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中国商人的精神
一 明清儒家的“治生”论
从陈确、全祖望,到戴震、钱大昕以至沈垚,相对肯定了人的个体之“私”,肯定了“欲”,也肯定了学者的“治生”,这多少反映了明清之际儒家思想的一个新的变化。
二 新四民论——士商关系的变化
王阳明的“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和沈垚“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实际上都是反映了士商之间界线渐趋模糊的社会现象,反映了明清之际一种“新四民论”的观念。明清之际的政治变迁是产生这种观念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除此之外,社会价值也的确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原因大略可以分为两点:一是中国的人口从明初到十九世纪中叶增加了好几倍,而举人、进士的名额且并未相应增加,因此考中功名的机会自然越来越小;二是明清商人的成功对于士人也是一种极大的诱惑,而明清的捐纳制度又为商人开启了入仕之路。
三 商人与儒学
商人是士以下教育水平最高的一个社会阶层,一方面是由于明清以来“弃儒就贾”的普遍趋势造成了大批士人沉滞在商人阶层的现象,而且,更重要的是商业本身必须要求一定程度的知识水平。以一般商人而言,明清时代出现的“商业书”、小说戏剧、语录格言均是商人吸收儒家伦理的一个来源。“儒”和“贾”的关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个层次的“儒学”是广义的、知识性的“儒”,指商人的一般知识和文化的修养;第二个层次则是儒家的道德规范对于商人的实际行为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是有关商人伦理的来源问题。
四 商人的伦理
以十六至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而言,商人阶层正处在上升发展的阶段,因此当时的流行的商业道德对他们大体上确是发挥了约束的作用的。在商人伦理中,“勤”、“俭”、“诚实”、“不欺”是占中心位置的德目。同时,韦伯认为中国商人没有超越的宗教道德的信仰,这也是立不住脚的,在明清,“天道”、“理”、“鬼神”等宗教伦理或民间信仰都对商人起到约束作用。
五 “贾道”
“贾道”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即怎样运用最有效的方法来达到做生意的目的。这相当于韦伯所谓“理性化的过程”。韦伯在此特别重视清教伦理中所谓“天职”的观念,而在明清商人中,也有类似的观念——以世俗动机而言,中西商人相去不远;而已超越性的动机而言,一些明清商人已深信自己的事业具有庄严的意义和客观的价值。而商人重视自己的“名”、“德”,伙计制度的发展、利用传统资源来为商业服务、商业算术的发展、“薄利多销”的指导原则、新的竞争方式等等均可视为明清“贾道”的理性化过程。
六 结语
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中国社会史和思想史均发生了很深刻的变化。从社会史的角度看,商人已取代了一部分以前属于“士大夫”的功能,清代政府对商人的控制已较为放松,且态度也较为尊重。士大夫对商人的改容相向也是一个极不寻常的社会变化。从思想史的观点看,新变化也极为可观。儒家的新四民说及理欲论和公私观上的新论点不过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最可注意的是商人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出现,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来发展“贾道。并且,由于“士商相杂”,有些士大夫根本已从商人的观点来看世界了。然而,虽然商人已走近传统的边缘,但君主专制的官僚制度使得他们始终未能突破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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