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行为 1. [意愿行为](p61-68)
1. 【意愿行为】:符合意愿、体现道德的行为,需要什么条件?
违反意愿的行为是被迫的或出于无知的。……所以,这些实践是混合型的…行为是出于意愿的还是违反意愿的,只能就做出行为的那个时刻而言。 引自 1.[意愿行为] 讨论“意愿行为”这一节主要分辨出于/违反意愿的感情和实践。从人们普遍认可的意见出发:有两种违反意愿的行为,被迫或出于无知。后面主要讨论了这两种情况,感觉与现实问题还是挺贴近的。
被迫的行为:将始因是外在的情况归类为“混合型的实践”,也是一个很方便的概念,方便从这一类来考虑面临的一些道德抉择的问题;行为是否出于意愿被归到了“做出决策的那个时刻”。 讨论中将行为归因也分为了内外两部分,人们一般意义上认为的“被迫”,是选择起因置于自身之外,而人对它完全无助的情况;但讨论更进一步指出,“做出决定”本身就是当事人自身选择的结果,虽然有了更多的限制条件——在那个情形下才是出于意愿的,而行为本身是反意愿的。“实践属于个别的范畴。” 这里似乎没有说明受限的选择,哪些才算应当谴责的违反意愿,而问题也自然地抛到了“出于无知”的情况下——“似乎是,一个行为仅当其初因在外部事物上且被强迫者对此全然无助时,才是被强迫的。”
无知的行为:无知不是出于意愿,而只有引起了痛苦和悔恨才是——这是开头提起的一个简单结论。更仔细的讨论提出了另一种区分,即“出于无知而做出的行为和处于无知状态的行为”也存在区别,举的是醉酒和盛怒的例子,似乎有一些目的偏差和手段失误的区别(?)。“违反意愿”也是产生于对具体情况的无知,无知也在手段、目的、方式等等方面有联系,“无知”本身非常具体,似乎不能根据本身做出判断,因此转向这样一个小结论:“要说一个行为处于这种无知状态而违反当事者的意愿,它还必须是痛苦并引起了他的悔恨的。” 在这里关于无知的讨论联想到了汉娜·阿伦特关于思考与恶的论述,主要来自《思考与道德关切——致W.H.奥登》一文(因为目前只看过这个)。战后面对纳粹审判的德国人,相当一部分表现出未曾预料到的冷漠不关切,即“恶的平庸性”;而这源于对体制下角色的无脑适应,缺乏“思”(阿伦特的讨论更集中在体制角色这一个选择的特例下,因而也有对陈词滥调的精彩批判。)。然后讨论了思考与恶的关系(思考不同于求知,每个人运用思考能力才能阻止恶),思想瘫痪的麻痹作用,以及判断和思考通过意识与良心连结。整理到这里似乎又看出了差别,阿伦特的思考是社会所有人层面上的,有关社会道德的存续,思考的内容是不同的可能,除此之外还需要意识和良心来放入实践;而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的“无知”则是对具体环境的认知,关乎具体行为的道德。那么,是否意味着,关于社会道德需要每个人参与思考,而关于个人行为即使确实无知也有可能不违背好的意愿?(啊再看看这里“好的意愿”是不是就是确定下来的道德)方法上,避免亚里士多德的无知需要对一件事物更多方面的考察;而思考与道德关切,按照原文的意思是交替背景考虑事情本身,有更多的假设和更多的粗糙,但在情况交替之中应该也会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比如利益最大化,或是多数人同意;那么这种固定原则,在解决无知、出于意愿来判断的过程中,又是什么呢?(注意一下,想想!)或许关于亚里士多德的“无知”,后面还有更多的讨论。
结论部分:最后列举了结论并做了一点补充论证,将怒气和欲望的情况也排除在了违反意愿之外——
既然违反意愿的行为是被迫的或出于无知的,出于意愿的行为就是行动的始因在了解行为的具体环境的当事者自身中的行为。把出于怒气和欲望的行为称为违反意愿的行为似乎不妥。 引自 1.[意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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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行为 1. [意愿行为](p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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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公正(留坑待补)
(先挖个坑,这一卷看得没有应得的认真,留着之后有机会整理。) 毕竟“公正”既是作为适当中...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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