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在本书所讨论的欧洲民族语言发展史的脉络中,vernacular(本意为“某一特定地邮的本地语言”),指的是和拉丁文这个跨越地方界限的 “共通语”相对的“地方性”或“区域性”语言,如法语、德语或意大利语等。译者将这个字译为方言”,纯粹取其“地方语言”的描述性涵义,请读者勿与语言学上的“方言(dialect)或汉字日常语汇中的“方言”一词混淆。在语言学上,“方言”(dialects)本意为一个“语言”内部细分出来的同一语言的变种(variants),并且这些变种之间是可以相互理解的。当一个语言的几个变种方言演化到彼此不能理解时,它们就成为各自独立的“语言”了。在这个定义下,文艺复兴前后在欧洲发展出来的各种vernaculars(地方语言)应该已经算是“language”, 而非“dialect'”了。 同理,汉文通俗语汇习惯将各地区的地方语言视为在“标准法”位阶下的“方言”的说法,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也是颇成问题的。以中国为例,如果从“相互可理解性(intercomprehensibiliy)的标准来衡量,许多所谓中国的“方言”(如吴语、赣语、善语、闽北语、闽南语),其实根本是各自独立的“语言”。所谓“国语” 或“普通话”之成为“标准语”,而闽南语、粤语沦为“方言”,并非基于语言学上的理由,而是出于政治(特别是民族主义)的考虑。 译者注 引自 第一章 导论
58人阅读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