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制宪简史
1. 美国的建国史(独立战争)
哥伦布发现美洲,为这片土地带来欧洲殖民主义。南美和中美(后来的拉丁美洲)为葡萄牙和西班牙所瓜分,北美洲则是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地盘。两国为争夺土地开展了一场为期七年的战争,最终英国获胜。
在战争期间,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也积极参战,以便获得更多的土地,并消灭反抗的印地安人部落。但战争胜利后,英国人却不允许殖民地人民向西移民染指新占领的土地。不仅如此,英国人还通过征税和缉私,要殖民地居民来承担战争的费用和英国在北美驻军的开销。这大大得罪了殖民地民众,特别是有钱的人。当时南方的殖民地是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种植园主要靠向西部的土地扩张来扩大生产,而东北部(通称新英格兰)靠航海及相关的工商业为生,与加勒比海地区的走私贩私是最赚钱的买卖。英国的现行政策却是要断绝他们的生财之道,他们岂有不反之理? 不过,与大部份殖民地的造反不同,北美殖民地的革命是由有钱有势的富人领头起事的。他们非常狡猾,知道如何用最低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利益,知道如何获得民众最广泛的支持和同情。他们利用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强调“无(议会)代表不纳税”的原则,高喊“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让世人感觉到他们是为英国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来反对英国政府。 在用和平请愿的方式无效的情况下,1776年7月4日,北美13个殖民地发表了脱离英国的《独立宣言》,它所提出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让无数当时和后来的人激动不已。不过,这里的“人人”实际上仅仅是指男性白人。还有一点不能不提的是,在这个历史性文件上签名的56位大陆会议的代表中25人是律师,因此,称美国革命是律师领导的革命实在恰如其分。 引自 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2. 宪法的起草
独立后的日子并不好过,13个殖民地各自为政,互不相让。经济凋敝、政治不稳定,导致社会混乱,富人和有产阶级担心利益受到威胁,因此各邦的精英召集了一次政治会议,原打算修改《联邦条例》,结果发现不行,邦联条例存在着致命缺陷,具有不可修复的错误。于是,他们决定另起炉灶,重新制定一部新宪法。这就是今天美国依然适用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也被称为“1787年宪法”。
制宪代表大多都是具有丰富从政经验的政治家,且对当时最先进、最杰出的政治哲学理论了如指掌,因此他们从英国政治学家洛克(John Locke)那里借鉴了“有限政府”的观念,从法国法学家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utedquieu那里搬来“三权分立”的武器,并且将这些理论创造性地与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
代表之一詹姆斯•麦迪逊认为,建立一个政体的第一件任务是要赋予政府权力,让它能够执行法律,维持秩序。第二件任务是能够约束它的权力,以免政府滥用权力。于是,他们发明了双重分权制衡制。一方面是横向的分权制衡,即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分权制衡,也就是今天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立法机构制定法律,行政机构执行法律,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各司其职,并且在三个部门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牵制的关系。而另一方面则是纵向的分权机制,即联邦制,在一个统一的政府下保障各州的自由和自治。
立法机构的组成过程涉及到了康涅狄格协议,即人口数多的州与人口数少的州之间的相互妥协,结果就是众议院人数按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不少于一名,参议院每州固定两名。而南方的奴隶人口算五分之三的比例计算入内。
为了说服民众接受宪法,成立联邦政府,以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为首的支持宪法者形成了联邦党人阵营,他们两个和另一位律师John Jay在报纸上匿名发表了为宪法辩护、强调建立联邦政府重要性的通俗文章,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些文章后来结集为《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s),它不仅成为解释美国宪法的权威之作,而且成为政治哲学理论领域中不朽的经典名著。反对联邦宪法的人称为反联邦党人,他们抨击宪法缺乏保护基本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条款,以后民众有冤无“法”申。不得已,联邦党人同意宪法批准后立即进行修订,加入保护公众自由的内容——这就是后来宪法的最初十条修正案,也叫《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这样,1788年夏,维吉尼亚和纽约两个大州才勉强批准了宪法,在原则上宪法开始生效。 引自 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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