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戴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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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粮长附带的诸多地方管理职能,在明初可与地方官分庭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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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征粮情况,且并非各地都有粮长,主要产粮区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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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明初浙江全省粮长不过134,但嘉靖中期海盐县就有42,到嘉靖末增至161。永充法,轮充法,朋充法轮流实行。永充能升职,朋充中户也要当,朋充贫农也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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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明代常用里长代替粮长,110户人家编为一里,每里中丁多粮多的10户为里长,其余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户,十个甲首,十个里长十年一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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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粮区面积大,粮长是大地主,里长是中小地主,而之所以合二为一因为有的地区没有大户,且里长更熟悉,面积小忙了过来,以及运粮方便,便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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