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掩饰
(186页)相比之下,女性更为特殊,因为强势群体-男性通常会既要求她们掩饰,又要求她们逆向掩饰。唯有女性会身处这一情形,因为她们所受的压迫有着独特的形式。跟同性恋者和少数族裔不同的是,女性在被压迫的同时,也会被压迫者所珍惜。长期以来,男人歌颂着女人应该拥有的“女性气质”,比如温暖、同情、有教养。 男人以爱之名限制女人,这种心态又叫“领域划分”这是一种意识形态,即男人应该栖居于工作、文化和政治等公共领域,而女性则只能生活在灶台和卧室等私人空间。人们也理所当然地认为,两个领域体现了男女的性格差异一由于有“男性气质”,男人普遍适合在公共空间生存,而女人则由于其“女性气质”,只能待在私人领域。
许多个世纪以来,领域划分的想法让女人无法进人工作场所。1872年,最高法院支持了伊利诺伊州的一项法案,禁止女性从事法律职业。大法官约瑟夫●布拉德利发表了协同意见,认为女性不适合做律师,因为她们“胆怯而矜贵,这是自然的,也是合乎体统的”。他总结道:“女人至高无上的归宿和使命就是完成妻子和母亲那尊贵而善良的工作。这条法律是造物主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布拉德利并没有通过贬损女性来排斥她们。相反,他强调他是多么的仰慕女性她们的“胆怯而矜贵”的美德是“自然而得体的”,妻子和母亲的工作是“尊贵而善良的”。布拉德利大法官似乎是在说:“我发自内心热爱女性,而且我真心仰慕妻子和母亲们。正是因为我热爱女性、妻子和母亲,我才不愿意女人成为律师。”很难想象一个大法官竞敢用如此坚定的语言否认其他任何一个群体的权利。
一个世纪以后,联邦最高法院改变了它的看法。1973年的一个判决开启了法院的性别平等革命。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都认为珍视女人以便让她们留在家中的传统“并没有把她们放在宝座上,而是困在了牢笼中”。这一认识逐渐扫除了女性在公共领域获得平等的大多数障碍。如今,很少有地方允许政府或雇主张贴“禁止女性人内”的标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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