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上下)》的原文摘录

  • 迪金森先生:经验应该是我们唯一的指南;理性可能误导我们。英国宪法中特别令人赞叹的机制,并非理性的发现。由陪审团审理的方式,看来荒谬,曾经遭到许多主张理性的人反对,可是,这种方式的发现,并不是理性,而是经验。英国的一些发现,可能都是出于偶然,后受到经验的支持。所以,经验是我们的指南。经验不是已经向我们证明,把钱财提案的发起权交给由人民直接选出的代表,是有用的吗? (查看原文)
    恐龙抗狼 4赞 2019-04-24 01:19:34
    —— 引自第460页
  • 莫塞先生:……是什么因素导致这次制宪会议呢?是各邦议会的腐化和易变。如果宪法不能矫正这些弊病,将行之不远;我们凭个人的能力,支持不了宪法,也无法执行。即使我们公民当中最优秀的人物,也办不到。假定我们提出的这张纸就能治理联邦,那是大错特错。治理联邦的,是宪法带进政府的人,是宪法中体现的利益。这张纸只不过是画出模式。人,才是实质,只有人才能推行。所有的政府,都需要实力和威望。不是法国国王,而是二十万士兵在治理那个国家。这里没有这种武力,要用威望代替。…… (查看原文)
    恐龙抗狼 3回复 2赞 2019-04-24 12:46:27
    —— 引自第468页
  • 麦迪逊先生:联邦议会的结构,不过是从两个邦的模式中各取其一,结合起来。把这两个模式分开来看,在它们本邦都不足以解决问题。联邦参议院借用的是马里兰参议院的模式。总统对议会立法的复审制约,取自纽约邦的做法。把这两种做法结合起来,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呢?现在还无法预测 (查看原文)
    恐龙抗狼 1赞 2019-04-24 13:28:14
    —— 引自第470页
  • 发起制宪的人们,想要解决的问题成堆,至少有两个最为突出:一、能否不通过武力,而通过谈判,通过立法,把革命和战争时团结拢来、胜利后却分道扬镳,各自愈益伸张主权和独立的13个联邦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国家,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二、如果能联合,能否把这个政府设计得尽量合理,让组成政府的人们,如麦迪逊所说,各以自己的 ambition去制约他人的ambition,达到一种接近平衡的状态,把政府难以避免的恶,抑止在一定限度以内,至少,是个共和国,永远埋葬君主制? (查看原文)
    Dasein 1赞 2020-04-21 17:32:12
    —— 引自章节:联邦制宪会议记录的解密和成书 尹宣
  • 把奴隶计入众议员的席位分配,算是什么原则呢?他们是人?那就承认他们是公民,让他们选举。他们是财产?那么,其他的财产,为什么又不计人众议员的席位分配呢?本城(费城)的房屋加起来,比南卡罗来纳稻田沼泽里所有的奴隶还要值钱。承认奴隶进入众议员席位分配,即使合理解释,结果也是: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的居民,跑到非洲海岸去,蔑视神圣的法律,把那里的同胞族类,从他们最亲爱的人身边拉走,流尽人间之泪,然后,就把他们扔进最残忍的奴隶处境,却要让奴隶主享有比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公民更多的选举权,而建立总体政府的目标,却是保护人类的权利。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的公民,以愤怒的悚然之心,看待这种穷凶极恶的做法。 (查看原文)
    xc 2021-07-09 00:24:36
    —— 引自章节:418 8月8日星期三
  • 会议采取全体委员会的形式讨论联邦的现状。……根据古文诺·莫里斯的建议,伦道夫提议推迟讨论他昨天提出的第一项主张,即“邦联条款应予纠正和扩展,以便实现设立那个机构时的目的;即提供共同防御,保障公民权利,提供普遍福利”。伦道夫建议改为讨论以下三条: 一、各邦仅仅采用联邦方式结成一个联盟,无法实现邦联条款提出的目的:提供共同防御,保障公民权利,提供普遍福利。 二、由单独享有主权的所有的邦或一部分邦,通过一项或几项条约结盟,是不够的。 三、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 伦道夫要求推迟讨论原来的第一项主张,得到古文诺·莫里斯的附议,并得到会议一致同意。 一些代表对新的第一条颇有微词,巴特勒先生提议:直接讨论新提出的第三条。伦道夫先生附议,会议同意。大家便议论起新的第三条来,不过,主要不是讨论这一条的内容,而是议论“全国”和“最高”这两个词的分量和范围。 平克尼先生想弄明白伦道夫的意思:是否要完全废除各邦政府。 伦道夫先生回答说,他提出这些一般性的主张,只是抛砖引玉,希望引出具体的主张,解释和勾画出他心目中的体制。 巴特勒先生说,对这个问题,他事前还没有拿定主意,思想是开放的,希望能通过讨论得到启发。经过前段的一般观察,可以得出结论:不能再给邦联议会扩权,因为,邦联把全部权力都集中于一个机构。现在伦道夫先生提出把权力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就改变了局面,由此引出他的长篇大论。 平克尼将军怀疑:邦联的决议,各邦的授权书,是否允许我们避开邦联条款、另立不同的“体制”? 格里先生看来也有同样的疑惑。 古文诺·莫里斯先生解释了“联邦”政府与“全国”“最高”政府之间的区别:前者仅仅是出于各方良好意愿的一种结盟;后者则有完整而且强制性的操作。他指出,在所有的社会里,都必须有一个最高权力,而且只有一个。 梅森先生指出,现存邦联的缺陷,不仅在于无法以强制和处罚手段对付违规的... (查看原文)
    momoya 2024-01-14 09:54:31
    —— 引自章节:018 5月30日星期三
  • 会议接着讨论伦道夫先生昨天提出的第二条决议:“全国议会的席位,应该根据各邦的财政贡献,或根据各邦自由居民的人数,在邦与邦之间按比例分配,各邦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两种办法中选取自己认为最佳的办法。” 麦迪逊先生说,“自由居民人数”这样的措辞,可能引起辩论,或许会把全体委员会从是否实行席位比例分配这个根本原则上分散开去。他提议先把这一点搁置。 金先生说,把财政贡献作为席位分配规则,行不通;且不论其他相关因素,从今以后,国库的岁入就要由一个总体政府来征收,从各邦收到的钱数无法预料;而且,各邦财政负担的比例,每年也会不同。 麦迪逊先生承认,应该弄清各邦的财产,找出一个更好的规则。汉密尔顿上校提议,把决议的措辞改为:“全国议会的席位,应该按照自由居民的人数,在各邦之间实行比例分配。”斯佩特先生附议。然后,有人提议,要求推迟讨论汉密尔顿的动议,会议同意推迟讨论。于是,伦道夫先生和麦迪逊先生提议:“全国议会的席位,应按比例分配。”有人提议,得到附议,增加“不再按现行体制”的提法。会议通过,决定增加这一提法。于是,有人动议,得到附议,把这项决议改为:“全国议会的席位分配,不再遵循现行体制。” 有人提议,得到附议,要求推迟讨论伦道夫和麦迪逊提出的动议。会议同意推迟讨论。 为了绕过难点,麦迪逊先生提议:“邦联条款规定的表决权平等原则,不应再在全国议会中占主导地位,用比例平等代议制取代。”这项动议得到古文诺·莫里斯先生附议,并引起普遍兴趣,似乎就要通过;这时,里德先生提议,要求推迟讨论关于代议制的整个句子。他提醒委员会:特拉华代表团的使命,受到邦议会授权书的限制,不得同意改变每邦一票的平等表决规则。倘若一定要把这种改变固定下来,那么,特拉华代表团的使命,就变成从制宪会议撤回。 古文诺·莫里斯先生说,可不能失去这些代表的宝贵帮助,这事得认真考虑。制宪会议才开始,就出现这样的分歧,弄得一个邦要撤回,这... (查看原文)
    momoya 2024-01-14 09:54:31
    —— 引自章节:018 5月30日星期三
  • 古文诺·莫里斯先生解释了“联邦”政府与“全国”“最高”政府之间的区别:前者仅仅是出于各方良好意愿的一种结盟;后者则有完整而且强制性的操作。他指出,在所有的社会里,都必须有一个最高权力,而且只有一个。 梅森先生指出,现存邦联的缺陷,不仅在于无法以强制和处罚手段对付违规的邦。他以雄辩的语气指出,处罚就其本质而言,不可施加于作为集体的邦,因此,必须建立一个能直接管理个人的政府,处罚那些罪有应得的个人。 谢尔曼先生今天刚刚到会。他承认邦联条款授予邦联议会的权力不足,给邦联议会补充些权力,实属必要;特别是筹款权。不过,他说,筹款问题也会牵涉到许多其他权力。他还认为,联邦的普遍管辖和各邦的具体管辖,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双管齐下。他似乎不愿过多改变现行体制;他表示,一点修改也不做,是错误的,硬把各邦不同意的改动强加于人,也行不通。 里德先生提议,要求推迟辩论伦道夫今天提出的第三点,即“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改为讨论以下议题:“为实现各邦参加这次制宪会议的宗旨,实现邦联议会提出的目的,应该建立一个由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更为有效的政府。”平克尼将军附议。 表决结果,会议否定里德先生的动议。 (查看原文)
    momoya 2024-01-14 11:07:07
    —— 引自章节:018 5月30日星期三
  • 谢尔曼先生:联邦管理贸易的权力,作为最高权力,可以控制各邦介入商业管理,如果发生冲突,各邦应该服从联邦;这样,就不必担心出现双重管辖的危险。 朗东先生:管理吨位税的权力,是管理贸易的基本权力之一,各邦对此不应插足。 是否同意“未经联邦议会同意,各邦不得征收吨位税”?会议表决,新罕布什尔赞成,马萨诸塞赞成,康涅狄格代表赞成反对各半,新泽西赞成,宾夕法尼亚反对,特拉华赞成,马里兰赞成,弗吉尼亚反对,北卡反对,南卡赞成,佐治亚反对。6邦赞成,4邦反对,1邦代表赞成反对各半,会议通过。 (查看原文)
    momoya 2024-01-14 11:07:07
    —— 引自章节:684 9月15日星期六
  • 罗德岛(Rhode Island)并不是岛,实际只有南面一面靠海;是移民在北美创建的第一个契约殖民地。1636年冬天,部分持不同见解的人,在罗杰·威廉斯率领下脱离马萨诸塞湾公司,来到罗德岛,按居民之间自己的约法,建立了一个自治领。后来向英国提出自己的约法,与英国签订charter(可译为宪章或章程),取得自治。1776年5月,罗德岛把宪章中有关英国和国王的词语去掉,改为罗德岛的宪法,按宪法组成了邦政府。在13个邦中,罗德岛面积最小,1790年为2753平方公里;人口倒数第二,1780年仅5.3万,1790年6.9万(见表三)。罗德岛议会屡次拒绝批准或执行邦联议会通过的法案,由于担心制宪会议上会出现大邦联合起来吞并小邦的局面,没有派代表参加制宪会议。这封由13名商人署名的信,开头说:“由于本邦议会最终有失于派代表来开会”;中间说,“这封信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参加会议的姊妹邦对罗德岛的商业利益形成不利印象”。 (查看原文)
    momoya 2024-01-14 14:19:17
    —— 引自章节:索引
  • 麦迪逊先生:否定各邦议会立法的权力,是总体政府有效和安全的基础,非要不可。之所以需要建立总体政府,就是因为各邦追求自己的具体利益时,有违背总体利益的倾向。这种倾向,将继续干扰整个体制,只有加以控制,才能消除。如果没有这种否定权,要想控制各邦议会的立法,别无门路。各邦议会可以通过立法,在总体政府宣布这些立法作废之前,或全国法院搁置这些立法之前,实现它们损人利己的目的。不能把信心建立在各邦法庭身上,不能指望它们捍卫国家的权威和利益。所有各邦,程度不同,都依赖于邦议会。在佐治亚,邦的法官每年由邦议会任命。在罗德岛,拒绝执行该邦立法的法官被解除职务,虽然这些立法违反该邦宪法。邦议会任命的新法官,愿意接受老板交给他们的邪恶的、任性的做法。为了保全整个体制的和谐,需要采取措施。对各邦议会的不当立法予以否定,乃是最温和的手段。在大不列颠的体制下,这种否定权的用处,已经体现出来。除了国王的特权之外,别的一切都不能保证帝国的和谐和各个部分对帝国的服从,任何部分,如果想要独树一帜,或者侵入全国权利的任何立法,就要把它们扼杀于襁褓之中。诚然,这种特权,有时出于无知或偏袒帝国内的某个部分,曾经被误用。但是,我们并没有同样的理由,害怕这种误用出现于我们的体制之中。至于说到一切立法都要送到全国议会等待审批,其实只要把某些权力下放到各邦议会,就可以避免。就眼下的情况来说,至少,可以对刻不容缓的立法授予临时有效权。 (查看原文)
    momoya 2024-01-14 14:19:17
    —— 引自章节:309 7月17日星期二
  • 戈汉姆先生:行政官至少在用人方面要有负责精神,经得起各方严格挑剔,认真指责,迫使行政官不负重托。为此,行政官必须仔细兼顾各邦,选贤任才。参议员住在首都,他们和行政官一样,也会形成自己的亲信。如果他们不能从本邦弄个人来,对其他人选就会无动于衷。公共机构里,感觉不到个人责任,暗中搞鬼、策划于密室的把戏全面施展,淋漓尽致。罗德岛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立法无损于个人的人格,议员们对声名狼藉的立法,也毫不避讳。在公共机构里任职的时间一长,各种卑劣行径,策划点火的行为,总是盛行。 古文诺·莫里斯先生:弹劾行政官的案件,若由法官审讯,显然不当。如果这样安排,议会会拉拢法官与他们勾结一气,本来应该不偏不倚的审讯,结果会弄得叫人啼笑皆非。弹劾案的审讯,多半会在首都举行,议会和法官可能事先勾结,做好圈套,设法对行政官提出起诉。他认为,任何议论都不能排除这种合谋搞弹劾的可能性。 (查看原文)
    momoya 2024-01-14 14:19:17
    —— 引自章节:321 7月18日星期三
  • 朗东先生:会议不同意增加众议员名额,有些先生总觉得很不舒服。有人尤其认为,应该给北卡罗来纳再加一席。他认为,给北卡和罗德岛各加一席,是正当的。他提议:大家再考虑考虑。 谢尔曼先生:11人委员会报告席位分配办法时,认为北卡五席适宜。后来说起北卡的情况,似乎也并不证明北卡有资格多得一席。 是否再议增加众议员问题?会议表决,新罕布什尔赞成,马萨诸塞反对,康涅狄格赞成,新泽西反对,宾夕法尼亚代表赞成反对各半,特拉华赞成,马里兰赞成,弗吉尼亚赞成,北卡赞成,南卡赞成,佐治亚赞成。8邦赞成,2邦反对,1邦代表赞成反对各半,会议接受朗东先生再议的要求。 朗东先生提议:给北卡罗来纳和罗德岛各加一席。 金先生:反对再作任何改动,会给拖延会议打开门户。迄今为止,也没有正式证明,说北卡的人口比原来估计的多些。如果给罗德岛两席,等于马萨诸塞四分之一的人口分得的席位,肯定不公平,他绝不在宪法上签名。 平克尼先生:敦促给北卡罗来纳加一席,这才恰当。 贝德福德先生:坚持给罗德岛加一席,特拉华也应该加一席。 是否给罗德岛两席?会议表决,新罕布什尔赞成,马萨诸塞反对,康涅狄格反对,新泽西反对,宾夕法尼亚反对,特拉华赞成,马里兰赞成,弗吉尼亚反对,北卡赞成,南卡反对,佐治亚赞成。5邦赞成,6邦反对,会议不同意给罗德岛加一席。 是否给北卡六席?会议表决,新罕布什尔反对,马萨诸塞反对,康涅狄格反对,新泽西反对,宾夕法尼亚反对,特拉华反对,马里兰赞成,弗吉尼亚赞成,北卡赞成,南卡赞成,佐治亚赞成。5邦赞成,6邦反对,会议不同意给北卡加一席。 (查看原文)
    momoya 2024-01-14 14:19:17
    —— 引自章节:684 9月15日星期六
  • 【116】 麦迪逊的笔记,以记录代表发言内容为主,投票记录不全;制宪会议秘书杰克逊的记录,单独用一个笔记本记下了569次投票的结果。1819年,《会议记录》出版后,麦迪逊按秘书的记录补充了自己笔记中漏记的投票结果。可是,杰克逊投票记录的第一页,记下了前28次投票结果,却没有想到留下空白填写投票所针对的问题,于是,利用缺席的罗德岛的栏目空白,偶尔简单写几个字表示投票内容,利用新罕布什尔的空白,综合赞成票和反对票的数字。上面的一次投票,是第27次,杰克逊写的是:“删去下级法院”,结果是5票赞成,4票反对。第28次投票,杰克逊没有写投票针对的问题。这个问题正好是否定上一个问题,结果,7票赞成,3票反对。这样,北卡和佐治亚刚刚赞成删去下级法院,马上又赞成设立下级法院,马萨诸塞从代表赞成、反对各半变成赞成设立。 现在,美国并存两套法律体系和两套法院体系。各邦议会制定本邦的法律,考虑因地制宜,内容一般比较具体细致,但不得违背联邦法律的原则。各邦有自己的初审法院,上诉庭,最高法院,后者的裁决为终审。联邦议会制定联邦法律,在每邦设立联邦地区法院,在若干邦共设一个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全国设联邦最高法院,后者的裁决为终审。因此,原告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循哪一套司法程序前进。两百年来,两套体系也逐渐形成自己的侧重点。因房地产引起的诉讼,一般会循邦法律和邦法院的路线。黑人和其他少数群体提出民权诉讼,一般会循联邦法律和联邦法院的路线。 (查看原文)
    momoya 2024-01-14 14:19:17
    —— 引自章节:801介绍13个邦和55名制宪会议代表情况的脚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