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米
资料七: “今年树皮吃尽,草根也吃完,就想到死人的身上,听说死尸的肉每斤卖五百文,活人肉每斤卖一千二百文。‘省赈会’特派员王匡础到六口场视察,在一肖姓的屋里发现女饥民张彭氏、何张氏等围食死尸。通江麻柳坪有一妇女杨张氏因生活艰难,携其六七岁及九岁的两个女儿向他处逃荒。不料走不远时该妇倒毙道旁,二女饥极,就在她娘身上啮面部及身上的肉充饥。” 摘自1936年5月4日《天津日报》载《成都通讯》 资料八: “近有桐木洞贫妇邱氏因迫于饥饿,将其3岁小女杀而食之,以延旦夕之命。”“涪陵饥民、丰都饥民,烹子充饥,杀食胞弟。苍溪饥民,阆中饥民惨食子女,烧食小孩。” 摘自1936年4月10日《重庆快报》载《邻水通讯》《赈务旬刊》 资料九: “巴中县第一区贫农曾明国夫妇煮吃人肉充饥,经县府于2月15日抓获审讯,据曾明国及妻刘氏同供:金宝寨人,年50岁,有小子女各一,佃张姓山地耕种。去年大旱,半年不雨,野无青草,饿殍在途,我家只得沿门求吃,不得一饱,延至腊月十二日,饥寒交迫,奄奄待毙,因见路边饥毙乞丐中,有白姓二小孩,想前人有荒年吃人之说,是夜取回屋,去其肠胃头骨,煮肉作食,藉以充饥肠。不数日,饥毙一张姓小孩,复行取回,如法煮吃,嗣将年终,窃见赖姓埋有已毙之小女孩,我就先后刨回,仍如法炮制,收贮两桶,存作过年度岁之需,忽被团正查出,说我吃的活小孩,解送我来案。我实固生计断绝,没有办法,所以偷吃死尸,请调查施恩等语。县府以其饥寒所迫,亦甚怜悯,惟前后煮吃四小孩,究系乘其将毙而食之,抑或盗取死尸煮吃,候派员查勘真实后再行核办。” 摘自《新民报》载《巴中通讯》 一位叫李石锋的先生有幸保存下这张报纸剪报,报上有张照片:头缠布帕身著破褂赤脚的曾明国,满脸茫然愚昧可怜状,两提桶内装着储备度荒的人肉,地上摆着三个人头……这篇题为《曾明国饥饿吃人图》的剪报后来刊于成都《龙门阵》1982年6期。 资料十: ……鹿停溪有个康三春,他家女子饿死后,康把她身上的肉割下来吃,认为比野菜味道好,便到处找死人吃,后来竟发展到吃活人!他家在岔路口上,有人过路时,他乘机将人打倒在地勒死,把死人肉块装在缸里,将骨头埋在窖中。有人听他说:“小娃儿肉好吃不出门,小伙子肉好吃打不赢,老婆婆的肉吃起皮得很!”于是康三春吃人肉的事被揭发。 ……木门场下街大桥巷还有个趁乱世卖死人肉挣昧心钱的孙×光,先在本地名为卖牛肉,实际是卖人肉。有时一两个人吃肉时,他见周围无人,随手将吃肉的人打死。牛肉里面掺人肉,被人在联保处告发,即派团丁孙骞、谭正明去检查。孙、谭二人也装着买肉吃,先问孙×光:“是啥肉?”答:“牛肉加野猪肉。”两人说:“只买半碗……”在查出事实后,将他抓住绑在石门枋上审问,孙×光供认不讳,群众无不唾骂。摘自《四川文史资料集粹》第6卷,作者石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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