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叙事交流
🧚♀Estelle
在读 西方叙事学
布思《小说修辞学》(1961)中提出隐含作者的概念。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1. 就编码而言,“隐含作者”就是处于某种创作状态、以某种立场来写作的作者;就解码而言,“隐含作者”则是文本“隐含”的供读者推导的这一写作者的形象。 隐含作者”和“真实作者”的区分实际上是处于创作过程中的人(以特定的立场来写作的人)和处于日常生活中的这个人(可涉及此人的整个生平)的区分。 2. “真实作者”创造出“隐含作者”(以某种面貌来写作的作者,类似于微笑的服务员)=“隐含作者”(以某种面貌来写作的作者,类似于微笑的服务员) 3. 与日常生活不同,读者不能直接看到写作过程中的“隐含作者”,而只能看到作品所“隐含”的作者形象(“读者都会建构出一个这样写作的正式作者的形象”)。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包括查特曼在内的众多叙事学家从字面上理解布思关于“真实作者创造出隐含作者”的说法,认为写作作品的是真实作者,隐含作者是真实作者在写作时创造出来的“第二自我”,而布思眼中的隐含作者(即作者的第二自我)就是以特定面貌写作的作者本人。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查特曼《故事与话语》1978年中的流程图真实作者与真实读者都被置于方框之外,表明二者不属于文本内部结构成分,而真实作者和真实读者与叙事文本之间的虚线则表明二者与叙事文本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
申丹对此流程图的修订我们没有用方框来标示隐含作者究竟是处于文本之内还是文本之外,这是因为隐含作者既涉及编码又涉及解码的双重性质。从编码来说,隐含作者是文本的创造者,因此处于文本之外;但从解码来说,隐含作者是作品隐含的作者形象,因此又处于文本之内。(查特曼等叙事学家认为隐含作者是作者的第二自我,着力于文本,布思强调的是处于某种创作状态、持有某种立场的作者,具有创作主体性,考虑到作者)
文学作品(包括其中的叙述者)是虚构出来的,因此不能将隐含作者与叙述者相等同。法国作家福楼拜曾因为《包法利夫人》中的叙述者在描述不伦恋情时表现的“不介入”姿态而遭到评论界对其道德观的强烈批评,但是,福楼拜明确表示:“该故事纯属创作之物;我全然没有将自己的情感投入其中,所写之事与我个人生活毫无关系。” 再如,面对读者对《洛丽塔》乱伦主题的各种质疑,纳博科夫(Nabokov)明确表示故事与他个人生活毫无关系,作为作家,他在创作过程中仅仅陷入了对小说形式之美的热爱。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即便文本预设了某个阅读立场,但是,个体阅读经验的巨大差异决定了“隐含作者”概念无法成为一个可以用来描述普遍规律的理论术语 (Elisabeth Preston, 1997)。 一部小说的创作过程往往长达数月或数年,隐含作者的立场很可能会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一部作品隐含的作者立场很有可能会前后矛盾。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隐含读者
所谓“隐含读者”,就是隐含作者心目中的理想读者,或者说是文本预设的读者,这是一种跟隐含作者完全保持一致、完全能理解作品的理想化的阅读位置。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隐含读者”这一阅读立场与后结构主义提倡的逆向阅读立场相对立。依照女性主义批评的阅读理论,叙事文本是男权社会的文化产物,因此,“女性阅读” 应该有意识地拒绝叙事文本引导的立场,采取“抵抗阅读”策略,以反抗旧有叙事成规对性别角色或女性形象的定势思维。 这种抵抗阅读可以说是用真实读者的阅读位置来抵抗文本预设的隐含读者的阅读位置,或者说,是用真实读者的立场来抵抗隐含作者的创作立场和创作目的。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叙述者与受述者
所有叙事语篇都有叙述者,所不同的是,叙述者不一定都以第一人称“我”出现在语篇中。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叙述者:具有人格化特征&不具有人格化特征
依照米克·巴尔的观点,我们应该将“叙述者”理解为一个“语言学范畴的主语(linguistic subject),因为叙述者是通过语言来展现的一个功能。” 在第三人称叙述中,如果叙述者不站出来发表评论,一直隐蔽在第三人称后面,叙述者就是非人格化的。如果故事外的第三人称叙述者以“我”自称,站出来发表评论,有的还把自己跟人物作比(例如萨克雷的《名利场》的叙述者),第三人称叙述者就是人格化的。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叙述者:“故事内叙述者”(intradiegetic narrator)和“故事外叙述者”(extradiegetic narrator)
依照热奈特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参与故事的叙述者称作“同故事叙述者”(homodiegetic narrator),把不参与故事的叙述者叫做“异故事叙述者”(heterodiegetic narrator)。 通常,“故事外叙述者”属于“异故事叙述者。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受述者:显性的;隐性的
不过,“受述者”并非总是以“你”、“你们”或其他指称语在字面上出现。如果出现了,受述者就是显性的(overt),若没有出现就是隐性的(covert)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寒冬夜行人》选段这里出现了两种不同性别的受述者,叙述者跟这两种受述者的交流体现出他的男权意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隐含作者对叙述者的男权意识持批判态度,那么在(隐含作者眼中的)“隐含读者”与(叙述者眼中的)“受述者”之间就会出现距离,比如隐含的女性读者不会仅仅把书籍当做与外界隔绝的盾牌,当做自己想入非非的幻境。上文提到了女性主义抵抗式阅读立场,持这种立场的“真实读者”显然会跟作品中的“受述者”相去甚远。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不可靠叙述
叙述者的不可靠性也是由布思在《小说修辞学》中率先提出,后来成了叙事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我把按照作品规范(即隐含作者的规范)说话和行动的叙述者称作可靠叙述者,反之称为不可靠叙述者。”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一个具体作品的规范和叙述者之间的关系。将隐含作者的规范作为判断不可靠叙述的标准,有利于我们发现一个作品作为一个艺术整体的基本特征以及主导立场与叙述者之间的距离。故事外的异故事叙述者往往是隐含作者的代言人,与隐含作者没有什么距离,因此是可靠的。但故事内的同故事叙述者作为人物,经常与隐含作者创造的作品规范有不同程度的距离,叙述经常呈现出不可靠性,因此对不可靠叙述的探讨往往涉及的是第一人称叙述,而不是第三人称叙述。 布思聚焦于两种类型的不可靠叙述。一种涉及故事事实,另一种涉及价值判断。前者主要指叙述者在叙述事件时前后不一致或与事实不相符,后者主要指进行价值判断时出现偏差。 当某个事实通过人物叙述传递给读者时,读者需要判断究竟是否为客观事实,是否为人物的主观性所扭曲。 ①这类不可靠叙述往往涉及故事内人物叙述者对故事事件的不了解或非正确的理解。如,福克纳《喧哗与骚动》中那位智障患者班杰对周围事物的描述。 ②很多时候,叙事作品通过叙述者不可靠的价值判断向读者传递对于叙述者的某种评判。比如,叙述者亨伯特声称自己叙述的目的是为了忏悔,然而,他叙述的重点基本上是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行,甚至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③叙述者有时会宣称自己拥有某种不良品质,但是隐含作者不一定认同。如,《麦田里的守望者》中的叙述者称自己是可怕的撒谎者,但是隐含作者却暗示读者叙述者天真诚实,敢说敢做。 无论出现哪一种不可靠叙述,“读者在阅读时都需要进行‘双重解码(double-decoding)':其一是解读叙述者的话语,其二是脱开或超越叙述者的话语来推断事情的本来面目,或推断什么才构成正确的判断。不可靠叙述”对于作品阐释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读者在阐释作品时能够超越叙述者的感知层面,从而将眼光投向小说的意蕴。 引自 第四章 叙事交流 布思的学生修辞性叙事学家詹姆斯·费伦发展了布思的理论。他将不可靠叙述从两大类型或两大轴(“事实/事件轴”和“价值/判断轴”)发展到了三大类型或三大轴(增加了“知识/感知轴”),并沿着这三大轴,相应区分了六种不可靠叙述的亚类型:事实/事件轴上的“错误报道”和“不充分报道”;价值/判断轴上的“错误判断”和“不充分判断”;知识/感知轴上的“错误解读”和“不充分解读”。
一位叙述者可能在一个轴上可靠(譬如对事件进行如实报道),而在另一个轴上不可靠(譬如对事件加以错误的伦理判断)。若从这一角度切入,往往能更好地揭示这一修辞策略的微妙复杂性,也能更好地把握叙述者性格的丰富多面性。
费伦的研究注重叙事的动态进程,认为叙事在时间维度上的运动对于读者的阐释经验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他比布思更为关注叙述者的不可靠程度在叙事进程中的变化。他不仅注意分别观察叙述者的不可靠性在“事实/事件轴”、“价值/判断轴”、“知识/感知轴”上的动态变化,而且注意观察在第一人称叙述中,“我”作为“叙述者”和作为“人物”的双重身份在叙事进程中何时重合,何时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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