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为何
本书的作者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同时他也是一位辩护律师,他还是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件的律师团成员。
记录该书两个内容:第一,为何需要刑事辩护?第二,好的辩护律师的标准。 第一,刑事辩护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一环。社会公众对于辩护律师的印象通常较差,因为人们认为他们在维护犯罪分子的权益,他们是助纣为孽者。尤其对于一些事实甚至较为清楚的犯罪案件,但辩护律师利用程序上的瑕疵使犯罪嫌疑人脱罪的情况会极大地引起民愤。所以辩护律师是否是非正义的呢?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换到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和整个法律秩序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辩护律师这一角色,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独自面对整个国家机关的指控,他们将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被国家机器所完全支配。对于罪大恶极者,确实应受惩罚;但对于无辜者,则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那么我们如何判断罪大恶极者与无辜者呢?显然不能凭借一方之说辞,而应该塑造一种辩诉对抗的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前提和基础,经过了程序正义的案件比没有经过程序正义的案件更容易达到实质之正义。程序正义是普遍的,尽可能权利义务平等的,这可以使法律更有确定性、公开性,从而维护相对的公正。另外,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保证自身何时身陷囹圄,如果我们抱有这样一个风险考量,人们应该就会支持辩护律师在此时为其维护权益。因此刑事辩护是基于整个法治公平正义秩序的考量,而非单个的案件。还可以对比医生这一职业,医生在治病救人时,当然不会去区分救治的对象是好人还是坏人。
作者还提出了对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批评,美国约3/4的案件都是通过辩诉交易结案的。检察官为了达到结案率,会想方设法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认罪判刑协议,一方面为了使有些重罪嫌疑人认罪可能会降低其刑罚;另一方面有些无辜者或轻罪者可能会被判以重刑。如此高的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率会导致检察官在刑事犯罪案件审判中起到主导地位,法官的作用大大下降。甚至于,法官也不是将公正放在首位的,因为如果其对犯罪分子心慈手软,可能会影响其仕途,另外法官还可能考虑效率仓促结案。 第二,好的刑辩律师包括三个标准:其一是最大程度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这正是律师的本职工作以及职业道德,也是维护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所以,如果你不能做好维护犯罪分子权益和保持自己道德观之间的平衡,那么你可能不能胜任刑辩律师(我确实不适合)。其二是保持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底线。辩护律师不应与委托人有过多的利益关联,在案件之外应当保持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观。其三保持热情。许多刑辩律师为谋生计,对待一个案件懒散懈怠,并不积极的为被代理人争取正当权益,这甚至会直接影响到被代理人的生命。
正义究竟为何?这是一个法学上恒久的且难以回答的命题。绝对的正义似乎难以实现,但我们依然要在追求相对正义的过程中不断趋近绝对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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