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侵犯罪的历史沿革
性侵犯罪的历史就是一个从财产到权利的演变过程。最初,法律并不认为女性具有主体性的人格地位,她们是男性的财产,法律对性侵犯的惩罚只是为了保护女性背后对她拥有支配性权利的男性的财产利益。只有当女性摆脱了附属于男性的财产地位,性侵犯罪才逐渐演化为侵犯女性自身权利的犯罪。 在很长一段时间,女权运动不仅为男性所不耻,也为女性所不理解。 在妇女解放运动也就是人权运动的冲击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率先开展了对性侵犯罪的改革运动,开始抛弃男尊女卑的偏见,认可女性的主体性人格地位,并承认女性具有支配其身体的权利。 我国1997年刑法也将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视为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从20世纪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始了对通奸的除罪化运动……人们开始认识到,通奸只是一种道德罪过,不应把它上升为刑法问题。妻子不再是丈夫的独有财产,她拥有支配其身体的权利,婚姻只是两个独立人格的感情结合,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婚姻也就没有继续维系的必要。 引自 性侵犯罪的历史 / 人权运动与性侵犯罪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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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
这是一个并不完美的世界,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心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心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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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侵犯罪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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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侵犯罪的法益嬗变
传统的法律认为性侵犯是一种风俗犯罪,这种风俗将性关系限制在家庭和婚姻关系之内,只有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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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之法益 / 性自治权之法益 / 性自治权的含义 / 风俗与性自治权的关系
在所有的犯罪中,只有性侵犯罪受到了独特的对待:被害人的同意是犯罪的辩护理由,但在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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