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里根总统1981年任命了包括波斯那在内的三位具有经济学倾向的法学家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并通过总统令,要求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
作者介绍:波斯纳
主要背景:
贝卡利亚、边沁、亚当斯密、卡尔马克思等人将经济学的理论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
60年代一些经典理论为法律经济学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如科斯的社会成本理论,布坎南的公选择理论,贝克尔的效用最大化理论等。
70年代,法学家们充分利用了60年代经典理论成果,更加深入与广泛地采用了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评估法律,使得法学与经济学的学科交融性大大增强,法律的经济分析成为法学研究不可或缺的领域。
1973年出版《法律的经济分析》
法律经济学:
①方法论个人主义(以古典经济学为基础):以个人意向与行为的研究考察基础上进行社会理论研究。分析研究对象基本单元是有理性的个人,并就此假定集体行为是其中个人选择的结果。
如此,法律经济学实质上是研究理性选择行为模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法学,即以人的理性化全面发展为前提的法学思潮。
②最大化原则:
功利和利益的最大化。经济合理性假设,以证明个人是其行为的最佳判断者,如消费、经济领域。
成本—收益计算
在假定不关注决策(心理)过程的情况下,分析集体行为。
区分自私和自利
均衡边际:任何行为都为了取得最大效用或利益,而可供选择的资源必然是这样配置的:用于每一选择的资源的最后单元边际利润是相等的。如果边际利润不等,资源单元就会从边际价值较低的领域转移到边际价值较高的领域以获得更大的总收益。
④机会成本:为了任何目的的资源使用都将产生放弃可能是最有价值的另一种选择的成本。
⑤激励分析:主要为事前分析,注重于随政策、法律及其他可变因素变化的预期行为刺激。“对法律经济学家而言,过去只是一种“沉没了的”成本,他们将法律看成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系统”如侵权行为分析,并非考察对于赔偿的充分性,而会考察不同规则对于安全投入的效应。
⑥社会成本理论:假设市场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只要权利起始界定明确,则资源配置便可通过市场交易而达到最优。
1)市场交易成本:市场机制运行的费用,即当事人双方在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时,搜集有关信息、进行谈判、订立契约并检查、监督契约实施所需要的费用。
2)权利起始界定:某一要素之归属权的法律规定
零成本交易理论不符实际→法律应该在权利界定上使社会成本最低化、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低点
公平效率理论:
法律实证分析的最初和最重要结论是:法律对契约条款的强制干预将导致市场价格变更。使双方都受益的降低交易成本的程序性规章可能除外。
规范经济分析&福利经济:
法律的(唯一)重要目的应该是提高经济效率:人的幸福是唯一的善,不是人们应该需要什么,而是人们确实需要什么;经济效益只是对此一个非常近似的尺度。
私人或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