哎! 读完就可以看杨代雄入门啦啦啦啦~
0 有用 玉净瓶仙人掌 2023-11-28 17:13:50 江苏
本书(第五版作于《民法总则》时代)不赞同《民法典》人格权单独设编,故于民事主体自然人一章中讲解了人格权。 本书在权利本质上采“法力说”,权利是由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力量,凭借此种力量可以支配标的物。 因此,在权利与法律的关系上采“法律先存说”,认为法律先于权利存在。在法律存在之前,绝无权利可言,即使有法律之后也是先有义务观念,等到了法律成熟时期,才有权利观念发生。 因此,私法自治原则,即法律行为自由原... 本书(第五版作于《民法总则》时代)不赞同《民法典》人格权单独设编,故于民事主体自然人一章中讲解了人格权。 本书在权利本质上采“法力说”,权利是由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力量,凭借此种力量可以支配标的物。 因此,在权利与法律的关系上采“法律先存说”,认为法律先于权利存在。在法律存在之前,绝无权利可言,即使有法律之后也是先有义务观念,等到了法律成熟时期,才有权利观念发生。 因此,私法自治原则,即法律行为自由原则。 (展开)
0 有用 潇 2023-10-13 14:34:53 北京
一般
0 有用 Fraud Zhao 2023-08-04 23:31:29 陕西
大一的时候梳理过一遍。
0 有用 Noob 2023-05-17 10:48:03 重庆
适合入门阅读,打基础还是不错的。印象最深刻的是这句话:“不敢主张权利,等于自贬人格;完全放弃权利,等于精神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